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910 - 媒体关系与公共信息
一、目的
明尼通卡学区董事会认识到新闻媒体在向公众通报学区项目、服务、政策、程序、活动、公共事务及决策方面的重要作用。 本政策旨在确保与媒体代表交往时保持一致性与公平性,提供准确信息,最大限度减少错误或矛盾信息出现的可能性,鼓励尊重并配合媒体代表工作,保护学生、教职员工及家庭的权利与隐私,同时确保媒体关系工作支持并促进学区的使命与目标。
2.0 一般政策声明
董事会指示教育总监或其指定人员制定媒体关系程序,确保与媒体代表保持主动沟通,并建立尊重、合作和建设性的关系,从而与记者之间建立信任与公信力。
营造积极且富有启发性的学习环境对学生的成功至关重要。因此,媒体关系活动应谨慎行事,尽量减少对学生学习的干扰。同时,媒体关系活动应尊重学生、其家庭成员及教职员工的隐私权。
3.0 职责范围
在多数情况下,媒体咨询应转交或转介至通讯主任。通讯主任将尽力解答咨询,或为媒体代表提供接触最了解该问题的相关人员的渠道。通讯主任有权代表学区担任发言人。
学监是学区的首席发言人。
校董会主席或其指定代表是校董会的发言人。校董会通过全体投票或多数成员公开同意的方式发表整体意见。
根据《明尼苏达州数据实践法》提出的正式信息请求,应依据董事会政策307,提交至学区的数据实践合规官。
校长应作为学校的主要发言人。校长需将媒体联络事宜告知教育局长或通讯主任。
本学区员工仅可就其专业领域接受记者采访。涉及可能引发争议或特别敏感的问题时,员工须在接受媒体采访前咨询学区传播总监。与员工专业领域无关的问题应转交传播总监处理。员工应避免妄加揣测,仅提供确知真实准确的信息。 鼓励员工及项目负责人积极建立媒体关系,宣传能提升学区形象的活动,以发挥其积极效益。所有员工及/或董事会成员若接到媒体联系,须立即通知学区通讯主任。
教练和学生活动顾问常需在赛事、活动或竞赛前后接受媒体采访。校董会认可媒体报道与宣传对学生荣誉及项目成功的积极影响,因此鼓励教练和顾问向记者介绍项目与活动,尤其当活动能彰显学生与学校的良好形象时。若遇非日常性媒体咨询,教练和顾问须及时通知传播总监。
4.0 要求
4.1 根据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公共信息披露法》、《公开会议法》及公众知情权,董事会认为媒体代表应有权查阅所有公共记录并出席公开会议。依据校董会会议公示程序,相关会议议程将在会议召开前提前提供给媒体代表。
4.2 记者及其他新闻媒体代表应受到礼貌和尊重的对待。记者通常面临紧迫的截稿期限,及时回复询问至关重要。若无法立即提供信息,应向记者说明情况。
4.3 为保护学生隐私及机密性,记者、摄制组及摄影师须在校内登记备案,并在校园内全程由管理人员陪同。学校将记录因家长或监护人要求不得拍摄的学生名单。
4.4 董事会承认,学校可能因涉及青少年或公共政策议题的媒体报道而被联系,此类议题未必属于教育范畴。当协助此类报道有助于推进学区的使命与目标,且不会对我们的K-12教育项目造成任何损害时,通讯主任有权协助记者完成报道。 但需提醒媒体代表:除非《数据实践法》另有要求,否则学区不会提供其未定期收集或报告的信息或汇总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学区未向市、县、州或联邦机构报告的学生或家庭数据。
4.5 特此提醒媒体代表:尽管学校属于公共场所,但其财产归学区所有并由学区运营,学区有权监控并限制进入其设施的权限。在某些情况下,拒绝记者进入学校或接触学校人员的请求是恰当的。 在决定是否准予进入时,学校管理人员将优先保障有利于学生学习的环境,并保护师生隐私权。准予或拒绝进入的决定须对所有媒体代表一视同仁。
4.6 在校学生在校期间接受媒体采访或拍摄时,须有家长、教职工或管理人员在场,并获得家长/监护人同意。
4.7 虽然工作人员有权接受媒体采访,但他们也有权拒绝接受采访。通讯主任将与工作人员合作,确保他们在同意接受拍摄、拍照或采访前感到舒适。
4.8 在紧急情况下,学区将指定一名发言人并设立媒体信息发布中心。恳请媒体代表在此艰难时期遵守学区的相关指示。
通讯主任应保存所有新闻稿、媒体通告及媒体咨询的记录。
政策编号900——通讯与公共信息
政策第406号——员工档案管理
《明尼苏达州数据实践法》;《家庭教育权利与隐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