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803--警报系统和应急规划
一、目的
本政策旨在确保制定应急预案,为学区员工和学生在突发事件中提供行动指引。
II. 一般性政策声明
学监应负责指导制定面向学校领导层的全面应急响应程序,并据此制定配套规程,为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在紧急情况发生时提供行动指引。
三、 条款
- 学区的应急响应程序须符合州及联邦法律、明尼苏达州教育部规章,以及明尼苏达州公共安全部应急服务司制定的指导方针。
学区程序条款应与所在地区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在程序制定阶段,应邀请地方政府相关官员参与审查。
- 应急响应程序应涵盖以下紧急情况:
- 恶劣天气
- 火
- 炸弹威胁
- 持械威胁
- 示威活动
- 自然灾害
- 公用事业紧急情况
- 危险品事故
- 国家紧急状态
- 统一
- 学生群体和/或教职工健康紧急情况
- 员工应每年接受关于计划实施的在职培训。此外,每所学校及学区大楼均应配备应急程序指南手册。
- 各校校长应将本校应急响应措施与学区针对各类紧急情况制定的应急响应程序保持一致。
- 各校校长应将本校应急响应措施与学区针对各类紧急情况制定的应急响应程序保持一致。
- 学生在整个学年中参加规定次数的演练和实践活动时,应接受关于建筑物应急程序相关方面的具体指导。
- 家长将通过电子邮件、最新动态及学校网站了解学区在安全保障方面所做的努力。
四、预警系统
- 学区应维持一套警报系统,用于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向校内学生、教职员工及访客发出通知。该系统须根据学区所有建筑物的维护计划进行定期维护。
- 校长应与学区领导层协作,向学生及校内员工说明该系统及其运作方式,确保其能够准确识别所涉及的具体紧急情况类型。
V. 应急程序
- 在发生危及人员或财产安全与安保的紧急事件时,警长、安全与应急管理协调员或其指定人员应拥有采取行动的全部权限。
法律依据:
《美国法典》第42编第5121条及以下条款(灾难救济与紧急援助)
《明尼苏达州法规》第12章(紧急服务)
《美国法典》第42编第5121条及以下条款(灾难救济与紧急援助)
《明尼苏达州法规》第12章(紧急服务)
交叉引用:
政策806:危机管理政策
政策806:危机管理政策
通过日期:2006年4月6日
审阅日期:2025年2月20日
批准日期: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