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219 - 校董会成员远程参与会议
一、目的
- 校董会秉持问责与透明原则开展工作。校董会会议原则上要求成员亲自出席。但校董会理解并尊重成员在特殊情况下可能需要远程参会。当全体成员充分参与时,方能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利益。
- 本政策旨在为董事会成员远程参与会议提供指导原则。
II. 一般性政策声明
除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及本政策所列理由外,学校董事会所有会议均须亲自出席。
三、定义
- “会议”指至少达到法定人数的校董会成员或校董会下属委员会/小组委员会成员的集会,与会成员就校董会公务相关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决策或信息接收。该术语不包括偶然性或社交性聚会,也不包括公共机构成员使用社交媒体的行为——只要该社交媒体使用仅限于与全体公众成员的交流。 根据《公开会议法》规定,社交媒体不包括电子邮件。
- 法定人数指多数成员到场参与会议。在确定法定人数及参与所有会议程序时,通过交互式技术参与会议的机构成员均视为出席会议。
IV. 通告
常规会议及全体成员会议地点通知:若采用交互技术召开常规会议、特别会议或紧急会议,公共机构应发布常规会议地点通知,并说明成员可能通过交互技术参与会议。通知的发布时间与方式应遵循《明尼苏达州法规》第13D.04条规定,与其他会议保持一致。
V. 程序
在下列条件下,校董会会议可通过交互式技术进行:
- 所有参与会议的校董会成员,无论身处何地,均可相互听见、看见,并能听见、看见在任何至少有一名成员在场的地点所进行的所有讨论和证词陈述;
- 公众可在该机构的常规会议地点观看并聆听所有讨论、证词及成员投票情况;
- 成员必须处于不受他人干扰的位置;
- 成员必须拥有可靠且稳定的互联网连接;
- 至少一名成员在定期会议地点亲自出席;
- 所有表决均应以点名方式进行,以便每位成员对每项议题的投票均可被识别并记录在案。
法律参考资料:
明尼苏达州法规第13章(《明尼苏达州政府数据实践法》)
明尼苏达州法规第13D章(《公开会议法》)
审阅日期:2025年9月25日
批准日期: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