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703--基金余额

一、目的

该政策的目的是确保学区的财务稳定,为继续保持良好的财务评级提供坚实的基础, 并提供储备金,使学区能够应对不可预见的预算支出。

II. 一般性政策声明

为确保学区的财务实力与稳定性,董事会将致力于维持未指定用途基金余额,其金额至少为学区普通运营基金支出预算的百分之六(6%),该预算涵盖01普通运营基金、03交通基金及11活动基金。

以下资金因属于限制性资金或项目资金,每年均以零结余或略有盈余的方式管理,故不纳入计算范围:

基金02 营养服务基金
基金04 社区服务基金
基金05 营运资本与租赁税
基金07债务偿付基金
基金09信托基金
基金12 运动器材基金
基金20 自保基金
基金25 其他离职后福利信托基金
基金40艺术中心基金
基金41穹顶运营基金
42号水上运动基金
基金43 佩格尔中心运营基金
基金46 长期设施维护基金
基金47 其他离职后福利债务偿还基金
基金56 建设基金
基金66 资本项目基金
 

三、定义

  1. 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GASB)54号准则要求的基金余额类别:
     
    1. 不可动用基金余额——因形式限制而无法支出的金额,例如库存和预付金额。
       
    2. 限制性基金余额——仅可用于宪章、外部资源提供者或授权立法所规定的特定用途的资金
       
    3. 已承诺基金余额——经校董会正式决议为特定用途承诺的金额
       
    4. 指定基金余额——由行政部门为特定用途分配但未受限制或未作承诺的金额
       
    5. 未分配基金余额——可用于满足当前及未来年度支出的资金。这些资源不受限制,尚未被承诺或分配。
       
  2. 担保债务——为设施改善提供资金的融资方式。必须经选民批准。
     
  3. 债券评级——独立评级机构(如穆迪或标准普尔)为该地区提供财务评级。
     
  4. 州收入——作为立法机构制定的公共教育资金筹措公式组成部分之一。另一主要组成部分是财产税。

四、要求

  1. 分配余额将由教育总监和/或财务与运营执行总监根据董事会授权确定。
     
  2. 当普通运营基金预算中未分配的资金余额接近预算支出的百分之六(6%)时,学区应实施其他预算控制措施,且这些措施不得对教学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3. 当普通运营基金未指定用途的结余预计将降至低于普通基金预算支出的百分之六(6%)时,学区应启动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以确保该预算年度年末普通运营基金未指定用途结余不低于百分之六(6%)。
     
    1. 通过实施成本控制措施来减少支出。
       
    2. 寻求增加收入的机会。在适当情况下考虑提高收费标准。探索增加招生人数的方案。
       
    3. 若州法律允许,可通过提高运营公投额度或其他财务方案,向选民寻求额外财政收入。
       
    4. 上述选项的组合。
       
  4. 基金余额政策同样适用于明尼通卡营养服务基金与明尼通卡社区教育基金的独立管理。这两项基金均须维持其各自未分配基金余额,金额为预算支出的百分之六(6%),该余额应与普通运营基金的未分配基金余额分开管理。
通过日期:1987年8月
修订日期:1997年9月
修订日期:1999年8月
修订日期:2003年2月
修订日期:2011年9月
修订日期:2013年1月
审阅日期:2026年1月22日
批准日期: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