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417 - 违规使用化学品

 

一、目的 

本政策旨在为员工、学生和来访者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并列出了对违反 "无毒 品工作场所 "和 "无毒品学校 "政策的学生将采取的行动。

II. 一般政策声明

任何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或持有酒精、有毒物质、医用大麻、非致醉性大麻素、大麻素食品或管制药物,即构成违反本政策的行为。

三、程序

  1. 由于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在发展阶段存在差异,学区的执行程序也各不相同。
     
  2. 针对小学生的执法程序可分别或合并处理,涵盖烟草违规行为(包括烟草、尼古丁及其他非四氢大麻酚电子烟)与毒品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大麻、四氢大麻酚及大麻素类产品)。
     
  3. 针对小学生违反烟草规定的执行程序如下:
     
    1. 首次违反吸烟规定将导致家长会议。支持性要求:学校将与家庭共同制定合作计划,包括吸烟的教育和后果,以避免再次违规。
       
    2. 第二次违反吸烟规定将导致停课一天的处分,并要求家长参加会议。该学生可能被转介至辅导员、社工或心理咨询师处,相关人员可建议提供额外支持或教育。
       
    3. 第三次违反吸烟规定将导致最长三天(3天)的停课处分、家长面谈以及转介至相关资源机构。
       
  4. 针对小学生违反毒品规定的执行程序如下:
     
    1. 首次涉毒违规将导致家长会议、转介至校内学生支持小组,并可能面临一天停学处分。支持性要求:学校将与家庭共同制定协作计划,包括毒品使用的危害教育及后果,以避免再次违规。
       
    2. 第二次违反药物规定将导致最高五(5)天的校外停学处分,并需参加家长会议、转介至校内学生支持小组,且可能被转介至警方处理。支持要求:学生必须与辅导员、社工或心理咨询师面谈,并将被转介至相应资源。
       
    3. 第三次药物违规将导致最长十(10)天的停学处分,可能面临开除学籍、家长面谈、警方介入及校内学生支持团队介入等后果。支持要求:学生必须接受化学健康专家的筛查面谈,若情况需要,须参与化学依赖性评估并遵循评估建议。此项要求须在返校面谈前完成或安排。 若未遵守此项要求或化学健康筛查/评估建议,可能面临进一步纪律处分。
       
  5. 针对初中生的执法程序可分别或合并处理烟草违规行为(包括烟草、尼古丁及其他不含四氢大麻酚的电子烟)与毒品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大麻、四氢大麻酚及大麻素类产品)。
     
  6. 针对中学生违反烟草规定的执行程序如下:
     
    1. 首次违反禁烟规定将导致家长会议。支持性要求:学生必须与化学健康专家、辅导员、社工或心理学家进行面谈,该专业人员可能建议提供额外支持或教育,例如参加禁烟讨论会或替代课程。
       
    2. 第二次违反吸烟规定将导致停课一天并召开家长会议。学生必须与化学健康专家、辅导员、社工或心理学家进行面谈,该专业人员可能建议提供额外支持或教育,例如参加吸烟讨论会或转学课程。
       
    3. 第三次违反吸烟规定将导致最长三天(3天)的校外停学处分,并需参加家长会议、转介至相应资源机构,且可能被移交警方处理。学生必须接受化学健康专家、辅导员、社工或心理咨询师的评估,相关专业人员可能建议提供额外支持或教育措施,例如参加吸烟问题讨论会或转介课程。
       
  7. 针对中学生涉毒行为的执行程序如下:
     
    1. 首次药物违规将导致家长会议、警方转介、转介至校内学生支持小组(含预评估)及可能的一日停学处分。 支持要求:学生须与化学健康专家、辅导员、社工或心理学家进行筛查面谈,如情况需要,还需接受化学依赖性评估并遵循评估建议。此项要求须在返校会议前完成或安排。若未遵守此要求或化学健康筛查/评估建议,可能面临进一步纪律处分。
       
    2. 第二次药物违规将导致最高五(5)天的校外停学处分,并需参加家长会议、接受警方转介及转介至校内学生支持小组。支持要求:学生必须与化学健康专家、辅导员、社工或心理学家进行筛查面谈,如有必要,须参与化学依赖性评估并遵循评估建议。此项要求须在返校会议前完成或安排。 若未遵守上述要求或化学健康筛查/评估建议,可能面临进一步纪律处分。
       
    3. 第三次药物违规将导致最长十(10)天的校外停学处分,可能面临开除学籍的转介、家长会议、警方转介及校内学生支持团队的转介。必须进行化学依赖性评估。 支持要求:学生须与化学健康专家、辅导员、社工或心理学家进行筛查面谈,参与化学依赖性评估并遵循评估建议。此项要求须在返校会议前完成或安排。若未遵守此要求或化学健康筛查/评估建议,可能面临进一步纪律处分。
       
  8. 针对高中生的执法程序可分别或合并处理烟草违规行为(包括烟草、尼古丁及其他非四氢大麻酚电子烟)与毒品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大麻、四氢大麻酚及大麻素类产品)。
     
  9. 针对高中生违反烟草规定的执行程序如下:
     
    1. 首次违反吸烟规定将被移交警方处理。配套要求:学生须与家长及校长共同参加校内会议。学生须接受化学健康专家、辅导员、社工或心理咨询师的评估,该专业人员可建议额外支持或教育措施,例如参加吸烟问题讨论会或替代课程。
       
    2. 第二次违反吸烟规定将导致三(3)至六(6)天的停课处分,并移交警方处理。学生在恢复上课前,必须与家长及校长共同参加校内会议。支持性要求:学生须与化学健康专家、辅导员、社工或心理学家合作,制定针对其需求的个性化计划。
       
    3. 第三次违反吸烟规定将导致七(7)至九(9)天的校外停学处分。学生必须继续与化学健康专家、辅导员、社工或心理学家共同执行其个人计划,并遵循任何建议的修订方案。
       
  10. 针对高中生涉毒行为的执行程序如下:
     
    1. 首次违反药物规定将导致被移交执法部门处理,可能面临最长三(3)天的停学处分。学生及其家长必须参加校长面谈。 支持要求:学生须与化学健康专家、辅导员、社工或心理学家进行筛查访谈,若情况需要,还需接受化学依赖性评估并遵循评估建议。此项要求须在返校会议前完成或安排。若未遵守此要求或化学健康筛查/评估建议,可能面临进一步纪律处分。
       
    2. 第二次违反药物规定将导致最长九(9)天的校外停学处分,并移交执法部门处理,同时可能面临开除学籍的处分。在恢复上课前,学生及其家长必须参加校长面谈。 支持要求:学生须与化学健康专家、辅导员、社工或心理学家进行筛查面谈,如确有必要,还需接受化学依赖性评估并遵循评估建议。此项要求须在返校面谈前完成或安排。若未遵守此项要求或化学健康筛查/评估建议,可能面临进一步纪律处分。
       
    3. 第三次违反药物规定将导致最长十(10)天的停学处分,并可能被提请开除学籍。学生在校期间的所有违规行为均将累积计算。

IV. 根据

根据无毒品工作场所政策,凡被发现持有、贩卖、分发及/或受精神活性化学品(含酒精)影响,或持有吸毒器具的学生,将被停学处分。此规定适用于全天24小时在校内及校属区域发生的违规行为,以及在校外参与校方赞助活动期间或乘坐校车时的违规行为。 停学处理时将立即报警,所有器具及违禁品将移交警方并记录事件详情。校方将通知家长立即到校接走学生。若学生无法自行返家或家长无法/拒绝到校,将安排送往相应机构。学区保留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处置措施的权利。

交叉引用:
 
政策418(无毒品工作场所/无毒品学校)
 
政策419(无烟环境;烟草制品、烟草相关器具及电子递送装置的持有与使用;电子烟认知与预防教育)
 
审阅日期:2024年1月18日
批准日期: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