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452--对教师的行政监督
1.0 哲学
1.1 明尼通卡公立学校的社区、家长、校董会成员及教职员工致力于延续本学区优质的教育项目。
1.1.l 高质量教学的首要责任在于每位教师。
1.1.2 一套系统化的教学改进计划对于强化整体教育计划至关重要。
1.1.3 对员工工作表现的持续监督,包括基于正当理由实施适当纪律处分,是管理层为维持优质教育项目所承担的责任。
1.1.4 正式评估(可能终止)是维持优质教育项目的一项额外管理职责。
1.1.5 监督与评估活动的实施应符合教师总协议及州法律的相关规定。
2.0 目的
2.1 监督和正式评估的主要目的是确保绩效预期能够持续得到满足。
2.2 持续监督还为可能的职责调整提供依据,例如遴选领导岗位或调整教学任务。
2.3 明尼苏达州法规122A.40规定,未达到专业教学标准的教师必须通过设定明确目标和时间表的改进流程获得支持。
3.0 监督要求
3.1 持续监督应通过定期接触及参与学校活动来实现。
3.2 为确保达成绩效预期,必要时应实施定期干预并依据正当理由采取适当纪律处分。
3.2.1 在大多数情况下,在绩效领域发现的问题可作为教师援助计划(TAP)的一部分得到妥善处理。
3.2.2 在某些情况下,除通过教师援助计划(TAP)处理问题外,还可酌情采取纪律处分作为补充或替代措施。根据《教师总协议》规定,纪律处分可包括:
3.2.2.1 口头警告
3.2.2.2 书面警告
3.2.2.3 经教育委员会决定,可予以停职(带薪或无薪)。
4.0 评估
4.1 在极少数严重违反最低期望值且考虑终止合作关系的情况下,应进行包含密集协助的正式评估。
4.2 采取的行动应符合法律的相应规定。
4.3 明尼苏达州法规122A.40要求学区对在改进过程中未取得充分进展的教师实施纪律处分。处分措施可包括最后警告、解雇、开除、不续聘、调任其他岗位、停职或其他经学校管理人员认定适当的处分。
5.0 书面记录
5.1 依据本政策制定的书面报告应明确标注其依据本政策产生。提交至教师学区人事档案的任何报告副本均应同时提供给教师本人。若教师提交书面意见,该意见应附于档案副本之后。
5.2 文件应与《教师援助计划》中阐明的支持级别保持一致。
6.0 监督与评估援助
6.1 校长应与教学及行政人员协商,制定并实施本政策的规则和程序。
6.2 行政部门应在引导教师和校长了解政策与程序方面发挥领导作用,并为校长提供适当培训,使其能够履行监督和评估职责。
7.0 政策审查
7.1 监督与评估政策一旦实施,将由教师评估委员会每年进行审查,以确保其与流程保持一致。
7.2 行政部门和教师应参与政策审查工作,并可为之提供意见。
批准于2004年10月7日,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