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201 —— 校董会的法律地位
一、目的
根据法律和宪法授权,学校董事会负责学校的管理、运营和监督。学校董事会应以勤勉、审慎的态度,并致力于提供最优质公共教育的理想,履行学区的使命与愿景。本政策的目的是界定学校董事会履行其使命时的职权、职责和权限。
二、政策概述
- 教育委员会是本学区的管理机构。因此,教育委员会负责本学区公立学校的运营、管理和监督。
- 一般而言,校董会的当选成员仅在代表校董会依法召开会议时才具有约束力,但法律明确授予校董会成员或官员个人特定权限的情况除外。通常,校董会不受个别成员的行为或言论的约束,除非该行为是经校董会明确指示或授权的。
三、定义
“校董会”(以下简称“董事会”)是指明尼通卡学区的管理机构。
四、组织与成员
- 董事会由七名经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任期为四年。
- 根据法律规定,董事会中可能还有其他当然成员。 教育局长即为当然成员。
- 过半数的投票成员即构成法定人数。在合法召开会议时,法定人数中多数成员的决议即为董事会决议。
五、职权与职责
- 委员会拥有法律规定的职权和职责。除立法机关授予的具体职权外,委员会的职权还包括默示职权。
- 该委员会行使行政职能。此外,它还拥有某些立法性质的职权以及其他准司法性质的职权。
- 教育委员会应负责监督和管理学区内的学校;制定关于学校组织、管理和教学的规章制度;并批准教科书和课程设置。
- 董事会应全面负责学区的业务、设施和财产,以及学校的利益。
- 除其他职责外,董事会应根据适用法律履行以下职责:
1. 通过征收税款,为学区的学校运营、债务偿还及各项合理开支提供所需资金;
2. 管理学校事务,偿还债务并支付合理开支;
3. 订立和批准合同;
4. 聘用并签约必要的合格教师,并在有正当理由时予以解聘;
5. 管理学校;制定关于学校组织、管理和教学的规章制度;指定教科书和课程;
6. 提供促进学生健康的各项服务;
7. 提供校舍并兴建所需建筑;
8. 根据校董会的决定,为学校需要购买、出售和交换学区的财产和设备;
9. 在所有适当情况下,负责支付针对本区的索赔,并就本区提起的或针对本区的诉讼进行起诉和辩护;
10. 聘用和解雇必要的员工,并就其他服务签订合同;
11. 根据法律规定,安排学生上下学的交通;以及
12. 为该区及其官员和雇员购买责任保险。
F. 董事会可酌情执行以下事项:
- 提供图书馆设施、公共夜校、成人及继续教育课程、暑期学校课程,以及灵活学年计划中的学期间课程;
- 按照校董会确定的条件,为学生和教师提供学校午餐;
- 与一个或多个其他独立学区签订协议,以提供商定的教育服务;
- 为学校用途租赁房间或建筑物;
- 批准将学校设施用于社区活动,前提是这些活动不会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用途;
- 批准课内及课外活动;
- 为该区的利益,接受用于任何正当目的的遗赠、捐赠或馈赠;以及
- 履行董事会认为对学校治理而言合理必要或必需的其他职责。
法律依据:
《明尼苏达州法典》第123A.22条(合作中心)
《明尼苏达州法典》第123B.02条(一般职权) 《明尼苏达州法典》第123B.09条(校董会职权)
《明尼苏达州法典》第123B.14条(学区官员) 《明尼苏达州法典》第123B.23条(责任保险)
《明尼苏达州法典》第123B.49条(课内及课外活动;保险)
《明尼苏达州法典》第123B.51条(校舍及场地;非教学用途的出入)
《明尼苏达州法典》第123B.85条(定义)
詹森诉第85号独立合并学区案,160 Minn. 233, 199 N.W. 911 (1924)
参见:
政策101(学区的法律地位)
第202号政策(校董会官员)
政策 203(校董会运作——管理规则) 政策 205(公开会议与闭门会议)
《MSBA服务手册》第1章:学区治理、职权与职责
政策 201.1(学区管理)
2009年3月19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