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464 - 教师遴选
1.0 目的
根据学区的愿景,"教学以及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是教育工作的核心。除了掌握学科知识外,明尼通卡教师还将认识到,仅仅教授课程并不等于卓越的教学。明尼通卡教师将认识到,他们必须解决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情感和发展问题,这样才能进行有效的学习。由于学习环境对学生的成功至关重要,我们的教师将运用他们的同理心、热情、耐心、沟通技巧和有效的课堂管理,营造一种积极、支持、尊重和纪律严明的氛围,使学生的学业和个人成就得以蓬勃发展"。
教师及其他持证工作人员的选拔,是决定明尼通卡学区教育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在现有资源、岗位需求、整体项目要求及以下准则的框架内,应竭尽全力聘请最优秀的教职人员。
2.0 招聘与选拔规程
2.1 人力资源助理总监负责制定并监督持证人员的招聘与选拔计划,以确保其符合学区愿景中所述的素质要求。
2.2 需求识别应由助理总监负责,其需与校长、教学与学习执行总监及学生支持服务执行总监协商,依据入学人数、课程变更及/或替换需求进行。
2.3 由助理教育总监在与相关主管及校长协商后制定的职位描述,应通过被认为有效且适当的媒体和电子方式进行公告。
2.4 助理督学将负责向候选人收集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职位申请表、成绩单、个人及专业推荐信,以及评估候选人所需的其他佐证资料。这些材料将与每位参与候选人评估的人员共享。
2.5 作为决策流程的一部分,候选人通常应接受教师(视情况而定)、校领导或其他主管管理人员的面试,最终由助理教育总监进行面试。面试过程应采用最优的面试技巧。
2.6 最终选拔应由校长或主管行政人员作出,经助理学监批准后生效,且须事先征询校长或相关执行董事的意见。
2.6.1 教育总监应就所有任命事宜向校董会提出建议。
2.6.2 已参加面试的申请人应尽快获知选拔结果。
2.7 助理督学应负责确定初始薪级和薪级通道。
2.8 助理督学与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应与录用候选人会面,提供入职指导,内容包括学区政策、附加福利、职业发展机会,以及州和联邦法律及学区政策要求的其他入职培训事项。经董事会批准后,个人合同将转交新任职人员,并为其建立人事档案。
3.0 遵守学区政策
3.1 仅当候选人符合学区政策第424号规定的州执照要求时,方可予以考虑。
3.2 应努力聘请那些不仅具备岗位所需的高资质,还展现出多元化的兴趣与能力,并愿意在常规职责之外做出额外贡献的教职人员。
3.3 为使师生具备多元化的背景与经验,学校教职员工应广泛代表社会各族裔及社会阶层。各学校应努力实现教师队伍性别均衡,并涵盖不同学历层次、年龄段、经验背景及地域背景的代表。
3.4 任命建议应依据联邦法律和地区政策,以能力为基础,包括以下内容:
批准日期:200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