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429 - 休假

一、目的

本政策旨在为学区员工提供关于申请休假政策与程序的指导。

II. 哲学

  1. 校董会承认员工有权根据个人需求或意愿申请休假,且该休假须符合相关员工集体谈判协议或政策的规定。
     
  2. 由于员工缺勤会影响教育项目、教职员工及学生,因此每当员工申请休假时,必须权衡其个人需求与学区需求之间的关系。
     
    1. 在处理员工休假申请时,校董会将遵循相关员工集体谈判协议或政策的规定,同时综合考量员工申请的理由及学区需求。但若需求发生冲突,涉及整体教育计划的考量将优先处理。

三、 并行休假

根据明尼苏达州带薪家庭和医疗休假计划所享有的休假,必须与其他适用休假同时进行,包括联邦《家庭和医疗休假法》和/或明尼苏达州《育儿和怀孕休假法》,当该休假同时符合两个计划的资格要求或雇员同时符合两个计划的资格时。

四、处理休假申请时需考虑的因素

  1. 处理休假申请时将综合考虑多项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带薪家庭医疗休假的申请,若情况可预见,须提前30天提交;若情况不可预见,则应尽快提交。
       
    2. 员工病假和安全假期的请假申请,必须在可预见的使用日期前至少提前七天提交。
       
    3. 员工申请休假的说明理由;
       
    4. 相关员工集体谈判协议或政策中的相关条款;
       
    5. 请假时长;
       
      1. 根据明尼苏达州法规第122A.46条,经批准的延长休假期限通常不得超过三年(3年)。
         
      2. 通常情况下,因不符合《明尼苏达州法规》第122A.46条规定的原因而获准的休假期限,不得超过连续两年。
         
      3. 通常情况下,经批准的兼职休假时长不得超过连续五年。根据政策426《共享职位授权与条件》批准的休假,可超过连续五年。
         
      4. 员工须将批准的休假专用于其指定目的,若计划在批准休假期间另谋他职,应事先征询学区的意见。
         
    6. 员工申请休假时在该地区的任职年限。通常情况下,除法律或集体谈判协议规定的休假外,该地区不会批准员工在试用期内的任何休假申请。
       
    7. 员工以往请假记录;
       
    8. 合格替代品的可用性;
       
    9. 员工休假期间,替补人员可能出现流动的情况;
       
    10. 当前处于休假状态的同岗位类别其他员工人数;
       
    11. 休假时间安排应尽量减少对教学计划、教职员工及学生的影响;
       
      1. 在可能的情况下,休假应在夏季开始和结束。若无法实现,休假的起止时间应与学年中的自然间隔点相吻合。
         
    12. 休假对教育项目、教职员工及学生产生的整体影响;
       
    13. 批准休假对该地区可能带来的益处;
       
    14. 关于申请兼职休假的其他因素:
       
      1. 是否有合适的兼职岗位;
         
      2. 若批准休假申请,将导致两名兼职员工共享全职职位时,须确保共享职位的员工具备岗位适配性。此类安排须遵循《学区政策426:共享职位授权与条件》执行。
         
      3. 员工接受兼职工作的灵活性;
         
      4. 若员工被分配的兼职岗位因无法找到合格替代者或增聘第二名员工不可行而需转为全职岗位时,该员工应愿意转为全职工作。
         
      5. 员工愿意在不额外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充分参与家长教师会议和学区内的工作坊。
         
  2. 处理休假申请系校董会专属职权;然教育总监或其指定人员有权批准连续不超过五(5)个工作日的休假。
     
  3. 在学年期间申请连续六天或以上未付薪短休假,须经董事会批准。此类休假还需考虑以下因素:
    1. 学区将提前收到请假申请通知,并可评估休假对教育项目的影响;建议员工在休假获批前切勿作出财务或其他承诺。
       
    2. 休假的目的不能安排或完成在非工作(学校假期)期间;
       
    3. 此类休假仅在申请事由具有特殊性质且符合本政策其他规定时方可批准。
       
  4. 因残疾申请的休假将依据《美国残疾人法案》进行审核。学区在处理员工因残疾申请的休假请求时,将遵守适用的州和联邦法律。
交叉引用:    
政策401,平等就业机会
政策410,《家庭和医疗休假法》
 
批准于2009年5月7日
审阅日期:2025年11月20日
批准于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