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609 —— 宗教

一、 目的

本政策的目的是明确宗教在明尼通卡学区各项计划中的地位。

二、 政策概述

  1. 学区既不提倡也不贬低任何宗教信仰或无神论。相反,学区鼓励所有学生和教职员工相互尊重并包容彼此的观点。
     
  2. 该区还认识到,宗教在文明的社会、文化、政治和历史发展中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并且至今仍在发挥重要作用。
     
  3. 学区认识到,其教育目标之一是增进学生对音乐、艺术、戏剧和文学的了解与欣赏,这些领域既可能具有宗教基础或渊源,也具有世俗意义。
     
  4. 学区支持将宗教音乐、艺术、戏剧和文学纳入课程及学校活动,但前提是这些内容必须是学习体验的有机组成部分,且以客观的方式呈现,不包含宗派宣传。
     
  5. 可以以一种不偏不倚、不带宗派色彩的方式,阐述各种宗教、节日、习俗和信仰的历史与当代价值及其起源。

三、 责任

  1. 学监有责任确保学区内对宗教资料、习俗、信仰及节日的学习符合以下准则:
     
    1. 拟开展的活动必须具有世俗目的。
       
    2. 该活动的主要目标必须是既不促进也不阻碍宗教发展。
       
    3. 该活动不得助长政府与宗教之间过度的关系。
       
    4. 尽管有上述规定,学校仍将尽合理努力,为因宗教教育或宗教节日而希望请假缺课的学生提供便利。
       
  2. 教育局长有权制定并提交相关指示和指南供校董会审议批准,旨在就宗教相关课程的教学提供进一步的指导。经批准的指示和指南应作为本政策的附录予以附上。
法律依据: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明尼苏达州法典》第120A.22条第12款第(3)项(必修课程)
《明尼苏达州法典》第120A.35条(因宗教活动缺课)
《明尼苏达州法典》第121A.10条(默哀时刻)
《好消息俱乐部诉米尔福德中央学校案》,533 U.S. 98, 121 S.Ct. 2093,
150 L.Ed.2d 151 (2001)
圣塔菲独立学区诉多伊案,530 U.S. 290, 120 S.Ct. 2266 (2000)
《坦吉帕霍亚教区教育委员会诉弗雷勒案》,530 U.S. 1251, 120 S.Ct. 2706 (2000)
Lemon 诉 Kurtzman 案,403 U.S. 602,91 S.Ct. 2105,29 L.Ed.2d 745 (1971)
Wigg 诉苏福尔斯学区案,382 F.3d 807(第八巡回上诉法院,2004年)
Doe 诉诺福克市学区案,340 F.3d 605(第八巡回上诉法院,2003年)
斯塔克诉第640号独立学区案,123 F.3d 1068(第八巡回上诉法院,1997年)
弗洛里诉苏福尔斯学区案,49-5号,619 F.2d 1311(第八巡回上诉法院,1980年)
Roark 诉 South Iron R-1 学区案,573 F.3d 556(第八巡回上诉法院,2009年)
“儿童福音团契诉埃尔克河第728学区案”,599 F.Supp.2d 1136(明尼苏达州地方法院,2009年)
LeVake 诉第656号独立学区案,625 N.W.2d 502(明尼苏达州上诉法院,2001年)
明尼苏达州总检察长意见书 169-J(1968年2月14日)
明尼苏达州总检察长意见书 169-K(1949年10月21日)
明尼苏达州总检察长意见书 63(1940年)
明尼苏达州总检察长意见书第120号(1924年)
明尼苏达州总检察长意见书第121号(1924年)
 
相关条款:    
MSBA 示范政策 801(学校设施的平等使用权)
 
通过日期:2010年9月2日
修订并通过:201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