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723 - OPEB 信托基金资产提取

一、目的

其他离职后福利可撤销信托基金所包含的资产用于投资,以积累收益,协助支付学区的 其他离职后福利债务。投资收益有时可能会超过支付学区其他离职后福利所需的金额。在这种情况下,明尼苏达州法规允许校董会酌情使用超额资产。本政策旨在为校董会在这些情况下的决策过程提供指导。

II. 一般性政策声明

明尼苏达州法规第471.6175条第7款(a)项规定,信托资产必须用于支付前任管理人员和雇员依法可强制执行的离职后福利,除非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 州或联邦法律已发生变更,影响到该行政区划或公共实体在离职后福利方面的责任。
  2. 该行政区划或公共实体中符合退休福利领取资格的雇员人口结构已发生变化。
  3. 该行政区划或公共实体的离职后福利条款或规定已发生变更,包括但不限于符合资格的雇员为获得福利而必须承担的费用部分。
  4. 存在其他因素对该政治分区或公共实体的离职后福利精算确定负债产生重大影响,在此情况下,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标准确定的、超过该政治分区或公共实体离职后福利精算确定负债100%的任何金额,可予以提取并用于任何用途。

鉴于其他后雇佣福利信托资产与州教师退休协会及公共雇员退休协会投资于同类证券,信托资产的价值将受市场估值涨跌的双重影响。

此外,退休人员健康保险费率也将影响契约负债的估值:当未来保险费率低于精算预测时,负债金额将减少;当未来保险费涨幅高于精算预测时,负债金额则会增加。

作为对退休人员的受托责任,我们必须始终确保信托资产覆盖100%的契约负债。为应对市场波动可能导致信托资产缩水的情况,审慎之举是持续保持资产规模超过契约负债总额100%。

因此,明尼通卡其他后雇佣福利可撤销信托基金应维持资产余额达到年度精算计算确定的契约负债的115%。资产提取应仅限于超过契约负债精算确定金额115%的资产部分。

资产水平低于115%的提取须经校董会批准方可执行。为符合明尼苏达州法规要求,任何提取操作均不得导致资产水平低于精算确定负债的100%。

法律依据:    
明尼苏达州法规第471.6175条第7款(a)项

审阅日期:2010年12月16日
批准日期:201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