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516.1 — 药物过量

一、 目的

为保障学生、教职员工及访客的健康与安全,明尼通卡公立学校将采购、储备并管理阿片类药物拮抗剂(纳洛酮和/或纳尔坎)及其给药装置或急救包,以便在上课期间或学区活动期间,若学生、教职员工或其他人员在学区范围内被认为或怀疑发生阿片类药物过量,可立即进行紧急救治。

二、 总则

明尼通卡学区的宗旨是,如果教职员工本着善意判断,认为接受药物治疗的人员正在经历阿片类药物过量,则将按照学区的规程和程序,向任何可能遭受阿片类药物过量的人员提供援助。 根据本政策,获取、持有及使用纳洛酮或类似许可药物的授权取决于以下条件:1) 允许非医疗专业人员配发阿片类拮抗剂的州法和联邦法律持续有效; 2) 学区及其工作人员在向其善意认为正在遭受药物过量的人员施用阿片类拮抗剂时,享有刑事豁免权,且不承担其他民事赔偿责任;3) 存在外部资金来源或经校董会批准的资金,用于获取并施用阿片类药物过量解救药物。 经按程序培训的工作人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在对任何疑似阿片类药物过量患者进行抢救时,结合使用纳洛酮和人工呼吸。

三、 定义

  1. 明尼苏达州《善意撒玛利亚人法》(604A.04)“善意撒玛利亚人过量用药保护”规定:“非医疗专业人员若出于善意,向其善意认为正在遭受阿片类药物过量的人施用阿片受体拮抗剂,则该行为不受刑事起诉,且无需就该行为导致的作为或不作为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2. “药物过量”是指因摄入或使用受管制物质,或与受管制物质混合使用的其他物质而导致的急性状况,包括躁狂、癔症、严重躯体疾病、呼吸抑制或昏迷,且普通人会合理地认为这是需要立即就医的药物过量情况。
     
  3. “阿片类药物”是指任何具有与吗啡类似的成瘾性或维持成瘾性,或能够转化为具有此类成瘾性或维持成瘾性的药物的危险物质。
     
  4. “阿片受体拮抗剂”是指盐酸纳洛酮(“纳洛酮”)或任何经美国联邦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批准、用于治疗药物过量的具有类似作用的药物。
     
  5. “定期转账” 指学区医疗服务提供者发布的指导方针,其中规定了如何为学生、教职员工或其他被认为或怀疑发生阿片类药物过量的人员储备和使用纳洛酮或其他阿片受体拮抗剂药物。该常备医嘱应包含以下信息:
     
    1. 管理类型
    2. 剂量
    3. 发布日期
    4. 授权提供者的签名

四、 要求

  1. 该区将由持牌医疗处方医师开具纳洛酮的长期处方,并根据需要进行更新。
     
  2. 库存的纳洛酮将贴有清晰的标签,并存放在安全且受过培训的工作人员可进入的地点。
     
  3. 各校的卫生服务主任和/或学校行政部门将确定每年需要接受培训的合适人员。
     
    1. 无论采用何种服务提供模式,持证学校护士始终是学校健康服务团队的负责人,并有权决定由哪些学校工作人员负责给药纳洛酮。
       
  4. 将每年对指定学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
     
    1. 阿片类药物过量的体征和症状
    2. 纳洛酮的正确使用
    3. 应急人员启动
    4. 通知程序

五、 职责概述

  1. 学区必须在每所学校备有阿片类药物拮抗剂,以便按照明尼苏达州法律的规定进行给药。每所学校必须在现场备有两剂鼻用纳洛酮。
     
  2. 持有执照的医师、根据《明尼苏达州法规》第148.235条获准开具处方的持证高级执业注册护士,或持证医师助理,可授权公立学校雇佣或与其签订合同的护士或其他人员,按照《明尼苏达州法规》第604A.04条第1款的定义,给药阿片类拮抗剂。
     
  3. 尽管《明尼苏达州法规》第148.235条第8款和第9款有相关规定,但持证执业护士仍被授权在学校环境中持有和使用阿片类药物拮抗剂。

六、 通知程序

若需使用纳洛酮并启动应急响应,必须通知以下人员:

  1. 校长
  2. 副学监
  3. 传播事务执行总监
  4. 卫生服务主任
  5. 学校校长
  6. 学校辅导员、心理学家和/或社会工作者
  7. 持证学校护士
  8. 持证酒精与药物咨询师
  9. 学校资源警官
  10. 家长/监护人

第七章 存储/访问

  1. 库存的纳洛酮将贴有清晰的标签,并存放在安全且仅限受过培训的人员可进入的地点。
     
  2. 学校仅在正常上课时间内提供纳洛酮储备。该药物不会随同学生参加校外活动,也不会用于正常上课时间以外的活动。
     
  3. 纳洛酮的指定存放地点将被列为非公开的“安全信息”。这些存放地点的具体位置仅会告知学区行政部门认定、且根据相关程序和指南确需知悉该信息以维护公共卫生与安全的学区工作人员。

八、 维护

持证学校护士和/或健康服务主任将对纳洛酮的保质期进行监控和追踪,并根据需要及时更换。

第九章 隐私保护

该学区将依法对涉及纳洛酮使用的学生和教职员工的隐私予以保密。
 

法律依据

《明尼苏达州法典》第13.32条(教育数据)
《明尼苏达州法典》第13.43条(人员数据)
《明尼苏达州法典》第13.37条(一般非公开数据)
《明尼苏达州法典》第121A.21条(学校卫生服务)
《明尼苏达州法典》第121A.22条(药物和药品的给药)
《明尼苏达州法典》第121A.224条(阿片类拮抗剂)
《明尼苏达州法典》第144.344条(紧急治疗)
《明尼苏达州法典》第148.235条(处方药物和治疗器械)
《明尼苏达州法典》第151.37条(处方药;开具处方及持有资格)
《明尼苏达州法典》第152.01条(定义)
《明尼苏达州法典》第152.02条(受控物质清单)
《明尼苏达州法典》第604A.01条(好撒玛利亚人法)
《明尼苏达州法典》第604A.015条(校车驾驶员免责)
《明尼苏达州法典》第604A.04条(善意第三人过量用药预防)
《明尼苏达州法典》第604A.05条(善意第三人过量用药医疗救助)
明尼苏达州法规第6800.4220条(第二类受控物质)
《美国法典》第20编第1232g条(家庭教育及隐私权)
 
审核日期:2023年8月17日
批准日期:2023年9月7日
审阅日期:2026年5月21日
批准日期: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