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404 —— 雇前背景调查
一、 目的
本政策的目的是在学区内维护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以促进学生的身体、社交和心理健康。为此,学区将对获得录用通知的应聘者进行犯罪记录背景调查,或根据本政策规定进行其他背景调查。学区还可选择对志愿者、独立承包商和学生雇员进行背景调查。
二、 总体政策声明
- 学区应要求收到录用通知的职位申请者接受犯罪记录背景调查。录用通知的有效性取决于学区确定申请人的犯罪记录不构成其受雇的障碍。
- 本区特此保留其可能拥有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可在未经相关人员同意的情况下,对现有员工或应聘者进行背景调查。
- 遵守本政策绝不限制学区要求提供补充信息,或通过现行程序或其他程序获取有关员工、应聘者、志愿者、独立承包商及学生雇员的补充背景信息的权利。
三、 程序
- 通常情况下,在学区收到犯罪记录背景调查结果之前,申请人不得开始工作。学区可在背景调查完成前有条件地录用申请人,但应告知申请人,其雇佣关系可能会根据背景调查结果终止。 背景调查将由明尼苏达州刑事逮捕局(以下简称“BCA”)负责或通过其进行;学区保留委托其他组织或机构进行犯罪记录背景调查的权利,前提是学区须遵守州法律的基本要求。
- 获得录用通知的应聘者必须签署一份犯罪记录同意书,授权学区对其进行犯罪记录背景调查。如果应聘者在收到录用通知时未能向学区提供已签署的《背景调查授权书》,则视为该应聘者已自愿撤回求职申请。
- 在以下情况下,学区可使用应另一所学校的招聘机构要求进行的犯罪背景调查结果:
- 犯罪背景调查的结果已存档于其他学校的招聘主管部门,或可通过其他途径获取;
- 另一所学校的招聘部门在过去12个月内已进行过犯罪背景调查;
- 申请人签署书面同意书,允许学区查阅核查结果;以及
- 没有理由认为,申请人在背景调查之后曾有过任何会导致其丧失受雇资格的行为。
- 犯罪背景调查的结果已存档于其他学校的招聘主管部门,或可通过其他途径获取;
- 对于所有获聘或有机会提供体育教练服务或其他课外学术辅导服务(无论有偿或无偿)的非明尼苏达州居民,学区应向明尼苏达州犯罪调查局(BCA)局长以及申请人居住地州内履行相同职能的政府机构申请对该申请人进行犯罪记录背景调查;若申请人居住地州内无政府机构履行此类职能,则应向联邦调查局(FBI)申请。 学区可与私营供应商或公司签订合同以提供此类服务。此类申请人必须提供已签署的犯罪记录同意书。
- 如有需要,申请人必须提供指纹,以便进行犯罪记录背景调查。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指纹无法使用,则需重新提交一套指纹。
- 本政策的副本可在学区就业办公室及学区网站上查阅,并将在求职者以及受邀提供体育教练服务或其他课外学术辅导服务的人员提出请求时向其提供。在职位发布和招聘广告中,接受犯罪记录背景调查的要求可作为基本聘用条件之一予以列明。
- 我们将根据法律规定,向申请人通报犯罪背景调查的结果。
- 如果犯罪记录背景调查的结果导致申请人无法受聘于本区,我们将通知申请人。
- 学区可将这些程序适用于志愿者、独立承包商或学生雇员,视其为求职者。
四、 针对准教师采取的纪律处分的调查
- 当学区对获聘担任教师的人员进行第1款要求的犯罪记录背景调查时,学区必须联系教师委员会,以确定该委员会是否曾基于其认定该教师与学生之间发生性不当行为或企图实施性不当行为,而对该教师采取过纪律处分。 若因该类不当行为已采取纪律处分,学区必须获取根据第13.41条第5款属于公开信息且与纪律处分实质内容相关的数据。 此外,学区必须要求该个人在就业申请中提供有关因与学生发生性不当行为或企图性不当行为而在明尼苏达州及其他州针对其教师执照所采取的所有当前及以往纪律处分的信息,并告知申请人,故意提交虚假或不完整的信息是解雇的理由。
- 学区可在根据第1款完成背景调查或根据第1a款收到教师委员会行动通知之前,聘用某人或允许其向学校提供服务,但应告知该人,其雇佣关系或其他服务关系可能会根据背景调查结果或教师委员会的行动决定而终止。 学区对基于本条规定的背景调查结果或教师委员会的决定而未聘用某人,或终止其雇佣关系或其他服务,不承担任何责任。
- 就本段而言,若某人申请成为学区雇员或志愿者因根据本条进行的背景调查而被拒绝,学区必须通知该个人。此外,若某人作为现任雇员或志愿者,其在本学区的雇佣或志愿者身份因根据第4款进行的背景调查而被终止,学区也必须通知该个人。
- 定义。就本节而言:
- “学校”是指第120A.22条第4款所定义的学校,以及根据第136D.01条设立的中间学区。
- “安全违规”是指未能防止或未能采取安全措施,以阻止违反州协议官员根据第299C.58条第一款第(2)项第(B)款制定的安全与管理控制外包标准而对信息进行的访问、使用、保留或传播。
- “学校”是指第120A.22条第4款所定义的学校,以及根据第136D.01条设立的中间学区。
五、 犯罪记录同意书
本政策附有一份用于获取犯罪记录背景调查同意书的表格。
法律依据:
《明尼苏达州法典》第13.04条第4款(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数据)
《明尼苏达州法典》第123B.03条(背景调查)
《明尼苏达州法典》第123B.03条(背景调查)
《明尼苏达州法典》第123B.03条第1款(背景调查要求)
《明尼苏达州法典》第123B.03条第1款、第1a款(对准教师所受纪律处分的调查)
《明尼苏达州法典》第299C.60-299C.64条(《明尼苏达州儿童保护背景调查法》)
《明尼苏达州法典》第364.09(b)条(学区的例外规定)
批准日期:200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