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501--学校武器
一、目的
明尼通卡公立学校(以下简称 "校区")的政策是维护积极、安全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II. 一般性政策声明
任何学生、成人或访客在学区所属的校园场所或财产内,均不得持有、使用或分发武器。学区将采取行动执行此政策,并对任何违反此政策的学生、教师、管理人员、学校雇员、志愿者或公众成员实施纪律处分或采取相应措施。
三、定义
- “武器”
- "武器"指任何设计为武器的物体、装置或器械,或通过其使用能够威胁或造成身体伤害,或可用于自残的物体、装置或器械,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枪支(无论是否装弹);气枪;弹丸枪; BB枪;所有刀具;刀刃;棍棒;金属指节套;双节棍;飞镖;爆炸物;烟火;催泪瓦斯及其他推进剂;电击枪;弹药;毒物;铁链;箭矢;以及经改装可作为武器使用的物品。
- 任何人不得持有、使用或分发任何具有武器外观的物品、装置或器械,此类物品、装置或器械均应视为武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已损坏或无法使用的武器;仿真枪;玩具枪;以及任何仿制真实武器的物品。
- 任何人不得使用为其他目的设计的产品(例如激光器或激光笔、腰带、梳子、铅笔、锉刀、剪刀等)来伤害他人身体和/或恐吓他人,此类行为将被视为持有和使用武器。
- "武器"指任何设计为武器的物体、装置或器械,或通过其使用能够威胁或造成身体伤害,或可用于自残的物体、装置或器械,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枪支(无论是否装弹);气枪;弹丸枪; BB枪;所有刀具;刀刃;棍棒;金属指节套;双节棍;飞镖;爆炸物;烟火;催泪瓦斯及其他推进剂;电击枪;弹药;毒物;铁链;箭矢;以及经改装可作为武器使用的物品。
- 除事先获得校方授权用于教学目的外,所有学校环境及校园区域内禁止携带任何武器或具有武器外观的器具。此禁令适用于所有学校所属建筑及场地(无论自有或租赁),以及所有学校所属、租赁或签约的车辆。 学校区域的定义依据《美国法典》第44章-枪支管理规定,该条款经1990年《校园禁枪区法案》修订,具体见第921、922及924条:
"任何人明知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处为学校区域时,故意携带枪支属违法行为。
"学校区域"指:(a)公立、教会或私立学校内部及校园范围内;或(b)距离公立、教会或私立学校校园1000英尺(约305米)范围内的区域。"
此外,此项禁令同样适用于学校组织的活动(如校外教学),无论活动地点在何处。
- "持有"指在学校场所内随身携带武器或将其置于个人控制范围内。
四、例外情况
- 学生在前往学校途中或校内发现武器,或发现自己无意中携带武器后,若立即将武器送至校长办公室,则不应被视为持有武器。 若将武器送至校长办公室不切实际或存在危险,学生应立即将武器移交管理人员、教师或主教练,或立即向管理人员、教师或主教练报告武器所在位置,则不视为持有武器。
- 若非学生符合以下任一类别,则不视为违反本政策:
- 持证治安官、军事人员或参与军事训练的学生及非学生,在执行公务期间;
- 根据《明尼苏达州法规》第624.714条授权携带手枪者,在机动车内或车外直接将枪支放入或从车辆后备箱或后部区域取出时;
- 根据《明尼苏达州法规》第624.714条或第624.715条在机动车内持有或存放手枪,或根据第97B.045条持有或存放其他枪支的人员;
- 第624.714条规定了获取手枪许可证的程序与标准,以及未遵守规定的处罚措施。第624.715条对"作为古董携带或持有,或因其历史意义或价值而保留的古董枪支"的手枪许可证要求设定了例外条款。
- 第97B.045条规定,除非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否则不得在机动车内运输枪支:(1) 枪支处于未装弹状态,且完全收纳于枪盒内,任何部位均不得外露;(2) 枪支处于未装弹状态,且存放于关闭的后备箱内;(3) 手枪的携带符合第624.714条和第624.715条的规定。
- 第624.714条规定了获取手枪许可证的程序与标准,以及未遵守规定的处罚措施。第624.715条对"作为古董携带或持有,或因其历史意义或价值而保留的古董枪支"的手枪许可证要求设定了例外条款。
- 在校园内为学生或非学生举办的枪支安全或射击课程或活动;
- 仪仗队持有危险武器、BB枪或装有子弹的仿真枪支;
- 获准展示装有子弹的枪支者(退伍军人)。
- 在校园内举办的枪支或刀具展览会;
- 持有危险武器、BB枪或仿真枪支,须获得校长或其他对学校具有全面管理和监督权的人员,或儿童保育中心主任的书面许可;或
- 除非知悉学生正在该土地上进行与学校相关的活动,否则禁止任何人进入由托儿中心、学校或学区拥有或租赁的未开发土地。
- 持证治安官、军事人员或参与军事训练的学生及非学生,在执行公务期间;
- 教学设备/工具政策应用
学区对学生持有、使用或分发武器采取坚决的"零容忍"立场,对非学生群体亦持相同立场。但此立场不应妨碍教学活动,亦不应限制学生或非学生使用适当的设备和工具。 此类设备与工具若经正当持有、使用及存放,不视为违反武器禁令。但当经授权的教学及工作设备与工具以潜在危险或威胁性方式使用时,其持有及使用行为将被视为武器持有与使用。
- 校园停车场及停车设施内枪支管理政策
学区不得禁止在校园停车场或停车设施内合法携带或持有枪支。 就本政策而言,在校园停车场或停车设施内"合法"携带或持有枪支的行为,特指根据《明尼苏达州法规》第624.714条授权的非学生持证人,为将枪支直接放入或从车辆后备箱/后部区域取出之目的,在车内或机动车外部携带手枪的行为。 持证人若在车辆周边区域以外持有或携带枪支,即构成违反本政策的行为。
V. 学生持有/使用/分发武器的后果
- 学区对学生持有、使用或分发武器的行为采取“零容忍”立场。因此,学生持有、使用或分发武器的最低处罚包括:
- 立即停学处分;
- 没收武器;
- 立即通知警方;
- 家长或监护人通知;以及
- 建议对该警长予以停职处分,停职期限不超过一年。
- 立即停学处分;
- 根据明尼苏达州法律,学生若携带联邦法律定义的枪支进入校园,将被开除至少一年。校董会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调整此项规定。
- 行政酌情权
学区对学生持有、使用或分发武器采取"零容忍"立场,但学监可酌情决定在特定情况下是否采取超出上述最低处罚标准的措施。若需采取其他措施,可酌情考虑包括建议减轻处分在内的适当行动。
- 开除学籍至少意味着将学生从违规行为发生地的常规学校课程中移除。被开除的学生可能被安排至违规行为发生地常规学校之外的"替代教育项目",例如通过第287学区合作项目提供的项目,这些项目可能设在其他学校校区或独立校区。
- 违反本政策(枪支相关违规除外,详见第4.3条)的纪律处分措施包括:校长可处以最长五日的停学处分,学监或其指定人员可追加最长十日的停学处分,校董会则可能作出开除学籍/停学处分。
- 若学生属于特殊教育学生,或在听证会上声称自己可能是特殊教育学生,则学监或校董会必须遵循州特殊教育法规中规定的程序。
VI. 非学生持有/使用/分发武器的后果
- 员工
- 违反本政策条款的员工将受到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不续聘、停职或解雇,具体处分由校董会酌情决定。
- 对员工的制裁措施(包括不予续聘、停职或解雇)应依据并符合适用的法定授权、集体谈判协议及学区政策。
- 当员工违反武器政策时,可酌情通知执法部门。
- 违反本政策条款的员工将受到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不续聘、停职或解雇,具体处分由校董会酌情决定。
- 其他非学生
- 任何违反本政策的公众成员均应被告知政策内容并被要求离开学校区域。根据具体情况,该人员可能被禁止今后进入学校区域。此外,若该人员属于其他学区的学生,则可能就其违反政策的行为联系该学区。
- 如情况需要,校方将向执法部门通报该公众成员违反校规的行为,并可能要求执法人员提供护送,将该公众成员带离校园区域。
- 任何违反本政策的公众成员均应被告知政策内容并被要求离开学校区域。根据具体情况,该人员可能被禁止今后进入学校区域。此外,若该人员属于其他学区的学生,则可能就其违反政策的行为联系该学区。
七、 校长或其指定人员负责向教职工、学生、家长以及使用校舍、场地及车辆的其他人员传达本武器政策。
法律参考资料:
明尼苏达州法规 §§ 121A.40-121A.56(学生公平解雇法案)
明尼苏达州法规 § 121A.44(持有枪支的开除处分)
明尼苏达州法规 § 121A.05(移交警方处理)
明尼苏达州法规 § 121A.44(持有枪支的开除处分)
明尼苏达州法规 § 121A.05(移交警方处理)
明尼苏达州法规 § 609.66(危险武器)
明尼苏达州法规 § 609.605(非法侵入)
明尼苏达州法规 § 609.605(非法侵入)
明尼苏达州法规 § 609.02 第6款(危险武器定义)
明尼苏达州法规 § 97B.045(枪支运输)
明尼苏达州法规 § 97B.045(枪支运输)
明尼苏达州法规 § 624.714(无证携带武器;处罚)
明尼苏达州法规 § 624.715(豁免条款;古董与装饰品)
明尼苏达州法规 § 624.715(豁免条款;古董与装饰品)
《美国法典》第18编第921条(枪支定义)
交叉引用:
政策编号506:学生纪律与行为准则
政策编号542:学生文明规范
政策编号506:学生纪律与行为准则
政策编号542:学生文明规范
政策编号543:学生不安全行为
政策编号427:骚扰与暴力
政策编号427:骚扰与暴力
原始采纳日期:1994年12月1日
通过日期:200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