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464 —— 教师遴选

1.0 目的

根据学区的愿景,“教学以及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是教育工作的核心。除了精通学科知识外,明尼通卡的教师们深知,仅仅完成教学大纲并不等同于卓越的教学。 明尼通卡的教师将认识到,为了实现有效的学习,他们必须在学习过程中关注学生的情感与发展问题。由于学习环境对学生的成功至关重要,我们的教师将运用同理心、热情、耐心、沟通技巧以及有效的课堂管理,营造一种积极、支持、尊重且纪律严明的氛围,使学生的学业成就与个人成长得以蓬勃发展。”

教师及其他持证工作人员的选拔,是决定明尼通卡学区教育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在现有资源、岗位需求、整体项目要求以及以下准则的范围内,应尽一切努力聘请最优秀的教职员工。

2.0 招聘与选拔规程

2.1 人力资源助理总监负责制定并监督持证人员的招聘和选拔计划,以确保其具备学区愿景中所述的素质。

2.2 需求评估应由助理学监负责,并应与各校校长以及教学与学习执行总监和学生支持服务执行总监协商,评估工作应基于学生注册情况、课程调整和/或人员替换需求。

2.3 由助理督学在与相关主任及校长协商后制定的职位说明,应通过被认为有效且适当的媒体和电子渠道予以公布。

2.4 助理督学负责向候选人收集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入学考试试卷、成绩单、个人及专业推荐信,以及评估候选人所需的任何其他辅助资料。这些材料将分发给每位负责评估该候选人的评委。

2.5 作为决策流程的一部分,候选人通常应接受教师(视情况而定)、学校校长或其他主管管理人员的面试,最后由助理学监进行面试。在开展面试过程中,应采用最有效的面试技巧。

2.6 最终人选应由校长或主管行政人员确定,并在与校长或相关执行主任协商后,经助理督学批准。

2.6.1 学监应向校董会提出所有任命建议。

2.6.2 已参加面试的申请人将尽快收到选拔结果的通知。

2.7 助理督学负责确定起始薪级和薪级档。

2.8 助理学监和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应与录用人员会面,为其提供入职培训,内容包括学区政策、附加福利、职业发展机会,以及州和联邦法律及学区政策要求的其他入职培训事项。经董事会批准后,将向新任职人员发送个人合同,并为其建立人事档案。

3.0 遵守学区政策

3.1 只有符合学区第424号政策规定的州执照要求的候选人,才会被纳入考虑范围。

3.2 应努力吸纳那些不仅具备担任该职位所需的高素质,而且兴趣和能力广泛多样,并愿意在常规工作职责之外做出贡献的教职员工。

3.3 为了使学生和教职员工具备多样化的背景和经历,学校教职员工应广泛代表社会的各个族裔和社会群体。应努力确保各学院的教师队伍在性别比例上保持平衡,并涵盖不同学历、年龄、经验和地域背景的人员。

3.4 任命建议应依据联邦法律和学区政策,以能力为依据,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401 平等就业机会
#404 雇前背景调查
#406 员工记录及有关其收集、维护和披露的政策
#424 许可证状态
#428 尊重的工作环境
#430 预备教师
#433 任人唯亲
#450 卓越教学
#451 教学改进计划
第452条 教师的行政监督
 

批准日期:200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