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725 —— 家长志愿者组织的责任保险

一、 目的

本政策的目的是将家长志愿者组织的成员纳入学区的普通责任保险计划,这些成员通过在学区的信托与代理基金内接受学区提供的财务管理服务,从而支持学区学生的课程内或课外活动。

二、 总体政策声明

学区的普通责任保险政策同时涵盖志愿者和员工。如果某志愿者组织的财务状况纳入学区的财务体系,该组织即受学区普通责任保险政策的保障。 若组织提出申请,学区将为直接服务于学区学生的家长志愿者组织(例如PTO/PTA分会、为学区青少年提供项目的体育组织,或为支持特定学生活动而组建的家长志愿者团体)提供银行、会计及财务报告服务,从而将其纳入学区的财务管理框架。 通过将家长志愿者组织的财务运作纳入学区的财务管理体系,该组织成员作为志愿者将受到学区一般责任保险政策的保障。

三、 要求

  1. 每个参与的组织必须以服务明尼通卡学区的青少年作为其主要使命。
     
  2. 母机构参与此项服务属自愿性质。将为每个机构设立一个独立的信托基金账户。
     
  3. 在提供财务服务和接收资金之前,必须获得校董会的批准。经校董会批准后,将立即开设账户以接收资金。
     
  4. 该组织必须将其全部资金转入地区信托账户。除不超过400美元的零用金账户外,该组织不得保留任何资金。
     
  5. 收入一经收取,即存入业务办公室管理的组织信托账户;支出一经支付,即从该账户中支取。
     
  6. 存入地区信托账户的资金,其用途应符合州法律的规定。
     
  7. 每个组织均应设有一名学区行政联络员。学区行政联络员应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明尼通卡学区的愿景和使命。所有支出均须经校董会批准。
     
  8. 从组织账户支付的费用必须由该组织所在学区的行政联络人签字。例如,从家长教师协会(PTO)账户支付的费用必须由该校校长签字。
     
  9. 学区的责任保险范围应涵盖所有组织活动,但根据州法律规定学区不得参与的活动除外。例如,如果校外筹款活动涉及提供酒精饮料,该组织必须另行购买责任保险以覆盖提供酒精饮料的相关风险。

四、 实施

校董会将本政策的执行责任交由教育总监及财务与运营执行总监负责。

通过:
依据1995年9月8日颁布的《规则G-2:信托基金——合并PTO/PTA财务》

参考:
明尼通卡政策第730号,责任赔偿

批准日期:200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