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911 - 奖励
一、 目的
本政策的目的是授权校董会向提供准确可靠信息的人士给予奖励,这些信息应有助于将以下人员定罪:因与学区有关联而对学生、学校雇员、志愿者或校董会成员实施犯罪或共谋犯罪,或对学区财产实施犯罪的人员。
二、 总体政策声明
校董会认为,在某些情况下,提供悬赏可能有助于获取有助于侦破或预防针对学生、学校员工、志愿者、校董会成员或学区财产的犯罪行为的信息。校董会还认为,校董会提供悬赏这一举措本身,可能对此类犯罪行为起到威慑作用。
三、 批准发放奖励
校董会应批准学区提供的任何奖励。批准文件应明确奖励金额及适用罪行。该批准可针对具体事件,也可针对某类持续发生的罪行,例如袭击教师、损坏学校财产等。
四、 程序的制定
教育局长应制定相关指示和程序,以规定信息提供者所获奖励的支付时间和方式。所提供的信息必须导致实施或共谋实施该奖励所针对之犯罪的人员被定罪。
法律依据:
《明尼苏达州法典》第123B.02条第22款(奖励)
批准日期:200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