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8号政策——自保咨询委员会
一、 目的
本政策的目的是明确对自保咨询委员会的期望及其运作程序。
二、 总体政策声明
明尼通卡公立学区秉持审慎且创新的公共资源管理理念,并致力于在决策过程中广泛听取员工的意见。代表各员工群体、且参与学区医疗及牙科保险计划的员工代表,在学区自保计划的管理工作中可发挥重要作用。为此,校董会成立了自保咨询委员会,以在必要时提供建议和意见。
三、 会员资格
- 该委员会由学区员工组成:明尼通卡教师协会代表(4名)及健康委员会代表
明尼通卡学区办公室助理代表、维护工会代表
明尼通卡学区雇员协会(辅助专业人员)代表 学校服务雇员地方分会第284号(营养服务)代表 明尼通卡校长协会代表
明尼通卡信息系统协会代表
非工会员工代表(财务与运营执行总监)
- 任期:每位成员每年任命一次,任期一年。成员的连任次数不受限制。
若某位委员在年中辞去委员会职务,该委员所属的工会应推选一名临时替补委员接任。临时委员有资格在次年被任命为正式委员,任期为一届。
- 主席:财务与运营执行总监应担任自保咨询委员会主席,并作为该委员会的行政联络人。
四、 期望
对委员会工作的期望如下:
- 审查自保基金的财务报表,并提出建议,以确保自保基金的财务稳定,从而保障现职、未来员工及退休人员的权益。
- 审查并建议对健康和牙科保险计划的设计进行审慎调整,以合理的价格提供优质的健康和牙科护理保障。
- 审查并建议健康和牙科保险计划的年度保费水平。
五、 通讯
委员会的具体通讯内容如下:
- 视需要向董事会提交关于委员会讨论和审议情况的定期报告,并就计划设计和保费水平提出建议。
- 请提交关于任何为分析特定议题而设立的自保咨询委员会下属小组委员会的行动和审议情况的报告。
- 在自保基金相关事务上,担任本区的关键沟通者,既要向公众传递信息,也要倾听市民的关切。
六、会议日期
会议通常定于9月、12月、1月和2月的第三个星期一下午4点15分举行,具体时间由主席酌情决定。如有必要,主席可酌情安排额外会议。
批准日期:2013年7月1日
审阅并批准: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