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208--政策的制定、通过和实施

一、目的

本政策的目的是强调执行局决策作用的重要性,并为其继续不断努力提供手段。

II. 一般性政策声明

制定正式的指导方针对于确保学校系统响应其使命,并以高效、有效且一致的方式运作,从而赢得学校社区的信任至关重要。应建立并维护一套书面政策声明,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政策应明确阐述校董会的意愿与宗旨,其表述形式需足够清晰,以有效指导行政决策。

三、政策制定

  1. 董事会拥有为本区制定具有法律效力政策的管辖权。董事会政策为其期望达成的目标提供总体方向,同时将政策实施权限授予行政部门。
     
  2. 校董会的书面政策为学校社区提供指导方针与目标。这些政策应成为行政部门制定指导方针和指令的依据。校董会将通过评估行政部门提交的定期报告,来确定政策的有效性。
     
  3. 政策提案可由学区董事会成员、雇员、学生、其他政府机构或学区居民提出。拟议政策或建议须提交给学监审核,方可列入董事会会议议程。所有政策提案将由学区统一撰写,以确保符合规范的格式与措辞要求,但提案核心理念将忠实保留提案人的初衷。

四、政策通过

  1. 董事会应通过将拟议政策变更或新政策采纳事项列入两次董事会会议议程的方式予以通知。在董事会最终表决前,相关提案须在两次会议上分发,并允许公众发表意见。
     
  2. 最终通过该政策提案的决议,须在听取公众意见的会议之后,由董事会于后续会议以简单多数票表决通过。该政策将于决议通过之日或动议中载明的日期(以较晚者为准)正式生效。
     
  3. 在紧急情况下,董事会可通过法定人数的多数票表决通过新政策或修订政策。会议记录中应载明紧急情况说明及立即通过政策的必要性。该紧急政策自紧急行动之日起一年内失效,除非遵循上述政策通过程序并予以重新确认。董事会拥有酌情决定何为紧急情况的权限。
     
  4. 若因董事会无法控制的法律变更而修改政策,经董事会酌情决定,修改后的政策可在一次会议上获得批准。
     
  5. 董事会可酌情免除二读程序,在初读阶段即批准政策。

V. 政策实施

  1. 学监有责任执行董事会政策,并制定行政指导方针和指令,以确保实施过程的具体性和一致性。这些指导方针和指令(包括员工手册和学生手册)须经董事会年度审查并批准。
     
  2. 每位董事会成员均可查阅所有政策文件。手册应存放于学区办公室,并供其他相关人士查阅参考。所有政策文件亦应发布于学区官方网站。
     
  3. 学监及学监指定的员工应负责确保网站及学区办公室手册中的所有政策保持最新状态。
     
  4. 董事会应至少每三年审查一次政策。教育总监负责建立定期审查制度,每年约审查三分之一的政策。
     
  5. 当董事会尚未制定相关政策以指导某事项时,学监有权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行动,同时须兼顾学区的教育理念与财务状况。在此类情形下,学监应向董事会说明制定政策的必要性,并提交建议政策供董事会审议批准。

法律依据:    
明尼苏达州法规 § 123B.02, 第1款(学区权力)
明尼苏达州法规 § 123B.09, 第1款(校董会权力)

批准日期:200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