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618 —— 学生学业成绩评估

一、 目的

本政策的目的是建立一套流程,用于制定和修订评估标准,以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明尼苏达州学术标准,追踪其长期学术进展,并为明尼苏达州的毕业生提供有关职业和大学准备情况的信息。

二、 总体政策声明

学区已制定了一套程序,用于规范学生完成毕业要求的流程。该程序包括采用评估方法来衡量学生的表现。学区致力于不断提升学生在毕业要求方面的达成情况。

  1. 评估应与标准保持一致,并为课程开发和教学材料的选定提供依据。
     
  2. 评估应根据受众的不同进行差异化设计,并提供一份对学生、家长、教师、辅导员、管理人员及社区都具有实际意义的评估报告。
     
  3. 评估应具有多维性,并在适当情况下,不仅要衡量学习成果和表现,还要收集关于学习过程中典型思维方式、情感体验、行为表现及元认知方面的数据。应采用多种评估工具来评估学习情况,包括常规评估、表现性评估、技术辅助评估以及其他形式的传统评估。
     
  4. 纵向汇总评估对于分析和报告数据非常有用。常模参照数据可反映学生成绩相对于学区、州及全国其他群体的表现。
     
  5. 评估为学生学习提供了衡量标准。评估应反映学生的成长,并用于诊断和指导未来的学习。
     
  6. 评估工作应高效地提供符合政策、拨款、法律和资金要求所需的数据。

三、 定义

  1. 学术标准:对学生在必修课程领域或选修课程领域学习情况的概括性描述。
     
  2. 评估:使用多种工具来收集学生在所学标准方面的表现信息。
     
  3. 标准:对学生在学业进程中的某个特定阶段应掌握的知识或技能所作的清晰、具体的描述。
     
  4. “职业与大学准备就绪”:就 全州范围内的问责制而言, 指高中毕业生具备成功开启职业发展道路所需的知识、技能和能力,包括修读可获得学位、文凭、证书或行业认可资质的高等教育学分,以及就业。具备“职业与大学准备就绪”能力的学生,能够在两年制或四年制学院、大学或其他授予学分的高等教育项目中顺利完成学分课程,无需补习。
     
  5. 文化素养:就全州范围内的问责制而言,指与具有不同文化、母语及社会经济背景的人士进行有效互动的能力和意愿。
     
  6. 课程大纲:一份书面计划,其中包含标准、基准、核心问题、评估方案、教学资源与策略,以及对教学内容的重点安排和进度规划。
     
  7. 分层教学:教师为规划学习体验而采用的一种方法,旨在有针对性地满足学习者的需求并发挥其优势。学生将有机会根据自身准备程度(即经评估的技能和知识水平)进行学习,并结合个人兴趣,从而达成课程目标。
     
  8. 评估:对学生理解程度或表现水平进行评判的过程。
     
  9. 体验式学习:指学生通过特定课程或通过基于工作的实践活动(如跟岗实习、导师指导、创业实践、服务学习、志愿服务、实习或其他合作性工作体验、青年学徒制或就业)进行职业探索的学习方式。
     
  10. 教学:一种由教师主导的过程,旨在将精心设计的课程转化为学生的学习成果。教学是以标准为导向的教学活动,旨在提供有意义的学习体验,使所有学生都能掌握学科知识并实现个人目标。
     
  11. 元认知:一种反思自身学习方式的思维过程。这是一种可以通过教学和示范传授给学生的策略,旨在帮助他们掌握严谨且难度较高的知识内容。
     
  12. 标准:指(1)全州范围内针对语言艺术、数学、科学、社会研究、体育和艺术等学科领域所制定的学生学习预期,以及(2)地方层面针对健康学科所制定的学生学习预期。这是对学生应掌握的知识、理解能力和实践能力所作的全州性表述。

四、 职责范围

  1. 校董会以其治理职能为教学项目承担责任,并将相关职责授权给教育总监。
     
  2. 教育局长或其指定人员应制定评估标准,据此对学生在学术内容标准及其他地方性评估中的表现进行评价。
     
  3. 教职员工应充分利用课程及教师发展机会,以确保有效实施教育委员会通过的课程,包括州学术标准和学区制定的评估。

五、 持续评估计划的目标

明尼通卡学区应实施一项持续性评估计划,该计划涵盖课堂评估中的学业成绩、表现及学习优势,旨在实现以下目标:

  1. 协助学生就专业选择、未来学业及/或职业规划做出决策;
     
  2. 协助教师和行政人员就以下方面做出教学决策:
     
    1. 确定和开发特色课程及项目;
    2. 课程构成要素与学生表现的分析;
    3. 识别学生的优势与不足;
    4. 选拔学生进入相关项目或班级;
    5. 将学区学生的学业表现与当地及全国的标准进行比较。
       
  3. 向家长和社区通报学生表现与国家及地方标准相关的各项情况;
     
  4. 满足特殊教育的法律要求。
     
    1. 被转介进行特殊教育需求评估的学生,将在获得家长/监护人许可后,由多学科团队根据转介流程中制定的评估计划进行评估。该团队将针对疑似残疾的领域进行全面评估,采用相关评估工具和程序,尽可能使用该学生的母语,并遵循公认的专业标准。 评估将包括对学生表现的审查,审查内容基于课堂中采用的具体教学策略、学生在其他日常环境中的表现,以及家长、教师及其他经常接触该学生的人员所提供的信息。
       
    2. 评估摘要应包括转介原因、所使用的评估工具和程序、评估结果及解读、对该人在当前环境中的功能状况的评估、当前表现水平,以及评估小组的评估总结和建议。
       
    3. 评估必须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个别化教育计划(IEP)团队将确定是否需要新的数据,以及需要哪些数据,以判断学生是否仍符合接受特殊教育的资格,以及是否需要直接、专门的教学。如果学生或相关机构提出要求,可提前进行评估;如果家长提出要求,则必须进行评估。
       
  5. 满足州和地方的毕业要求。

六、标准化测评

  1. 学区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标准化测评符合出版商和学区为每项测试制定的指导方针和程序。
     
  2. 应向家长及年满十八周岁的学生说明评估结果的用途及使用目的、其拒绝参加标准化评估的权利、参加或拒绝参加评估可能产生的后果,以及有关获授权接收评估结果的其他人员或机构的信息。
     
  3. 学区有责任确保及时向教师、行政人员、家长、学生及社区传达关于评估结果的通俗易懂且实用信息。通常情况下,家长将收到子女的学业成绩和能力评估结果,并由教师和行政人员提供相应的解读。应学生个人要求,学区将向其提供评估结果及相关解读。
     
    1. 标准化评估项目的结果将作为信息项目向校董会进行汇报和解读。该测试项目的完整结果报告将每年提交给校董会。
       
      1. 该报告应包含该学区的多年数据,并按年级水平评估结果呈现。
         
      2. 本报告应附有测试结果的解释。对评估结果的解释应包括:该特定测试的设计目的、测试旨在衡量的内容、可预期的可靠性和效度水平、测试工具的任何缺陷或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以及可能影响结果实用性的任何其他因素。
         
    2. 评估结果将提供给学区内的各所学校。

      在解读结果时,应认识到标准化评估和表现性评估只是学生学业成就、表现或学习优势的近似指标。它们只是学生能力或进步的某个时间点的快照,应与其他评估方法结合使用。
       
  4. 评估结果将按照州法和联邦法律的规定,以及学区政策(详见《政策515:学生档案的保护与隐私》)进行保存和发布。
     
  5. 该学区评估计划的常规审查周期应包括:在使用两年后对所用评估工具进行评估,以及每五年对整个计划和政策进行一次全面审查。

第七章 明尼苏达州学术标准表现评估标准

  1. 基准标准

    学区及其工作人员将利用这些基准标准制定评估方案,以衡量学生的学术知识和技能。
     
  2. 全州学术标准测试
     
    1. 该学区将采用基于州规定学术标准并与其相一致的州级评估,待这些测试推出后,将据此监测学生在州学术标准框架下为做好升学和就业准备所取得的进展。
       
    2. 学区将按照明尼苏达州教育部规定的流程,每年对3至8年级以及高中阶段的所有学生进行符合州标准的州级统一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1. 3至8年级的计算机自适应阅读和数学测评;
         
      2. 10年级的中学阅读考试、11年级的数学考试,以及中学写作考试(待考试开放后);以及
         
      3. 在3至5年级阶段、6至8年级阶段各进行一次科学评估,并在9至12年级阶段进行一次生命科学评估(高中科学评估的及格分数并非获得毕业证书的必要条件)。
         
    3. 该学区将制定并实施社会研究、健康与体育以及艺术等学科的本地化考试,以评估学生是否达到了这些领域的规定学术标准。
       
    4. 学区还可以将高中生在全州性评估中的表现作为该课程最终成绩的一部分(按百分比计算),或者将学生的评估成绩记录在成绩单上。
       
    5. 学区将在高中成绩单上记录学生在职业和大学准备方面的进展。此外,对于那些根据校董会既定标准,在高中阶段展现出卓越学业成就的应届毕业生,学区可在其高中毕业证书上标注“成绩优异”字样。

八、 严格课程要求豁免

  1. 学区在收到经学生父母或监护人签名的申请后,若校董会认定该学生符合以下情况,则必须声明该学生达到或超过了毕业所需的特定学术标准:
     
    1. 正在参加某项学习课程,包括大学先修课程或国际文凭课程;学区课程体系之外的学习机会;或经批准的就业或高等教育预备课程,且其难度与学区要求的相应州级或地方学术标准相当或更高;
       
    2. 如果要求该学生达到被豁免的学术标准,则该学生将无法参加该严格的课程、学习机会、预备性就业或高等教育项目;以及
       
    3. 圆满完成了严格的学习课程、学习机会、预备性就业或高等教育项目的各项要求。
       
  2. 校董会还可正式确定其他情形,在此类情形下,可认定学生达到或超过了本条规定中该校为毕业所要求的特定学术标准。
     
  3. 学生若已圆满完成高等教育入学选项课程或项目,或大学先修课程(AP)或国际文凭(IB)课程或项目,则无需再满足与该特定高难度课程相对应的学术标准中的其他要求。
法律依据:
 
《明尼苏达州法典》第120B.02条(对明尼苏达州学生的教育期望)
《明尼苏达州法典》第120B.11条(学区程序)
《明尼苏达州法典》第120B.021条(必修课程标准)
《明尼苏达州法典》第120B.022条(选修课程标准)
《明尼苏达州法典》第120B.023条(基准)
《明尼苏达州法典》第120B.30条(全州测试与报告系统)
《明尼苏达州规则》第3501.0010-3501.0180条(关于数学和阅读毕业标准的规则)
《明尼苏达州规则》第3501.0200-3501.0290条(关于毕业标准书面写作的规则)
《明尼苏达州法规》第3501.0505-3501.0635条(K-12标准)
《美国法典》第20编第6301条及以下条款(《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

 
参见:
 
政策第601号:学区课程、教学与评估
政策第603号:课程改进与开发
政策第606号:教学材料审查与遴选
政策第612号:差异化教学
第613号政策 毕业要求
第515号政策:学生档案的保护与隐私
 
通过日期:2006年5月18日
 
审核日期:2024年5月23日
批准日期: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