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203--校董会的选举、组织和职责
通过 1961 年 5 月 16 日的人民投票,亨内平县和卡弗县明尼通卡第 276 号独立学区教育委员会的成员人数从法律规定的最少 6 人增至 7 人;在 1962 年 5 月的年度学校选举中生效。董事会成员经选举产生,任期四年,从选举后一月的第一个星期一开始,直至继任者合格为止。在奇数年 11 月第一个星期一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二举行的学校选举中,每四年选出四名成员,此后两年选出三名成员,每四年在此周期内选出三名成员。他们应在当选后十天内提交接受选举书。
请注意
2011年,校董会废除了第203号政策。校董会第203.1号、第203.2号、第203.3号、第203.5号及第203.6号政策仍继续有效。
关于学区委员会选举事宜,明尼通卡公立学校遵循明尼苏达州法规。更多信息请访问:https://www.revisor.mn.gov/statutes/2020/cite/123B.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