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907--非学校组织和个人在校区内分发材料

一、政策声明

本政策的目的是为学区员工提供有关学区学生和学校如何宣传和/或分发与活动、事件和机会 有关的材料的指导。校董会通过校监负责确定可在校园和校舍内向学生、员工和学校顾客散发的传单、海报和/或其 他材料的类型,并确定在何种条件下可进行经批准的散发。

II. 一般性政策声明

为通过学校进行宣传,所有活动、事件、材料及机会必须与学生直接相关。校董会保留拒绝张贴或分发不符合学生、家庭及家长最佳利益之材料的权利。

三、定义

  1. 现已制定以下具有分发指南的团体和组织的定义:
     
    1. 与学校相关的活动
       
      1. 每所学校将向学生发放相关材料供其带回家,内容涵盖:本校活动、学生所在学校的学生及家长组织主办的活动,以及由学区(包括明尼通卡社区教育与服务处)协调/主办的学生、家长及社区活动。
         
      2. 与学校活动以及学生所在学校以外的学生和家长组织赞助的活动相关的材料,将根据下文A.3中的分发规定向学生分发。
         
    2.  公共机构或组织

      这些团体被定义为由税收支持的机构。例如市政活动、选举、公开听证会以及警务/消防部门信息。来自这些组织的信息材料每周分发不超过一次。
       
    3. 社区组织——(公民/慈善/学生)

      这些组织被定义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来自这些组织的印刷材料每周分发不超过一次。
       
      1. 小学分发:

        当社区组织获得分发材料的批准后,经批准的社区组织应根据校方要求,提供一名受监督的志愿者协助学校整理并向学生分发材料。若社区组织无法提供志愿者,则应校方要求,该组织的印刷材料将放置于各校指定的公共信息区,供感兴趣的学生和成人取阅。校方可向学生发布公告,告知材料的获取渠道。
         
      2. 中学分发点:

        当社区组织获得批准后,该组织的印刷材料将在每所学校的指定公共信息区提供给感兴趣的学生和成人。学校可能会向学生发布公告,告知材料的获取渠道。
         
    4. 兄弟会组织

      这些组织被定义为服务于社区特定群体的团体。当这些组织赞助直接惠及学生的奖学金项目时,将允许其张贴有限数量的海报。同时也可发布直接惠及学生的奖学金项目公告。
       
    5. 教堂

      这些组织被定义为服务于社区特定群体的宗教团体。当活动具有普遍社区意义且不违背政教分离原则时,允许这些团体张贴有限数量的海报。
       
    6. 商业机构/个人

      此类主体指非营利性企业或未隶属于本文所定义组织的个人,其提供的活动或机会可为学校及/或学区创造资金支持。任何为我校筹集捐赠的商业/个人合作项目,均须事先获得学监/指定人员的批准。经批准的商业机构/个人提供的材料可包含广告内容。 所有广告内容须保持低调,且在获准张贴或随学生带回家的宣传材料中,该组织/企业的商业目的不得占据主导地位。未经批准的商业组织/个人提供的印刷材料,不得在学区内张贴或随学生带回家中。
       
  2. 申请分发材料的组织须通过学监办公室或其指定人员提交申请。获批后,该组织有责任将所有材料送达指定地点。获准组织须在其传单/宣传册中添加声明:"本传单/宣传册的制作或复制未使用学区资金。"
法律依据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黑兹尔伍德学区诉库尔迈尔案,484U.S. 260, 108 S.Ct. 562, 98 L.Ed.2d 592 (1988)。
科尼利厄斯诉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法律辩护与教育基金案,473 U.S. 788, 105 S.Ct. 3439, 87 L.Ed.2d 567 (1985)。
佩里教育协会诉佩里地方教育工作者协会案,460 U.S. 37, 103 S.Ct. 948, 74 L.Ed.2d 794 (1983)。
 
交叉引用:    
MSBA示范政策505(学生及教职员工在校内分发非学校赞助材料的规定)
MSBA示范政策512(学校赞助的学生出版物)
政策编号524:电子技术可接受使用政策
政策编号525:网站与内联网政策
政策第603号:教学材料审查与选定 C-6:争议性议题与学校课程
 
批准日期:200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