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424 - 许可证状态
一、目的
本政策旨在确保学区聘用合格的教师和行政人员,并确保学区履行其确认教师和行政人员执 照状况的职责。如果校区聘用的教师或行政人员未持有有效的教师执照或许可证,则校区将面临减少州政府补助的风险。本政策并不否认教师或行政人员有义务和责任保持最新的有效执照。
II. 一般性政策声明
- 合格的教师或管理人员是指持有有效执照,能够履行其受雇于学区所从事的特定职责的人员。
- 任何人未向学监或其指定人员提交授权其在本学区任教或担任管理职务的执照或其副本,或未满足明尼苏达州法律规定的其他要求,不得成为合格教师或管理人员。该执照须载明该人员受雇于本学区所从事的具体服务内容。
- 学区有责任核实其教师和管理人员的执照状态,并确保学区教师及管理人员执照档案保持最新。学区应建立年度审查程序,定期核查教师及管理人员执照档案,以确认每位教师或管理人员的执照均处于有效期内,且与该教师或管理人员在学区所从事的具体服务岗位相匹配。
- 学区必须每年向专业教育工作者执照与标准委员会提交报告,内容包括:(1) 按种族和族裔分类的所有新聘教师及解雇情况(含裁员);(2) 所有教师辞职及申请休假的原因。报告中不得包含可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
法律参考:
明尼苏达州法规 § 122A.16(合格教师定义)
明尼苏达州法规 § 122A.22(学区对教师执照的核验)
明尼苏达州法规 § 122A.40(雇佣;合同;终止——立即解雇)
明尼苏达州法规第127A.42条(违法行为导致的援助削减)
批准日期:2004年3月4日
审阅日期:2023年8月17日
批准日期: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