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516.1--用药过量

一、目的

为提升学生、教职员工及访客的健康与安全水平,明尼通卡公立学校将获取、持有并管理阿片类拮抗剂(纳洛酮和/或纳尔坎)及其给药装置或急救包,用于紧急救治在校期间或参加学区活动时,在学区范围内疑似或确诊发生阿片类药物过量反应的学生、教职员工或其他人员。

II. 总则

明尼通卡学区旨在为任何可能遭受阿片类药物过量的人员提供援助,具体操作将遵循学区既定规程。若教职员工确信接受药物治疗者确属阿片类药物过量,则可依据本政策授权获取、持有及使用纳洛酮或同类许可药物。 依据本政策获取、持有及使用纳洛酮或类似许可药物的授权须满足以下条件:1) 允许非医疗专业人员配发阿片类拮抗剂的州级及联邦法律持续有效; 2) 学区及其教职员工在善意认定他人遭受药物过量后施用阿片拮抗剂时,免于刑事起诉且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经规程培训的教职员工应尽一切合理努力,通过纳洛酮配合抢救呼吸的方式,挽救任何疑似阿片类药物过量患者的生命。

三、定义

  1. 《明尼苏达州善意救助法》(604A.04)"善意过量用药保护条款"规定:"非医疗专业人员若出于善意,向其确信正遭受阿片类药物过量的人员施用阿片拮抗剂,则该行为免于刑事起诉,且因该行为或由此导致的疏忽所引发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亦予免除。"
     
  2. “药物相关过量”指因摄入或使用管制药物,或与管制药物混合的其他物质而引发的急性病症,包括躁狂、癔症、严重躯体疾病、呼吸抑制或昏迷,且非专业人士可合理认定为需立即就医的药物过量情况。
     
  3. “阿片类”指任何具有类似吗啡的成瘾性或维持成瘾性,或可转化为具有此类成瘾性或维持成瘾性药物的危险物质。
     
  4. “阿片受体拮抗剂”指盐酸纳洛酮(“纳洛酮”)或任何经联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用于治疗药物过量的同类作用药物。
     
  5. “长期定购” 指学区医疗服务提供者制定的指导方针,规定如何为疑似或确诊阿片类药物过量的学生、教职员工或其他人员储存并使用纳洛酮或其他阿片受体拮抗剂药物。该常规医嘱应包含以下信息:
     
    1. 管理类型
    2. 剂量
    3. 签发日期
    4. 授权供应商签名

四、要求

  1. 该地区将通过持照医疗处方医师获取纳洛酮的常规处方,并根据需要进行更新。
     
  2.  库存纳洛酮将进行清晰标识,并存放在受过培训的工作人员可取用的安全场所。
     
  3. 卫生服务主任和/或学校行政部门将确定每所学校每年接受培训的合适人员。
     
    1. 无论采用何种服务交付模式,持证学校护士始终是学校健康服务团队的负责人,并有权决定由哪些学校工作人员承担纳洛酮给药的责任。
       
  4. 指定学校工作人员的培训将每年举行,内容包括:
     
    1. 阿片类药物过量的体征与症状
    2. 纳洛酮的正确使用
    3. 应急人员启动
    4. 通知程序

V. 职责总述

  1. 学区必须在每所学校配备阿片类拮抗剂储备,以符合明尼苏达州法律要求进行施用。每栋校舍必须现场备有两剂鼻用纳洛酮。
     
  2. 根据明尼苏达州法规第148.235条授权开具处方的持照执业医师、持照高级执业注册护士,或持照医师助理,可授权公立学校雇佣或签约的护士或其他人员,依据明尼苏达州法规第604A.04条第1款定义,给药阿片类拮抗剂。
     
  3. 持照执业护士在学校环境中被授权持有并使用阿片类拮抗剂,不受明尼苏达州法规第148.235条第8款和第9款的限制。

VI. 通知程序

在使用纳洛酮并启动应急响应时,必须通知以下人员:

  1. 总监
  2. 副督学
  3. 传播事务执行总监
  4. 卫生服务总监
  5. 校长
  6. 学校辅导员、心理学家和/或社会工作者
  7. 持证学校护士
  8. 持证酒精与药物咨询师
  9. 校园警务专员
  10. 父母/监护人

七、存储/访问

  1. 储备的纳洛酮将被清晰标识,并存放在受过培训的人员可取用的安全位置。
     
  2. 纳洛酮储备仅在常规上课时间内于学校提供。该药物不会随行校外活动,且不适用于常规上课时间之外的活动。
     
  3. 纳洛酮的指定储存地点将被归类为非公开的"安全信息"。该储存地点的具体位置仅限于学区行政部门认定需知悉此信息以协助公共卫生与安全工作的学区工作人员知晓,具体依据相关程序与指南确定。

VIII. 维护

持证学校护士和/或健康服务主任将监督并追踪纳洛酮的有效期,并在必要时进行更换。

IX. 隐私保护

学区将依法维护学生和教职员工在纳洛酮管理方面的隐私。
 

法律参考

明尼苏达州法规 § 13.32(教育数据)
明尼苏达州法规 § 13.43(人事数据)
明尼苏达州法规 § 13.37(一般非公开数据)
明尼苏达州法规 § 121A.21(学校健康服务)
明尼苏达州法规 § 121A.22(药物与药品管理)
明尼苏达州法规 § 121A.224(阿片受体拮抗剂)
明尼苏达州法规 § 144.344(紧急治疗)
明尼苏达州法规 § 148.235(处方药物与治疗器械)
明尼苏达州法规 § 151.37(处方药;处方权与持有权)
明尼苏达州法规 § 152.01(定义)
明尼苏达州法规 § 152.02(管制物质名录)
明尼苏达州法规 § 604A.01(好撒玛利亚人法)
明尼苏达州法规 § 604A.015(校车司机免责条款)
明尼苏达州法规 § 604A.04(善意施救者过量用药预防条款)
明尼苏达州法规 § 604A.05(好撒玛利亚人过量用药医疗救助)
明尼苏达州法规汇编 第6800.4220条(第二类管制物质)
《美国法典》第20编第1232g条(家庭教育与隐私权)
 
审阅日期:2023年8月17日
批准日期: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