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911 - 奖励
一、目的
本政策的目的是授权校董事会奖励那些提供准确可靠信息,从而导致对学生或学校雇员、 志愿者或校董会成员犯下或合谋犯下针对他们与校区的关系或校区财产的罪行的人。
II. 一般性政策声明
校董会认为,在特定情况下,提供悬赏可能有助于获取解决或预防针对学生、学校雇员、志愿者、校董会成员或学区财产犯罪的信息。校董会同时认为,悬赏行为本身可能对此类犯罪具有威慑作用。
三、批准提供奖励
校董会须批准学区提供的任何悬赏。批准文件应明确悬赏金额及适用罪行。批准内容可针对特定事件,亦可涉及持续性犯罪类别,例如袭击教师、破坏学校财产等。
四、程序的建立
警长应制定指令和程序,以处理信息提供者所获奖励的支付时间和方式。所提供的信息必须导致对实施或共谋实施该犯罪行为的人员作出定罪判决,该犯罪行为正是奖励所针对的对象。
法律依据:
明尼苏达州法规 § 123B.02, 第22款(奖励)
批准日期:200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