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546 - 研学旅行项目

一、目的

明尼通卡公立学校教育委员会认为,研学旅行项目能为学习增添价值。此类项目的宗旨在于为教师提供机会,使学生获得超越常规课堂活动的丰富学习体验。研学旅行既能激发学习动机、深化理解认知,又能为学生开启新学习领域或完成教学单元提供有效途径。

本政策旨在为参与研学旅行项目的教职工、学生及家庭提供指导方针。其宗旨是鼓励研学旅行活动,并建立保障安全与教育价值的实施框架。组织行程的教职工、参与研学体验的学生、支持研学旅行的家庭以及学区全体人员,均需知晓参与者的权利、责任、要求及相应后果。

II. 政策声明

董事会鼓励并支持学生参与国内及国际研学项目,这些项目涵盖但不限于学术、体育、音乐、艺术及其他活动。鉴于研学项目所提供的实践性学习体验无法仅通过阅读、电子媒体或课堂活动与讨论获得,董事会特此制定政策,批准特定学校主办的研学旅行作为本学区K-12课程体系的补充。

学区要求每项学校组织的旅行活动都应是规划周密、组织严谨且监督到位的教育体验。为达到这一高标准,所有学生旅行申请在涉及学生及家长/监护人参与规划与实施前,必须先提交给校方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及教育总监(或其指定人员)进行概念性预审并获得初步批准。概念性审批申请应通过提交《学生旅行初步方案表》完成。 教育总监或其指定人员将作出以下决定:(1) 给予初步批准,以便行程能按本政策及配套条例规定的其他时限完成全部规划;(2) 退回申请要求修订;(3) 拒绝该申请。

初步概念表要求策划研学旅行的组织者必须解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问题:陪同人员职责要求、费用预估与筹款方案、教育目标、学生与陪同人员必须参加的规划会议日期,以及潜在的安全与健康相关问题。 行程确认与计划表要求,策划研学旅行的组织者必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最终行程细节、保险覆盖范围、学生及陪同人员名单、社交媒体与手机通讯策略,并确保已审阅所有相关政策。

董事会认为,学生、家长及社区普遍将任何与学校相关的学生旅行活动视为学校赞助活动。因此,本政策应涵盖因学区/学校通过以下方式推广活动而产生的任何学生旅行:分发宣传材料、由学区/学校人员协调安排、收取参与费用、收集许可单及/或安排陪同人员。

本政策涵盖所有E-12研学旅行项目,包括明尼通卡社区教育、小学、初中及高中。

三、定义

  1. 研学旅行项目——由学区发起并赞助的面向K-12学生的旅行活动,旨在补充课堂学习内容,且要求学生离家过夜。
     
  2. 实地考察——面向全体学生开放,指前往校外地点的访问活动,可能包含过夜住宿,旨在为学生提供在校内无法获得的教育体验。实地考察分为两种类型:
     
    1. 常规实地考察——指作为课程学习不可或缺组成部分的实地考察活动,要求学生必须参加,由学区提供资金支持,且可能计入成绩考核。
    2. 补充性实地考察——指不属于课程必修环节的实地考察活动,学生可自愿参加,且不计入成绩。家长/监护人可能被要求提供资金支持以资助此类补充性实地考察活动。
       
  3. 学校组织的旅行——指由学校或学区发起的任何地方性、区域性、全国性及国际性旅行,其首要考量在于教育价值以及参与学生的安全与福祉。此类旅行包括在学校上课时间内、周末、暑假期间进行的旅行,以及需要过夜的旅行。
     
  4. 非学校赞助的旅行——指员工或社区成员未经学区正式批准而签订合同或协议的任何行程。未经学区批准的旅行均视为私人活动。学区不得作为此类旅行的联合赞助方。

四、学校赞助旅行规划指南

  1. 所有研学旅行项目均对学生采取自愿参加原则。
     
  2. 研学旅行项目及所有相关筹备工作应安排在课余时间进行。
     
  3. 研学旅行项目应安排在非教学期间(如春假或暑假)进行,且应尽量减少对常规课堂教学的干扰。
     
  4. 所有随行的成年人须对学生从出发至返程期间的安全与行为负责。
     
  5. 由学校主办的旅行安排将由学校工作人员负责。若不使用学区签约承运商的服务,前往五大州区域(明尼苏达州、威斯康星州、爱荷华州、南达科他州、北达科他州)以外地区的旅行将通过有担保的旅行社安排。
     
  6. 本区保留取消或推迟行程的权利,且对已支付且不可退还的定金或其他已发生的费用概不负责。
     
  7. 在校长或其指定人员以及学监或其指定人员批准旅行方案后,申请批准学生旅行的学校工作人员需填写《学生旅行申请表》,由校方负责人或主管审批。
     
  8. 学校团体有资格参加的课外活动及竞赛通常不受本指南约束。这是因为活动时间与地点由主办机构的管理层确定。即使此类活动或竞赛在课时内举行,本政策亦不禁止学生参与。
     
  9. 学区将就所有研学旅行项目的规划与实施程序要求进行沟通,并提交必要文件供董事会审批。
     
  10. 当学生参与寄宿家庭安排时,学区将要求接待团体负责人确保已采取适当措施保障学生安全与福祉。若寄宿家庭安排不符合学区标准,将启动替代住宿方案的确认程序。

V. 旅途中

  1. 行为准则
     
    1. 所有学区政策均适用于研学旅行项目及实地考察活动的学生和随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毒品和酒精政策。
    2. 国际研学旅行项目必须向美国大使馆登记备案,并须向参与者说明违反外国毒品和酒精法律的后果。
       
  2. 应急程序
     
    1. 所有研学旅行项目均需提交预期的健康/安全问题以及详细的应急程序和规程,以确保学生安全。
    2. 所有研学项目均将制定包含电子媒体沟通的联络方案,以最有效、最高效的方式向家长/监护人传递信息。

VI. 取消政策

  1. 因天气、安全、国际事件或本地学校需求,行程可能取消。学校当局仅在认为取消是合理谨慎之举时才会取消行程,以确保师生安全或保障本地学校的有效运作。此类情况下,我们将尽最大努力提前通知。
     
  2. 学区对因行程取消导致的学生及家长经济损失不承担责任。
     
  3. 取消行程的决定权归属于总监或其指定人员。

七、非学校赞助的旅行

  1. 非学校赞助的旅行:为强调非学校赞助的旅行不属于学区支持范围,当地方组织开展非学校赞助的旅行时,将广泛传达以下信息:
     
    1. 所有材料和通讯必须声明此次旅行并非学校赞助。
    2. 不得在学区财产上举行与旅行相关的任何会议或进行任何沟通。
    3. 负责非学校赞助旅行的组织将无法使用学区的通讯工具。
批准日期:2007年11月15日
审阅日期:2016年11月17日;2016年12月15日;2017年1月19日
批准日期:2017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