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 725 - 家长志愿者组织责任保险
一、目的
本政策旨在将支持学区学生课内或课外活动的家长志愿者组织成员纳入学区一般责任保险计 划,由学区信托和代理基金为其组织提供财务管理。
II. 一般性政策声明
学区的一般责任保险政策为志愿者和雇员提供保障。若志愿组织财务归属于学区财务体系,则该组织受学区一般责任保险政策覆盖。 若组织提出申请,学区将为直接服务于学区学生的家长志愿者组织(如家长教师协会分会、为学区青少年提供项目的体育组织,或为特定学生活动提供支持的家长志愿者团体)提供银行、会计及财务报告服务,将其纳入学区财务体系。 通过将家长志愿者组织的财务运作纳入学区财务管理体系,该组织成员志愿者将作为志愿者获得学区综合责任保险的保障。
三、要求
- 每个参与的组织必须以服务明尼通卡学区的青少年为首要使命。
- 母组织参与本服务属自愿性质。每个组织将单独设立信托基金账户。
- 在提供财务服务及接收资金前,须获得校董会的批准。经校董会批准后,将立即设立账户接收资金。
- 该组织必须将其100%的资金转入地区信托账户。除不超过400美元的零用现金账户外,该组织不得保留任何资金。
- 收入在收取后存入由财务处管理的组织信托账户;支出在支付时则从该账户中支出。
- 存入地区信托账户的资金,应用于符合州法律规定的用途。
- 每个组织均应设一名学区行政联络员。该联络员须确保资金使用符合明尼通卡学区的愿景与使命。所有支出均须经校董会批准。
- 需从组织账户支付的费用必须由该组织的学区行政联络人签字。例如,需从家长教师协会账户支付的费用必须由相应校区的校长签字。
- 本学区的责任险范围应涵盖所有组织活动,但根据州法律禁止学区参与的活动除外。例如,若校外筹款活动涉及提供酒精饮料,该组织必须另行购买责任险以覆盖酒精供应环节。
四、实施
校董会将本政策的执行责任交由教育总监及财务与运营执行总监负责。
通过:
依据1995年9月8日颁布的《规则G-2:信托基金——合并PTO/PTA财务》
参考:
明尼通卡政策第730号,责任赔偿
批准日期:200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