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210 —— 利益冲突与受托责任

一、 目的

本政策的目的是维护学区运作的诚信、公正以及公众的信任。

二、 总体政策声明

该规定为学区全体人员确立了道德标准,旨在防止利益冲突、确保透明度,并促进对公共资源的负责任管理。

三、 定义

  1. 利益冲突:指个人、财务或家庭利益妨碍公正履行公务的情况。
     
  2. 学区人员:就本政策而言,“学区人员”指董事会成员、雇员、承包商、志愿者、代理人以及任何受学区监督或控制的个人。
     
  3. 近亲: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姻亲、继亲、同居伴侣,或任何与申请人同住一户的人员。

四、 一般标准与职责

本学区全体人员应:

  1. 应以公共利益为重,并避免任何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2.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3. 不得泄露或利用机密信息谋取私利。
     
  4. 以正直和审慎的态度管理学区的资产。
     
  5. 避免给予任何个人或实体特殊待遇。

五、 禁止行为

本学区全体人员不得:

  1. 参与其本人或近亲属拥有经济利益的交易。
     
  2. 接受与学区决策存在经济利益关系的个人或实体的礼品,但《明尼苏达州法典》第471.895条允许的情况除外。
     
  3. 利用职务之便,为谋取个人或家庭利益而影响决策。
     
  4. 推荐具体的专业服务提供商;仅可分享中立的名单。
     
  5. 在工作时间或利用学区资源参与政治活动。
     
  6. 从事会干扰学区职责或使用学区设施的校外工作。

六、 任人唯亲

  1. 任何员工均不得由其近亲属直接管理或考核。
     
  2. 在招聘或雇佣决策中,不得有任何偏袒。
     
  3. 如果雇佣关系终止后双方建立了亲属关系,学区可对一方或双方进行调岗。
     
  4. 如果符合学区的最佳利益,学监可批准例外情况。

第七章 采购权限与供应商关系

  1. 董事会通过财务与运营执行总监或其授权代表,负责采购学区所用的一切用品、书籍、家具及设备。
     
  2. 学区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须遵守《明尼苏达州法规》第123B.20条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

八、 信息披露要求

学区工作人员必须向学监或其指定人员披露在涉及学区的交易中可能存在的任何利益冲突或经济利益。未予披露者,将面临纪律处分。

第九章 报告与调查

  1. 如发现涉嫌违规行为,必须向总法律顾问/人力资源执行总监或学监报告。
     
  2. 出于善意提出的举报将受到保护,免受报复。
     
  3. 学区将对所有举报进行调查,若发现违反本政策的情况,可能会采取纪律处分,包括解雇。

X. 向明尼苏达州教育部披露信息

  1. 学区工作人员必须披露涉及以下任何情况的利益冲突:
     
    1. 与关联方的合同、租赁或采购;
       
    2. 在区级交易中存在财务或个人利益;
       
    3. 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关系。
       
  2. 书面披露必须包括:
     
    1. 冲突的性质;
       
    2. 相关方;
       
    3. 受影响的交易或决策;
       
    4. 已采取缓解措施。
       
  3. 披露信息必须通过指定的报告渠道(MDE.Inspector.General@state.mn.us)提交给教育总监和马里兰州教育部(MDE)。
     
  4. 该学区应保存所有信息披露的记录。
     
  5. 在进行任何受影响的交易之前,必须进行披露。如果事后发现,必须立即进行披露。
     
  6. 披露信息应酌情记录在董事会会议纪要或其他公开记录中。
     
  7. 未如实披露相关信息可能导致纪律处分和/或合同终止。教育专员有权宣布在未进行适当披露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无效。

十一、年度通知

学区应每年向全体员工通报本政策。

法律依据:
《明尼苏达州法典》第122A.40条第3款(教师的聘用与解雇)
《明尼苏达州法典》第122B.195条(董事会成员的就业权利)
《明尼苏达州法典》第123B.20条(学校用品的经营)
《明尼苏达州法典》第471.87条(公职人员;合同利益;处罚)
《明尼苏达州法典》第471.895条(禁止利害关系人提供特定礼品)
《明尼苏达州法典》第123B.20条
明尼苏达州第268B章(家庭和医疗福利)
 
通过日期:1987年10月8日
修订日期:1999年1月7日
通过日期:2004年2月4日
审核日期:2025年11月20日
批准日期: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