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452——教师的行政监督
1.0 理念
1.1 明尼通卡公立学校的社区、家长、校董会成员及教职员工致力于延续本学区优质的教育项目。
1.1.l 确保教学质量的首要责任在于每位教师。
1.1.2 一套旨在改进教学的系统性计划,对于加强整体教育项目至关重要。
1.1.3 对员工工作表现的持续监督,包括基于正当理由采取适当的纪律处分,是管理层在维护优质教育项目过程中应尽的责任。
1.1.4 正式评估(包括可能的解聘)是维持优质教育项目的一项额外管理职责。
1.1.5 监督和评估活动的开展应符合《教师总协议》及相关州法律的规定。
2.0 目的
2.1 监督和正式评估的主要目的是确保绩效预期能够持续得到满足。
2.2 持续的监督还能为可能的职责调整提供依据,例如选拔领导职位或调整教学任务。
2.3 《明尼苏达州法规》第122A.40条规定,对于未达到专业教学标准的教师,必须通过设定明确目标和时间表的流程,为其提供改进支持。
3.0 监督要求
3.1 应通过在学校活动中定期联系和互动,开展持续监督。
3.2 为确保达到绩效预期,必要时应采取定期干预措施,并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实施适当的纪律处分。
3.2.1 在大多数情况下,若在某项绩效领域发现问题,可通过《教师援助计划》(TAP)予以妥善解决。
3.2.2 在某些情况下,除根据TAP处理问题外,或作为其替代方案,采取纪律处分措施可能被视为适当。根据《教师总协议》的规定,纪律处分措施可能包括:
3.2.2.1 口头警告
3.2.2.2 书面警告
3.2.2.3 由教育委员会决定给予带薪或停薪停职处分。
4.0 评估
4.1 若出现严重违反最低要求的情况(此类情况虽极少发生),或正在考虑终止雇佣关系时,应进行正式评估并提供密集协助。
4.2 所采取的行动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4.3 《明尼苏达州法规》第122A.40条规定,学区必须对在该过程中未能取得充分进展的教师予以处分。处分措施可包括最后一次警告、解雇、开除、不予续聘、调任其他职位、停职,或学校管理人员认为适当的其他处分。
5.0 书面记录
5.1 根据本政策编制的书面报告应明确标注系依据本政策出具。任何提交至学区人事档案以供存档的报告,均应向教师提供一份副本。若教师提交书面意见,应将其附于档案副本中。
5.2 相关文件应与《教师援助计划》中规定的支持级别保持一致。
6.0 监督与评估方面的协助
6.1 教育局长应与教学及行政人员协商,制定并实施相关规则和程序,以落实本政策。
6.2 行政部门应发挥领导作用,引导教师和校长了解相关政策和程序,并为校长提供适当的培训,以使其能够履行监督和评估职责。
7.0 政策审查
7.1 该监督与评估政策一旦实施,将由教师评估委员会每年进行审查,以确保其与相关流程保持一致。
7.2 校方行政人员和教师应参与该政策的审查工作,并可就此提出建议。
2004年10月7日批准,2016年6月2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