政策 618--学生成绩评估
一、目的
本政策旨在建立一套评估体系的制定与修订流程,用于衡量学生达成明尼苏达州学术标准的进度,追踪其长期学业发展轨迹,并为明尼苏达州毕业生提供与职业及大学入学准备相关的信息。
II. 一般性政策声明
学区已制定一套程序,要求学生完成毕业要求。该程序包括采用用于评估学生表现的考核方法。学区致力于持续提升学生达成毕业要求的水平。
- 评估应与标准保持一致,并为课程开发和教学材料选择提供信息。
- 评估应根据服务对象进行差异化设计,并提供对学生、家长、教师、辅导员、管理人员及社区都具有实际意义的评估报告。
- 评估应具有多维度,在适当情况下,除成绩和表现指标外,还应提供关于学习过程中典型思维方式、情感体验、行为模式及元认知能力的数据。应采用多种评估工具来衡量学习成效,包括共同性评估、表现性评估、技术辅助评估以及其他传统评估形式。
- 纵向汇总评估有助于数据分析与报告。常模参照数据可提供学生学业成就相对于学区、州及全国其他群体的比较信息。
- 评估为学生学习提供基准。评估应反映学生成长,并用于诊断和指导未来的学习方向。
- 评估应高效地提供符合政策、拨款、法律及资金要求所需的数据。
三、定义
- 学术标准:对学生在必修内容领域或选修内容领域学习成果的概括性描述。
- 评估:采用多种工具收集学生在所授标准上的表现信息。
- 基准:对学生在特定教育阶段应掌握的知识或技能所作的清晰、具体的描述。
- 职业与大学准备:就 全州问责制而言, 指高中毕业生具备成功追求职业道路所需的知识、技能和能力,包括可获得学位、文凭、证书或行业认可资质的高等教育学分,以及就业能力。具备职业与大学准备能力的学生能够在两年制或四年制大学及其他高等教育学分课程中顺利完成学分课程,无需补习。
- 文化胜任力:就全州问责制而言,指与不同文化背景、母语及社会经济背景的人群进行有效互动的能力与意愿。
- 课程:一份书面计划,包含标准、基准、核心问题、评估方案、教学资源与策略,以及教学内容的重点安排与进度分配。
- 差异化教学:教师规划学习体验的过程,旨在针对学习者的需求与优势进行有针对性的回应。学生将有机会根据自身准备程度(经评估的技能与知识水平)开展学习,并结合个人兴趣来达成课程目标。
- 评估:对学生理解程度或表现水平进行判断的过程。
- 体验式学习:指学生通过特定课程或基于工作的实践体验(如工作见习、导师指导、创业实践、服务学习、志愿服务、实习或其他合作工作经验、青年学徒计划或就业)进行职业探索的学习方式。
- 教学:由教师主导的过程,将精心设计的课程转化为学生的学习成果。教学是以标准为导向的教学活动,旨在提供有意义的学习体验,使所有学生都能掌握学术内容并实现个人目标。
- 元认知:一种思考自身学习方式的心理过程。这是可向学生传授并示范的策略,有助于他们掌握严谨而艰深的知识内容。
- 标准:指(1)全州范围内对语言艺术、数学、科学、社会研究、体育及艺术等学科领域学生学习成果的统一要求,以及(2)地方层面针对健康教育领域学生学习成果的具体要求。即全州范围内对学生应掌握的知识、理解能力及实践能力的统一阐述。
四、职责范围
- 校董会作为管理机构,对教学计划负有责任,并将相关职责授权给教育总监。
- 教育局长或其指定人员应制定评估标准,用于评估学生在学术内容标准及其他地方制定的评估项目中的表现。
- 教职员工应充分利用课程资源与教师发展机会,确保有效实施董事会批准的课程体系,包括州级学术标准及学区制定的评估体系。
V. 持续评估计划目标
明尼通卡学区应实施持续评估计划,涵盖课堂评估中的学业成就、表现及学习优势,以实现以下目标:
- 协助学生就学习课程、未来教育及/或职业规划作出决策;
- 协助教职员工和行政人员就以下方面作出教学决策:
- 特殊课程与项目的识别与开发;
- 课程组件与学生表现分析;
- 识别学生的优势与不足;
- 学生选拔以纳入项目或课程;
- 研究学区学生表现与地方及国家标准的对比情况。
- 向家长和社区通报学生表现与国家及地方标准相关的方面;
- 满足特殊教育的法律要求。
- 被转介进行特殊教育需求评估的学生,将在获得家长/监护人许可后,由多学科团队依据转介流程制定的评估方案进行评估。该团队将针对疑似障碍领域开展全面评估,尽可能使用受评者母语的评估工具与程序,并遵循公认的专业标准。 评估内容包括:基于课堂具体教学策略的学生表现分析、日常环境中的行为表现,以及家长、教师及其他日常接触者提供的相关信息。
- 评估摘要应包含转介原因、所用评估工具与程序、评估结果及解读、当事人当前环境中的功能状态评估、当前表现水平,以及团队的评估总结与建议。
- 评估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个别化教育计划(IEP)团队将确定是否需要新的数据来判定学生是否仍符合特殊教育资格,以及是否仍需接受直接、专业的教学指导。若学生或相关机构提出要求,评估可提前进行;若家长提出要求,则必须立即实施评估。
- 被转介进行特殊教育需求评估的学生,将在获得家长/监护人许可后,由多学科团队依据转介流程制定的评估方案进行评估。该团队将针对疑似障碍领域开展全面评估,尽可能使用受评者母语的评估工具与程序,并遵循公认的专业标准。 评估内容包括:基于课堂具体教学策略的学生表现分析、日常环境中的行为表现,以及家长、教师及其他日常接触者提供的相关信息。
- 满足州和地方的毕业要求。
VI. 标准化评估
- 学区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标准化评估符合出版商和学区为每项测试制定的指导方针和程序。
- 家长和年满十八周岁的学生应知悉评估结果的目的及预期用途、其拒绝参与标准化评估的权利、参与或拒绝参与评估可能产生的后果,以及有关其他获准接收评估结果的个人或机构的信息。
- 学区有义务确保及时向教职员工、行政人员、家长、学生及社区传达清晰易懂且实用性强的评估结果信息。家长将定期收到子女的学业成就与能力评估结果,并由教职员工及行政人员提供专业解读。学生可根据要求获取个人评估结果及解读说明。
- 标准化评估项目的结果将作为信息事项提交给校董会并进行解读。测试项目的完整结果报告将每年提交给校董会。
- 该报告应包含该学区多年数据,按年级水平评估结果呈现。
- 本报告应附有测试结果的解释说明。评估结果的解释应包括:该特定测试的设计目的、测试旨在衡量的内容、可预期的可靠性与有效性程度、测试工具的任何缺陷或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以及可能影响结果实用性的其他因素。
- 该报告应包含该学区多年数据,按年级水平评估结果呈现。
- 评估结果将提供给学区内各所学校。
在解读评估结果时,应认识到标准化评估和表现性评估仅是学生学业成就、表现或学习优势的近似指标。它们是学生能力或进步的某个时间点的快照,需结合其他评估手段共同使用。
- 标准化评估项目的结果将作为信息事项提交给校董会并进行解读。测试项目的完整结果报告将每年提交给校董会。
- 评估结果将依据州和联邦法律规定以及学区政策进行保存和发布,具体要求详见《政策515:学生档案保护与隐私》的条款规定。
- 该学区评估项目的常规审查周期应包括:对使用两年的评估工具进行评估,以及每五年进行一次全面的项目与政策审查。
VII. 明尼苏达州学术标准表现评估标准
- 基准测试
基准测试将由学区及其工作人员用于开发评估工具,以衡量学生的学术知识和技能。
- 全州学术标准测试
- 学区将采用基于州立学术标准开发并与其相匹配的全州性评估测试(待测试开放后),以此监测学生在州立学术标准框架下为职业与大学做好准备的进展情况。
- 学区将每年按照明尼苏达州教育部确定的流程,对3至8年级及高中阶段的所有学生实施符合州标准的州级统一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 3至8年级计算机自适应阅读与数学评估;
- 高中阅读(10年级)、数学(11年级)以及高中写作测试(待开放时);
- 在3至5年级阶段进行一次科学评估,在6至8年级阶段进行一次科学评估,并在9至12年级阶段进行一次生命科学评估(高中科学评估的及格分数并非获得毕业证书的条件)。
- 3至8年级计算机自适应阅读与数学评估;
- 学区将开发并实施本地编制的社会研究、健康与体育教育以及艺术科目考试,以评估学生是否达到这些领域的规定学术标准。
- 学区还可将高中生在全州性评估中的表现作为该生课程最终成绩的组成部分,或将学生的评估成绩记录在成绩单上。
- 学区将在高中成绩单上记录学生在职业与大学准备方面的进展。此外,对于那些根据校董会既定标准,在高中阶段展现出卓越学业成就的应届毕业生,学区可在其高中毕业证书上标注"成绩优异"。
- 学区将采用基于州立学术标准开发并与其相匹配的全州性评估测试(待测试开放后),以此监测学生在州立学术标准框架下为职业与大学做好准备的进展情况。
八、严格课程豁免
- 在收到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署的申请后,学区必须声明该学生达到或超过毕业所需的特定学术标准,前提是校董会认定该学生:
- 正在参加某项课程学习,包括大学先修课程或国际文凭课程或项目;学区课程体系之外的学习机会;或经批准的就业或高等教育预备项目,其严格程度不低于学区要求的相应州级或地方学术标准;
- 若要求学生达到拟豁免的学术标准,则该学生将无法参与严格的课程学习、学习机会、预备性就业或高等教育项目。
- 圆满完成严格课程体系、学习机会或预备性就业及高等教育项目的各项要求。
- 正在参加某项课程学习,包括大学先修课程或国际文凭课程或项目;学区课程体系之外的学习机会;或经批准的就业或高等教育预备项目,其严格程度不低于学区要求的相应州级或地方学术标准;
- 校董会还可正式确定其他情形,在这些情形下可宣布学生达到或超过本校根据本节规定毕业所需的特定学术标准。
- 完成高等教育入学选修课程或项目、大学先修课程或国际文凭课程或项目的学生,无需再完成该特定严格课程体系所对应的其他学术标准要求。
法律参考:
明尼苏达州法规 § 120B.02(明尼苏达州学生教育期望)
明尼苏达州法规 § 120B.11(学区流程)
明尼苏达州法规 § 120B.11(学区流程)
明尼苏达州法规 § 120B.021(必修学术标准)
明尼苏达州法规 § 120B.022(选修标准)
明尼苏达州法规 § 120B.022(选修标准)
明尼苏达州法规 § 120B.023(基准)
明尼苏达州法规 § 120B.30(全州统一测试与报告系统)
明尼苏达州法规第3501.0010-3501.0180条(关于毕业标准数学与阅读的法规)
明尼苏达州法规第3501.0200-3501.0290部分(关于毕业标准书面写作的法规)
明尼苏达州法规第3501.0505-3501.0635条(K-12教育标准)
《美国法典》第20编第6301条及后续条款(《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
《美国法典》第20编第6301条及后续条款(《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
交叉引用:
政策编号601 地区课程、教学与评估
政策编号603 项目改进与课程开发
政策编号606 教学材料评审与选定
政策编号603 项目改进与课程开发
政策编号606 教学材料评审与选定
政策第612号:差异化
政策第613号 毕业要求
政策第515号 学生档案的保护与隐私
通过日期:2006年5月18日
审阅日期:2024年5月23日
批准日期: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