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460 —— 校长卓越计划
1.0 理念
1.1 明尼通卡学区校长的行为应遵循学区政策的相关规定以及学区关于领导力的愿景。该愿景规定:
1.1.1 明尼通卡学区所有校长的强有力领导,将是落实学区各项举措的关键所在。这些教育领导者是实施课程设置、评估教师及后勤人员、保持学生纪律的一致性,以及在学校与社区之间建立紧密联系的关键所在。
1.1.2 明尼通卡学区的校长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拥有必要的权限,以切实落实学区的使命和愿景。这些才华横溢的领导者将为校内全体员工和志愿者的行为准则及期望定下基调。
1.1.3 最重要的是,明尼通卡的校长们将致力于整合所有资源和人才,全力帮助每一位明尼通卡的学生取得卓越的个人成就和学业成就。
2.0 许可协议
2.1 根据州法律和第424号学区政策,学校校长必须持有与其任职岗位相符的现行有效执照。
3.0 职业发展
3.1 根据本政策第1.0节的规定,鼓励校长持续进行专业发展,以履行其职务职责。
3.1.1 支持校长专业发展的相关措施将通过以下两个渠道落实:
3.1.1.1 一项年度业务费用报销账户,该账户是与校方通过集体谈判达成的《总协议》的一部分;以及
3.1.1.2 经学监或其指定人员批准的其他预算金额。
3.2 员工参加专业发展活动所产生的费用报销,应符合学区第412号政策《员工费用报销》的规定。
3.3 参加全国性会议、大会或聚会的频率应经教育局长或其指定人员批准,且须在批准的预算范围内。通常情况下,以下日程安排将作为规划工作的最低标准。
3.3.1 每两年可参加一次全国会议的职位:高中校长、初中校长、小学校长。
3.3.2 每三年可参加一次全国会议的职位:高中副校长、初中副校长。
3.4 学区明确要求的任何专业发展培训费用,均由学区承担。
3.5 任何涉及占用工作时间或由学区承担费用的专业发展活动(例如:研讨会、大会、会议或课程)的许可申请,均应向学监或其指定人员提出。
3.5.1 应以书面形式将针对该请求所采取的行动通知委托人。
4.0 休假
4.1 任何请假申请均须遵守学区相关政策,包括:
4.1.1 #425 无薪休假。
4.1.2 第410条《家庭和医疗休假法》。
4.1.3 根据学区与校长之间签订的《主协议》条款和条件,经特别授权或批准的休假。
5.0 参与专业组织活动
5.1 鼓励校长参与与学区职责直接相关的当地、州、国家或国际组织。
5.2 学监或其指定人员可批准个别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参与与岗位职责直接相关的专业组织活动。与员工组织谈判及相关事务直接相关的活动应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进行;否则,应提交个人休假或带薪休假申请。
参见
#406 员工档案
#412 员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