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401 - 平等就业机会
1.0 目的
本政策旨在为明尼通卡学区的所有求职者和明尼通卡学区的员工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
2.0 政策总则
- 明尼通卡学区秉持为所有应聘者及雇员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政策。根据明尼苏达州及联邦法律规定,本学区绝不因种族、肤色、信仰、宗教、国籍、性别、婚姻状况、公共援助状况、残疾、性取向、年龄、家庭护理休假状态或退伍军人身份而实施非法歧视。 明尼通卡学区同时为残疾员工提供合理便利。
- 明尼通卡学区禁止基于上述任何类别对任何个人实施骚扰。有关构成不当骚扰的行为类型以及学区内部处理骚扰投诉的程序,请参阅《明尼通卡学区骚扰与暴力政策》(政策427)及《尊重职场政策》(政策428)。
- 本政策适用于雇佣的各个方面,包括招聘、解雇、晋升、薪酬、设施或雇佣特权。
- 每位学区雇员都有责任遵守本政策。
- 任何对本政策有疑问的人员,请联系人力资源助理总监。
- 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明尼通卡公立学校将为存在医疗或身体限制的员工及求职者提供必要的便利措施,无论该员工是否具有法定残疾身份。向员工提供便利措施并不意味着该员工具有法定残疾身份。
法律参考资料:
明尼苏达州法规第363章(《明尼苏达州人权法案》)
《美国法典》第29编第621条及以下条款(《就业年龄歧视法》)
《美国法典》第29编第2615条(《家庭和医疗休假法》)
《美国法典》第29编第2615条(《家庭和医疗休假法》)
《美国法典》第38编第4301条及以下条款(越南战争时期退伍军人再适应援助法案)
《美国法典》第38编第4211条及以下条款(《退伍军人再就业权利法》)
《美国法典》第42编第2000e条及以下条款(《民权法案》第七章)
《美国法典》第42编第12101条及以下条款(《美国残疾人法案》)
《美国法典》第42编第12101条及以下条款(《美国残疾人法案》)
交叉引用:
政策410,《家庭和医疗休假法》
政策425,无薪休假——行动授权书
政策427,骚扰与暴力
政策427,骚扰与暴力
政策428,尊重职场政策政策433,裙带关系
批准日期:200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