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807--建筑和场地改造
一、目的
本政策旨在明确规划、维护和改善校区设施的责任。所有校舍和场地的改善都应与校董会的愿景和战略计划相辅相成。
II. 一般性政策声明
校董会将负责提供并维护经济高效的学区设施,为学区内每位学生创造最大化的教育机会。
三、职责
- 校董会将负责批准学区内所有重大维修项目及新建工程。重大维修项目特指通常在暑期及学年日历中的延长假期期间完成的工程。
- 学监将制定场地收购、建筑施工、改造及/或现有设施合理利用的长期与近期规划。学监还将提供学生人数预测、学校出勤率/容量预测及设施使用信息,以满足了解学区设施需求之需。所报告信息应包含本学区每位儿童的年龄、年级、性别、种族、所在地及残疾状况。
- 在规划设施扩建或改造时,董事会不仅应考虑必须满足教育需求的儿童数量,还应考量其认为最能满足这些需求的项目所要求的物理条件。每所学校的建筑及场地均应提供适宜的场所以实施学校教育计划,包括根据法律法规为残障人士提供相应设施。
- 任何个人、教师或校方管理人员不得对设施或场地进行翻新、改建或改造,除非该项目已列入经校董会批准的预算。若需进行场地改造(例如:墙体改建或新建、墙体加装门窗、游乐场建设或其他拟议的室内外空间用途),校长/校方管理人员须与学监或其指定人员协调行动。
- 学生团体组织、助威俱乐部、家长教师协会及类似实体提供的资金,以及本地场地基金收入来源,可在特定时期用于场地及建筑物的改善工程。此类组织或类似机构在签订学校场地及建筑物改善合同时,须事先将合同提交学监或其指定人员审核,不得擅自签订合同。 本条款旨在确保承接学区财产工程的承包商:具备法律要求的充分保险保障;持有从事所签约工程的有效执照;且为信誉良好、有能力完成工程的承包商。
- 校长或其指定人员将负责其所属建筑物的维护与运营。
- 学监或其指定人员将与各校校长及校舍管理员协作,负责制定学区设施的日常维护计划,以确保提供安全且温馨的学习环境。
四、程序
董事会指示教育总监制定实施本政策的具体程序。
批准日期:200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