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206--公众参与校董会会议

一、目的

  1. 明尼通卡学区董事会认可公众参与学区事务审议与决策的价值。同时,董事会亦重视有序高效地开展会议程序,确保所有参与者均有机会表达各自观点。
     
  2. 本政策旨在制定相关程序,以确保公开有序的公众讨论,同时依法保障个人的正当程序权和隐私权。

II. 一般性政策声明

  1. 董事会政策旨在鼓励公民在学区委员会会议上就与学区管理相关的事项进行讨论。为促进所有相关方自由讨论,董事会可对公众发言实施合理的时间、地点及方式限制。
     
  2. 董事会应作为一项政策,保护员工和学生的隐私权及正当程序权利。

三、定义

  1. "人事数据"指因个人当前或曾为雇员或求职者身份而收集的个人数据。就本政策而言,"雇员"包括志愿者或独立承包商。
     
  2.  当前及离职员工的"公开"人事数据包括:

    姓名;员工编号(不得使用社会保障号码);实际总薪资;薪资区间;合同费用;实际总养老金;雇主支付的附加福利价值及性质;除薪资外任何额外报酬(含费用报销)的依据及金额;谈判单位; 职位名称;岗位职责描述;教育及培训背景;过往工作经历;首次及最后任职日期;针对该员工的投诉或指控存在与否及其状态(无论是否导致纪律处分);任何纪律处分的最终处理结果,连同具体处分理由及证明依据的数据(不包括可能识别公共机构雇员身份的保密信息来源); 解决雇佣关系纠纷的协议条款(含校长买断协议),但若涉及超过10,000美元公共资金支付,协议须载明具体原因;工作地点;工作电话号码; 证件编号;所获荣誉与奖项;以及仅用于核算薪资的考勤表或其他同类数据(但披露考勤表数据可能暴露员工病假或其他医疗休假原因等非公开信息的情况除外)。
     
  3. 当前及前任求职申请人的"公开"人事数据包括:

    退伍军人身份;相关考试成绩;合格名单排名;工作经历;教育与培训背景;以及工作可用性。申请人的姓名应视为私密数据,除非其被认证为可填补空缺职位的合格人选,或被任命机构视为公共职位的最终候选人。 本条款中"最终候选人"指经任命机构遴选后进入面试环节的个人。
     
  4. "教育数据"指学区保存的与学生相关的数据。
     
  5. "学生"指目前或曾经在本学区注册或登记的个人,或申请入学者,或接受共享时间服务的个人。
     
  6. 区政府根据申请人向公共机构提交的任命申请所收集的董事会候选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数据,但下列信息属于公开信息:姓名;居住城市(若任命职位设有居住要求,则需公开完整地址);教育背景与培训经历;工作履历;志愿服务经历;所获奖项与荣誉;以及先前政府任职经历。 个人获任命后,下列额外数据将公开:居住地址及可联系的电话号码或电子邮箱地址(或应被任命者要求同时公开两者);但须知,本区为被任命者提供的任何电子邮箱地址或电话号码均属公开信息。 被任命者可将学区提供的电子邮箱或电话号码作为其指定联系方式。
 

四、隐私权

  1. 学区雇员在涉及可能提交校董会审议的事项时享有法定隐私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根据《明尼苏达州法规》第122A040条第14款(教师解雇听证会),教师享有私人听证会的权利;
       
    2. 根据《明尼苏达州法规》第13043条(人事数据)规定的人员数据隐私权;
       
    3. 根据《明尼苏达州法规》第13D.05条(非公开数据)的规定,董事会对某些被视为非公开数据的权利予以考虑。
       
    4. 根据《明尼苏达州法规》第122A.33条第3款,持证或无证大学校队主教练有权要求举行非公开听证会,以讨论教练合同不予续签的理由。
       
  2. 学区学生在涉及可能提交校董会审议的事项时享有法定隐私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享有私人听证的权利,《明尼苏达州法规》第121 A.4 7条第5款(学生开除听证会);
       
    2. 教育数据隐私权,明尼苏达州法规第13.32条(教育数据);20 D.S.C. § 1232g(《家庭教育权利和隐私法》);
       
    3. 根据虐待儿童报告法和反歧视法规定的投诉隐私权,明尼苏达州法规第626.556条(未成年人虐待报告)及明尼苏达州法规第363A章(明尼苏达人权法案)。

V. 公众发表意见的机会

董事会将致力于在法律及本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并受合理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限制,为本区所有公民提供陈述意见的机会,同时确保其投诉得到审议和评估。公众享有的权利包括根据《明尼苏达州法规》第13.43条第2款(公共数据)获取公共数据的权利。

VI. 程序

  1. 议程项目
     
    1. 希望在公立学校董事会公开会议上讨论特定议题的市民,请提前向教育局长办公室提交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姓名、住址、所代表团体名称(如有)以及拟讨论的议题或待解决的问题。
       
    2. 希望就特定议题向董事会发言的市民,应明确所涉议题并指出其发言所关联的议程项目。
       
    3. 董事会主席将逐一认可发言人,未获认可者发言将被视为程序不当。仅获主席认可者方可发言,其他人士的发言均属程序不当。干扰或打断发言人、校董会或会议进程者,可能被要求离场。
       
    4. 董事会保留酌情决定权,可将任何议程项目的讨论时间限制在董事会认定的合理范围内。若团体或组织希望就某议题向董事会陈述意见,董事会保留要求其指定一名或多名代表或发言人代为发言的权利。
       
    5. 拟列入议程的事项若涉及数据隐私问题、包含初步指控,或具有潜在诽谤或中伤性质,不得在公开场合审议,而应由董事会依据管辖法律决定处理方式。
       
    6. 董事会主席应立即裁定任何违反州或联邦法律规定、本政策或个人法定隐私权的讨论(包括董事会成员的讨论)为不合规。
       
    7. 任何向董事会发言者不得进行人身攻击。若个人持续发表此类言论,其向董事会发言的特权将被终止。
       
    8. 根据要求发言的与会人员数量,委员会保留实施其他必要限制的权利,以确保为在场人员提供有序、高效且公平的发言机会。
       
  2. 投诉
     
    1. 对教师或其他员工的常规投诉,应首先向该教师或员工本人,或其直接上级提出。
       
    2. 若投诉涉及员工虐待儿童、歧视、种族、宗教或性骚扰行为,或其他制造恐吓氛围的活动,应将投诉提交至该员工的直属主管或学区政策中指定的其他负责人。若无指定负责人,则应将此事提交至学监处。
       
    3. 本节第1段所述未解决的投诉或涉及本学区的问题,应提交至学监办公室处理。
       
    4. 在督学层面未解决的投诉,可通过书面通知提交董事会处理。
       
  3. 开放论坛

董事会通常应设定特定时段,供公民就任何议题向董事会发言,但须遵守本政策规定。在定期董事会会议上,公民可就该次会议议程所列事项向董事会发言。 在教育委员会研讨会上,公民可就任何希望提交委员会审议的问题发言。教育委员会保留为此目的划定具体时段并相应限制发言时间的权利。

董事会可决定召开特定类型的公开会议,在此类会议中公众将不被邀请向董事会发言。此类会议可能包括工作会议和董事会闭门会议。公众仍享有知悉此类会议的通知权,并可出席会议,但会议期间不会安排公众向董事会发言的时间。

D. 倾听会

全年安排的听证会为社区成员、家长、教职员工及学生等不同群体提供了与校董会非正式会晤的机会,以便就校董会确定的议题进行答疑。

七、违反数据隐私的处罚

  1. 该地区应对损害赔偿、诉讼费用及律师费承担责任;若存在故意违反行为,则需就违反州数据隐私法的行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明尼苏达州法规 § 13.08, 第1款)
     
  2. 故意侵犯数据隐私者构成轻罪。(明尼苏达州法规第13.09条)
     
  3. 对于雇员而言,故意违反规定构成停薪停职或解雇的正当理由。(明尼苏达州法规第13.09条)

法律参考:    
明尼苏达州法规第13章(《明尼苏达州政府数据实践法》)
明尼苏达州法规第13.601条第3款(任命申请人)
明尼苏达州法规第13D.05条(公开会议法)
明尼苏达州法规 § 121AA7 第5款(学生开除听证会)
明尼苏达州法规 § 122A.33 第3款(教练;申辩机会)
明尼苏达州法规 § 122AAO 第14款(教师解雇听证会)
明尼苏达州法规 § 122AA4(与教师签订合同)
明尼苏达州法规 § 123B.02, 第14款(雇员;服务合同)
明尼苏达州法规 第363A章(明尼苏达州人权法案)
明尼苏达州法规第626.556条(未成年人受虐报告)20 V.S.C. § 1232g(家庭教育权利与隐私法)明尼苏达州总检察长意见书第852号(2006年7月14日)

交叉引用:        
MSBA/MASA示范政策205(公开会议与非公开会议)
MSBA/MASA示范政策207(公开听证会)
MSBA/MASA示范政策406(公共与私人人事数据)
MSBA/MASA示范政策515(学生档案保护与隐私)
明尼苏达州学校董事会服务手册,第13章,学校法律公告"C"(明尼苏达州公开会议法)
MSBA服务手册,第13章,《学校法律公告》"I"(学校记录——隐私——数据访问)
 
批准于200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