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218 - 自保咨询委员会
一、目的
本政策旨在确定对自保咨询委员会的期望及其运作程序。
II. 一般性政策声明
明尼通卡公立学区秉持审慎创新的公共资源管理理念,在决策过程中始终重视员工意见的征集。代表各员工群体使用学区健康与牙科保险计划的员工成员,可成为学区自保计划管理的重要助力。为此,校董会特设立自保咨询委员会,负责提供必要的建议与方案。
三、 会员资格
- 委员会由学区雇员组成:明尼通卡教师协会代表(4名)健康委员会代表
明尼通卡学区办公室助理代表维护工会代表
明尼通卡学校雇员协会(辅助专业人员)代表学校服务雇员地方分会第284号(营养服务)代表明尼通卡校长协会代表
明尼通卡信息系统协会代表
非工会雇员代表(财务与运营执行总监)
- 任期:每位成员将按年度任命,任期一年。成员可连任的次数不受限制。
若委员会成员在年中辞职,该成员原所属工会将提名临时替代成员接任。临时成员有资格在次年被任命为完整任期。
- 主席:财务与运营执行总监应担任自保咨询委员会主席,并作为委员会的行政联络人。
IV. 期望
对委员会工作的期望如下:
- 审查自保基金财务报表,并提出建议以确保该基金为现任及未来雇员与退休人员提供财务保障。
- 审查并建议对健康和牙科计划设计进行审慎调整,以合理价格提供优质的健康和牙科护理保障。
- 审查并建议健康和牙科保险计划的年度保费水平。
V. 通信
委员会的具体通讯应如下:
- 根据需要向董事会提交定期报告,内容涉及委员会的讨论与审议情况,以及针对计划设计和保费水平的建议。
- 提交一份或多份报告,说明任何为分析特定议题而设立的自保咨询委员会下属小组委员会的行动及审议情况。
- 作为本区自保基金事务的核心联络人,既要向公众传递信息,也要倾听市民的关切。
VI. 会议日期
会议通常定于每年九月、十二月、一月及二月的第三个星期一下午4:15举行,具体时间由主席酌情决定。必要时,额外会议亦由主席酌情安排。
批准日期:2013年7月1日
审核并批准: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