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426 - 共享职位授权与条件
一、目的
本政策旨在为学区员工提供关于申请共享职位的政策与程序指导。
II. 一般性政策声明
- 明尼通卡学区董事会理解,部分员工在职业生涯的特定阶段可能因家庭责任或其他因素无法全职工作,而更倾向于从事兼职岗位。
- 董事会进一步认识到,在某些情况下,学区提供职位共享的选择可能更有利,这样可以留住经验丰富且可靠的员工,而非要求他们辞去现有职位。
- 因此,在确保服务质量持续保持高水平的特定情况下,董事会可全权酌情批准工作分担安排。
三、批准条件
- 学区仅接受由两名课堂教师组成的申请,其中一名教师必须具备长期合同身份且工作表现良好,学区认为此类组合能确保共享职位安排的顺利实施。
- 若工作共享伙伴中有一方未签订长期合同,则该未签订长期合同者必须已在学区成功工作至少两年。
- 若工作共享伙伴中有一方未签订长期合同,则该未签订长期合同者必须已在学区成功工作至少两年。
- 行政部门将起草相关程序,其中将概述工作分担的申请流程、实施工作分担的条件以及特殊要求。非教师人员寻求工作分担安排的程序,应酌情考虑任何影响员工谈判团体的合同条款。
四、成本与财务
- 工作分担安排仅在满足财务中立的前提下方可获批;即两名教师分担1.0职位所产生的费用及对学区的财务责任,不得高于一名教师全职任职的情况。
V. 共享职位的任期
- 学区将酌情批准为期一年的共享职位安排;该安排可续期一年或多年,但须每年重新提交批准申请。根据相关政策及集体谈判协议条款,在常规情况下,续聘合同教师应从全职职位中申请为期一年的半职休假(0.5 FTE)。 非续聘合同教师身份的职位共享伙伴,须以长期代课教师身份受聘,其工作量不得超过0.5 FTE。职位共享期间,两位教师的总工作量合计不得超过1.0 FTE。
VI. 服务预期
- 学区将对工作共享安排进行评估,以确保家长满意度和学生学业成就达到较高水平。此类评估应在批准次年度工作共享安排之前每年进行。
VII. 行政程序
- 行政部门应制定并维护实施本政策的行政规则和程序。
批准日期:2003年5月15日
审阅日期:2021年4月19日
审阅日期:2021年5月6日
批准日期: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