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210 - 利益冲突与受托责任

一、目的

本政策旨在维护本区的诚信、公正及公众对其运作的信任。

II. 一般性政策声明

该准则为所有地区工作人员确立了道德标准,旨在防止利益冲突、确保透明度,并促进对公共资源的负责任管理。

三、定义

  1. 利益冲突:指个人、财务或家庭利益妨碍公正履行公务的情况。
     
  2. 学区人员:本政策所指学区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雇员、承包商、志愿者、代理人以及任何受学区监督或管辖的个人。
     
  3. 近亲: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姻亲、继亲属、同居伴侣或任何同住于同一户内的人。

四、 通用标准与责任

所有地区人员应:

  1. 以公共利益为行动准则,避免任何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2. 不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3. 不得泄露或利用保密信息谋取私利。
     
  4. 以诚信和审慎的态度管理地区资产。
     
  5. 避免给予任何个人或实体特殊待遇。

V. 禁止行为

所有辖区人员不得:

  1. 参与其本人或近亲属存在财务利益关系的交易。
     
  2. 接受个人或实体的馈赠,这些个人或实体在地区决策中具有财务利益,但明尼苏达州法规第471.895条允许的情况除外。
     
  3. 利用其职位影响决策以谋取个人或家族利益。
     
  4. 推荐特定的专业服务提供商;仅可分享中立名单。
     
  5. 在工作时间或使用学区资源参与政治活动。
     
  6. 从事影响学区职责或使用学区设施的外部工作。

VI. 任人唯亲

  1. 任何员工均不得由近亲属直接监督或评估。
     
  2. 在招聘或雇佣决策中不得存在任何偏袒。
     
  3. 若雇佣关系终止后出现亲属关系,学区可对一方或双方进行岗位调整。
     
  4. 如符合学区最佳利益,学监可酌情批准例外情况。

七、采购权限与供应商关系

  1. 董事会通过财务与运营执行主任或授权代理人,负责采购学区使用的所有用品、书籍、家具及设备。
     
  2. 所有学区采购均须遵守《明尼苏达州法规》第123B.20条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

VIII. 披露要求

学区工作人员必须向学监或其指定人员披露任何涉及学区事务的潜在利益冲突或财务利益。未予披露者可能面临纪律处分。

九、报告与调查

  1. 涉嫌违规行为必须向总法律顾问/人力资源执行总监或总监报告。
     
  2. 善意提交的报告受保护,免遭报复。
     
  3. 本学区将调查所有举报,若发现违反本政策的行为,可采取纪律处分措施,包括解雇。

X. 向明尼苏达州教育部披露

  1. 区内工作人员必须披露任何涉及以下情况的利益冲突:
     
    1. 关联方签订的合同、租赁或购买;
       
    2. 在区内交易中涉及的财务或个人利益;
       
    3. 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关系。
       
  2. 书面披露必须包括:
     
    1. 冲突的性质;
       
    2. 相关方;
       
    3. 受影响的交易或决策;
       
    4. 已采取缓解措施。
       
  3. 披露信息必须通过指定报告渠道(MDE.Inspector.General@state.mn.us)提交给总监和MDE。
     
  4. 该地区应保存所有披露记录。
     
  5. 任何受影响的交易前必须进行披露。若事后发现,必须立即进行披露。
     
  6. 披露事项应记录于董事会会议记录或其他适当的公开记录中。
     
  7. 未履行披露义务可能导致纪律处分和/或合同终止。教育专员可撤销未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而签订的合同。

XI. 年度通知

本区应每年向全体人员通报本政策。

法律参考资料:
明尼苏达州法规第122A.40条第3款(教师聘用与解雇)
明尼苏达州法规第122B.195条(董事会成员就业权)
明尼苏达州法规第123B.20条(学校用品经营)
明尼苏达州法规第471.87条(公职人员;合同利益;处罚)
明尼苏达州法规第471.895条(禁止特定利益相关者赠送礼物)
明尼苏达州法规第123B.20条
明尼苏达州第268B章(家庭与医疗福利)
 
通过日期:1987年10月8日
修订日期:1999年1月7日
通过日期:2004年2月4日
审阅日期:2025年11月20日
批准日期: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