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910 —— 媒体关系与公共信息
一、 目的
明尼通卡学区教育委员会认识到,新闻媒体在向公众通报学区的项目、服务、政策、程序、活动、公共事务及决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政策的目的是确保在与媒体代表打交道时保持一致性和公平性,提供准确信息,尽量减少错误或信息冲突的可能性,鼓励尊重媒体代表并与之合作,保护学生、教职员工及家庭的权利和隐私,并确保媒体关系工作能够支持和促进学区的使命与目标。
2.0 总体政策声明
董事会指示教育总监或其指定人员制定媒体关系程序,以确保与媒体代表进行主动沟通,并建立相互尊重、合作且富有建设性的关系,从而赢得记者的信任和认可。
营造积极且富有启发性的学习环境,对学生的学业成功至关重要。因此,在开展媒体关系活动时,应尽量减少对学生学习的干扰。同时,媒体关系活动应尊重学生、其家庭及教职员工的隐私权。
3.0 职责范围
在大多数情况下,媒体咨询应直接向传播总监提出或转交由其处理。传播总监将尽力回答咨询,或安排媒体代表与最了解该问题的相关人员进行接触。传播总监有权代表本学区担任发言人。
学区总监是该学区的首席发言人。
校董会主席或其指定代表是校董会的发言人。校董会通过投票或多数成员的公开同意,以整体名义发表意见。
根据《明尼苏达州数据实践法》提出的正式信息请求,应按照董事会第307号政策的规定,提交给学区的数据实践合规官。
校长应作为学校的主要发言人。校长将向教育局长或传播总监通报媒体联络事宜。
学区员工仅可在其专业领域范围内接受记者采访。对于可能引发争议或特别敏感的问题,员工在接受媒体采访前应先征询学区传播总监的意见。与员工具体专业领域无关的问题应转交传播总监处理。员工应避免妄加揣测,仅提供其确知真实准确的信息。 鼓励员工和项目负责人考虑积极主动的媒体关系所带来的积极效益,并宣传能够展现本学区积极形象的活动。所有员工和/或董事会成员若接到媒体联系,应立即通知本学区传播总监。
教练和学生活动指导老师通常需要在赛事、活动或比赛开始前或结束后接受媒体采访。董事会认识到媒体报道和宣传对提升学生声誉及项目成功所产生的积极影响;因此,鼓励教练和指导老师向记者介绍项目和活动,尤其是当该活动能为学生和学校树立良好形象时。若遇到非例行的媒体咨询,教练和指导老师应通知传播总监。
4.0 要求
4.1 根据《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公共信息披露法》、《公开会议法》以及公众的知情权,校董会认为媒体代表应有权查阅所有公共记录并出席公开会议。此类会议的议程将按照校董会会议公告程序,在会议召开前提供给媒体代表。
4.2 应以礼貌和尊重的态度对待记者及其他新闻媒体代表。记者通常面临紧迫的截稿期限,因此及时回复询问至关重要。若无法及时提供信息,应及时告知记者。
4.3 为保护学生的隐私和保密性,记者、摄制组及摄影师必须在学校登记,且在校期间须由管理人员陪同。学校将记录那些根据家长或监护人指示不得被拍摄的学生名单。
4.4 董事会承认,媒体可能会就涉及青少年或公共政策问题的报道联系学校,这些报道未必属于教育范畴。当协助此类报道有助于推进学区的使命和目标,且绝不会影响我们的K-12教育项目时,通讯主任有权协助记者进行报道。 但需提醒媒体代表,对于学区未定期收集或报告的信息或汇总数据,除《数据实践法》要求的情况外,不予提供;这包括但不限于学区未向市、县、州或联邦机构报告的学生或家庭数据。
4.5 请媒体代表注意,尽管学校是公共场所,但其财产归学区所有并由学区管理,学区有权监督并限制对其设施的进入。在某些情况下,拒绝记者进入学校或接触学校人员的请求可能是适当的。 在决定是否准予进入时,学校管理人员将把维护有利于学生学习的环境以及保护学生和教职员工的隐私权作为首要考量。无论准予还是拒绝进入,均应一致地适用于所有媒体代表。
4.6 在校上课期间,媒体对在校学生的采访或拍照,必须有家长、教职员工或管理人员在场,并须征得家长/监护人的同意。
4.7 虽然员工有权接受媒体采访,但他们也有权拒绝接受采访。传播总监将与员工沟通,确保他们在同意接受采访前,对被拍摄、拍照或采访感到自在。
4.8 在紧急情况下,学区将指定一名发言人及一个媒体信息发布中心。在此困难时期,请媒体代表遵守学区的指示。
传播总监应保存所有新闻稿、媒体通告及媒体咨询的记录。
政策第900号 — 沟通与公共信息
政策第406号——员工档案
《明尼苏达州数据处理法》;《家庭教育权利和隐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