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203 —— 校董会选举、组织与职责
根据1961年5月16日全民投票结果,亨内平县和卡弗县第276号明尼通卡独立学区教育委员会的成员人数,从法律规定的最低要求六人增加至七人;该变更自1962年5月的年度学校选举起生效。 教育委员会成员任期四年,自选举后的次年1月第一个星期一开始,直至继任者就任。每四年选举四名成员,两年后选举三名成员,此后每四年按此周期在奇数年11月第一个星期一后的第一个星期二举行的学校选举中进行选举。当选者须在当选后十日内提交当选接受书。
请注意:
2011年,校董会废除了第203号政策。校董会第203.1号、第203.2号、第203.3号、第203.5号和第203.6号政策仍然有效。
关于学区委员会选举,明尼通卡公立学校遵循明尼苏达州法律。更多信息请访问:https://www.revisor.mn.gov/statutes/2020/cite/123B.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