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803 — 预警系统与应急预案

一、 目的

本政策的目的是确保制定相关计划,以便在面临紧急情况时为学区员工和学生提供指导。

二、 总体政策声明

学监应负责指导制定面向学校管理层的全面应急响应程序,并制定与该程序相一致的规程,以便在发生紧急情况时为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提供指导。

三、 条款

  1. 学区的应急响应程序应符合州和联邦法律、明尼苏达州教育部的规定,以及明尼苏达州公共安全部应急服务处制定的指导方针。

    学区程序的规定应与学区所在地的当地市政当局的规定保持一致。在制定阶段,应邀请当地市政当局的相关官员对程序进行审查。
     
  2. 应急响应程序应涵盖以下紧急情况:
     
    1. 恶劣天气
    2. 炸弹威胁
    3. 持械威胁
    4. 示威活动
    5. 自然灾害
    6. 公用事业紧急情况
    7. 危险品事故
    8. 国家紧急状态
    9.  统一
    10.  学生和/或教职员工的健康紧急情况
       
  3. 员工应每年接受关于计划实施的在职培训。此外,每所学校和学区大楼均应备有应急程序指南手册。
     
    1. 各学校校长应根据学区针对各类紧急情况制定的应急响应程序,相应调整其应急响应措施。
       
  4. 学生在整个学年中将参加规定次数的演练和实践活动,并在此过程中接受关于该建筑应急程序相关方面的具体指导。
     
  5. 将通过电子邮件、最新动态及学校网站,向家长通报学区在安全保障方面所做的工作。

四、 预警系统

  1. 学区应建立一套预警系统,用于向校内学生、员工及访客通报紧急情况。该系统应根据学区所有建筑物的维护计划进行定期维护。
     
  2. 各校校长应与学区领导层通力合作,向学生及校内员工说明该系统的运作方式,以及如何通过该系统识别所涉及的具体紧急情况类型。

五、 应急程序

  1. 若发生危及人员或财产安全与安保的紧急情况,学监、安全与应急管理协调员或其指定人员应拥有采取行动的全部权限。
法律依据:    
《美国法典》第42编第5121条及以下条款(灾害救济与紧急援助)
《明尼苏达州法典》第12章(紧急服务)
 
相关条款:    
政策 806:危机管理政策

通过日期:2006年4月6日
审核日期:2025年2月20日
批准日期: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