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201--校董会的法律地位
I.宗旨
根据法定和宪法授权,学校的运营管理与监督职责由校董会承担。校董会应以勤勉、审慎的态度践行学区的使命与愿景,致力于提供最优质的公共教育。本政策旨在界定校董会在履行其使命过程中所拥有的权限、职责与权力。
II.总政策说明
- 校董会是学区的管理机构。因此,校董会对学区内公立学校的照管、管理和控制负有责任。
- 通常情况下,校董事会当选成员仅在依法召开会议时具有约束力,除非法律明确授予校董事会成员或官员个人特定权限。一般而言,校董事会不受其个别成员的行为或声明约束,除非该行为系经校董事会特别指示或授权。
三、定义
“校董会”(董事会)指明尼通卡学区的管理机构。
四、组织架构与成员构成
- 董事会由七名当选董事组成。任期为四年。
- 董事会可能还有其他依法设定的当然成员。教育总监为当然成员。
- 法定人数由多数投票成员构成。当法定人数在合法会议期间作出决议时,该决议即为董事会决议。
五、职权与职责
- 董事会拥有法定规定的权力和职责。除立法机关授予的具体权力外,董事会还拥有默示权力。
- 董事会行使行政职能。它还拥有某些立法性质的权力以及其他准司法性质的权力。
- 董事会应监督并管理学区内的学校;制定关于学校组织、管理及教学的规章制度;并批准教材与课程设置。
- 董事会应全面负责学区的业务、设施及财产,并维护学校的利益。
- 董事会除其他职责外,应依照适用法律履行下列职责:
1. 通过征收税款,为学区运营学校、偿还债务及支付所有正当开支提供必要资金;
2. 管理学校事务,偿还债务及支付合理开支;
3. 订立并授权合同;
4. 聘用并签约必要的合格教师,并因正当理由解雇教师;
5. 管理学校;制定关于学校组织、管理和教学的规章制度;指定教材和教学课程;
6. 为促进学生健康提供服务;
7. 提供校舍并建造所需建筑;
8. 根据董事会认为符合学校需求的情况,购买、出售及交换学区财产和设备;
9. 在所有适当情况下,负责支付针对本区的索赔,并提起或应诉涉及本区的诉讼;
10. 雇佣和解雇必要的雇员,并为其他服务签订合同;
11. 根据法规规定,为学生提供往返学校的交通服务;以及
12. 为区及其官员和雇员购买责任保险。
F. 董事会可酌情执行以下事项:
- 提供图书馆设施、公立夜校、成人与继续教育课程、暑期学校项目以及弹性学年制课程的学期间课程;
- 按董事会确定的条件为师生提供学校午餐;
- 与一个或多个其他独立学区签订协议,以提供经双方同意的教育服务;
- 租赁房间或建筑物用于学校用途;
- 批准将学校设施用于社区活动,前提是这些活动不影响学校正常使用;
- 批准课外活动和课外活动;
- 为本区利益接受遗赠、捐赠或赠与,用于任何正当目的;以及
- 执行董事会认为对学校治理合理必要或必需的其他行为。
法律参考:
明尼苏达州法规 § 123A.22(合作中心)
明尼苏达州法规 § 123B.02(一般权力)明尼苏达州法规 § 123B.09(校董会权力)
明尼苏达州法规 § 123B.14(学区官员)明尼苏达州法规 § 123B.23(责任保险)
明尼苏达州法规 § 123B.49(课外及校外活动;保险)
明尼苏达州法规 § 123B.51(校舍及场地;非教学用途的进入权)
明尼苏达州法规 § 123B.85(定义)
詹森诉独立联合学区第85号案,明尼苏达州最高法院判例集第160卷第233页,西北地区判例汇编第199卷第911页(1924年)
交叉引用:
政策101(学区的法律地位)
政策202(校董会官员)
政策203(校董会运作——管理规则)政策205(公开会议与闭门会议)
MSBA服务手册,第一章,学区治理、职权与职责
政策201.1(区域管理)
批准于200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