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527 - 学生机动车使用与停放;巡查、检查与搜查
一、目的
本政策旨在为学生在校区内使用和停放机动车辆提供指导,以维护学校的秩序和纪律,保护 学生和学校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和福利。
II. 一般性政策声明
本学区允许学生在学区范围内有限度地使用和停放机动车辆。学区认为,制定公平公正的全学区学生机动车政策,将有助于提升学生的教育体验质量,维护校园秩序与纪律,并保障学生及教职员工的健康、安全与福祉。本政策适用于学区内全体学生。
三、定义
- “违禁品”指任何未经授权且根据学区政策和/或法律禁止持有的物品。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武器及仿真武器、酒精饮料、管制药物及仿制品、逾期未还的学区所属图书及其他资料,以及赃物。
- “合理怀疑”指学校官员有理由相信搜查将发现违反学区政策、规章和/或法律的证据。合理怀疑可基于学校官员的亲眼所见、学生、家长或教职员工的举报、学生的可疑行为、学生的年龄及在校内外行为的过往记录,或其他可靠信息来源。
- “合理范围”指搜查的范围和/或侵入性与搜查目的具有合理关联。 判定合理性的考量因素包括:涉嫌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情报的可靠性、采取行动的紧迫性、是否存在需要立即搜查和进一步调查的紧急情况(例如为防止暴力行为、严重且即时的伤害风险或证据毁灭),以及学生的年龄。
- “学区财产”指学区为办学目的所拥有、租赁、租用或借用的财产,以及紧邻该财产且可用于停车或进入该财产的区域。此定义还涵盖校外发生在任何由学校主办或批准的活动、赛事或功能中的事件,例如校外教学活动或体育赛事,只要学生处于学区管辖范围内。
四、学生在学区场所使用机动车辆
鉴于学区为大多数学生提供交通服务,且停车位有限,我们鼓励学生乘坐学区校车上下学。
V. 学生在学区场所停放机动车辆
- 学生在学区停车属特权而非权利。驾驶机动车前往高中校区的学生,仅可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学生停车场内。学生不得将车辆停放在车道、私人财产区域或[其他指定区域,例如仅供教职工或公众使用的停车场]。
- 学生停车区域须予以划定,学生停车仅限于这些区域。使用停车区域的学生需缴纳停车费。该费用金额将由校董会定期重新评估。
- 通常情况下,学生驾驶的机动车不得在教学日期间驶入或移动,除非该学生提前离校,或参与经学校批准的活动(例如:合作教育项目、微型学校、导师计划、工作体验项目等),且该活动要求学生在教学日结束前离开教学楼。
- 学生在课内时间驾驶私家车或由其他学生驾驶的机动车离开校园,以参与学校批准的活动时,其父母或监护人须在学生离校前填写并向校方提交经学区批准的相应许可表格存档。
- 学生在课内时间驾驶私家车或由其他学生驾驶的机动车离开校园,以参与学校批准的活动时,其父母或监护人须在学生离校前填写并向校方提交经学区批准的相应许可表格存档。
- 当未经许可的车辆停放在学区财产上时,学校官员可采取以下措施:
- 将车辆移走,或要求驾驶员或其他车辆负责人将其移出学区财产范围;或
- 若车辆无人看管,应安排将其移至最近的便利车库或其他安全场所,且该场所须位于学区财产范围之外。相关费用由车主或操作者承担。
- 使用"固定装置"确保车辆停放位置稳固,直至学校管理人员采取进一步措施。
- 将车辆移走,或要求驾驶员或其他车辆负责人将其移出学区财产范围;或
- 若学生未能遵守本政策规定或大楼管理方为实施本政策而制定的规章制度,大楼管理方有权撤销其停车资格。
- 大楼管理处应负责制定实施本政策的规章制度,包括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并向学生驾驶员传达相关规章制度。
VI. 巡逻、检查与搜查
学校官员可对学区财产进行例行巡查,并对学生机动车辆外部进行常规检查。此外,当学校官员有合理理由怀疑搜查将发现违法行为和/或违反学校政策或规定时,可对位于学区内的学生机动车辆内部进行搜查。
- 巡逻与检查。
学校官员可对学生停车场及其他学区财产进行例行巡逻,并对学生机动车辆外部进行例行检查。此类巡逻与检查无需事先通知、无需学生同意且无需搜查令即可实施。
- 学生机动车内部搜查。
当学校官员有合理理由怀疑搜查将发现违反法律和/或学校政策或规定的行为时,可对学生停放在学区财产内的机动车内部(包括手套箱或后备箱)进行搜查。搜查范围及侵入程度应保持合理。此类搜查无需事先通知、无需获得同意且无需搜查令。 若学生拒绝配合校方要求开启其控制下的上锁机动车或车内储物空间,将面临停车特权撤销及纪律处分。
- 禁止携带违禁品及干扰巡逻、检查、搜查和/或扣押行为。
学生在学区所属区域内,若在机动车辆中存放或携带违禁品,或干扰本政策规定的巡逻、检查、搜查和/或扣押行为,均构成对本政策的违反。
- 查获违禁品。
若搜查发现违禁品,学校官员将予以没收,并在适当情况下移交司法机关作最终处置。
- 政策传播。
本政策副本将印制于学生手册中,或通过学校官员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方式进行传播。
七、指令与指南
学监被授予制定并提交校董会审议批准的权限,以制定合理指令与指导方针,处理学区内学生使用机动车辆及停车的具体需求,例如许可制度与停车条例。经批准的指令与指导方针应作为本政策的附录予以附录。
VIII. 违规行为
任何学生若违反本政策及/或其实施细则与指导方针,将被取消停车资格,并/或依据学区《学生纪律政策》受到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停学、停课或开除学籍。此外,在适当情况下,该学生可能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
《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
《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
《明尼苏达州宪法》第一条第十款
明尼苏达州法规第123B.02条第1款及第5款(独立学区的普通权力)
新泽西州诉T.L.O.案,469 U.S. 325, 105 S.Ct. 733, 83 L.Ed.2d 720 (1985)
交叉引用:
政策417(化学品使用/滥用)
政策417(化学品使用/滥用)
MSBA/MASA示范政策418号 无毒品工作场所/无毒品学校
政策501 学校武器
MSBA/MASA示范政策502(学生储物柜、课桌、个人物品及学生身体搜查)
政策506:学生纪律
通过于200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