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721--零用金基金

1.0 零用现金基金的用途:

设立零用金基金旨在支付零钞或即时支付其他方式支付不切实际的较小额杂项开支(如邮票、办公用品等)。 本基金不得用于支付地区雇员的薪资或个人开支。零用现金基金并非自给自足的资金。资金使用后须通过相应支出账户核销补充金额。财务与运营执行主任应依法负责零用现金基金款项的保管与支付。123B.11.
 

2.0 资金授权金额:

每所学校或单位获准使用的最高零用现金额度,将根据《政策第721号零用现金基金操作规程》中的规定酌情确定。

3.0 零用现金基金的报销

从零用金中支出的任何款项,须凭有效宣誓书及授权文件予以报销,以恢复资金至原有金额。此类资金的报销程序应遵循本区所有支出规定的统一标准。

批准于201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