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432——机密支持人员手册
生效日期: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1.0 目标:
1.1 制定并维持一套薪酬结构,使学区能够吸引和留住合格的人才,这对教育项目的有效运作至关重要。
1.2 通过健全的薪酬管理制度,提供激励措施,以促进每位机要辅助人员能力的提升。
1.3 为保持职位间的薪酬关系在内部的一致性,同时充分体现各职位在教育背景、工作经验及岗位职责方面的显著相对差异。
1.4 审查并确定薪资等级,使其与其他学区及私营部门中职责相当职位的薪资水平具有竞争力。
2.0 行政政策:
行政管理职责。
2.1 学区总监应就工资计划的管理向校董会负责,并须每年就此提交报告;若校董会提出要求,则须更频繁地提交报告。
2.2 学监应负责维护工资计划,并协调各项政策的解释与执行。
2.2.1 教育总监将根据教育委员会既定的政策,对所有拟议的工资调整进行审核。
2.2.2 教育总监将定期对工资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供校董会参考和指导。
2.2.3 学监将针对机密辅助岗位人员制定具体的薪资建议,并提交给校董会。
2.2.3.1 本政策中所指的“机密支持人员”,是指担任以下职务的人员:学监及校董会执行助理、总法律顾问及人力资源执行总监执行助理、财务与运营支持专员,以及副学监执行助理;这些人员通常承担全学区的职责,且按惯例其职责与中央办公室职能密切相关,需要查阅和使用劳资关系信息。
2.2.3.2 本政策的规定适用于所有为学区履行职责并由学区支付报酬的机密支持人员,无论其资金来源如何。
3.0 工资
3.1 校董会应为每个职位设定每小时工资。工资将于2025年7月1日上调3%,并于2026年7月1日再上调3%。
3.2 机密支持人员在任何一周内工作时间超过四十(40)小时的部分,将按其正常小时工资的一点五倍(1.5倍)支付报酬。
3.3 当保密支持人员被指派负责在教育委员会的例行会议或特别会议上记录会议纪要时,该保密支持人员将按1.5倍的时薪标准支付报酬,最低标准为
每次会议150美元。
3.4 将对整体工资结构进行审查,并在必要时作出调整,以确保维持有利的工资水平。
3.5 符合保密支持人员任职年限要求的保密支持人员,每年将获得一笔一次性工龄津贴。该一次性津贴应在每年10月1日前以工资形式发放,或存入403b账户。 是否将款项存入403b账户的决定,须由符合条件的保密后勤人员在每年劳动节前作出。若符合条件的员工未作出存款决定,则该一次性津贴将通过工资发放。
4.0 工作年度与休假安排:
4.1 机密支持人员的工作年限为每年12个月,每日工作8小时。
4.2 休假时间按以下规定确定:
4.2.1 员工每年享有20天带薪年假,按每月1.66天累积计算。
4.2.2 员工在明尼通卡学区第276学区担任机密职位或其他职位满十(10)年全职工作后,每年可享受25天带薪休假,按每月2.08天计算。
4.3 学监或其指定人员应与员工协商,负责安排休假日期。
4.3.1 在规划值班日、休假日(或非值班日)时,应综合考虑机构对员工在岗时间的需求、员工的意愿,以及在每个学年中安排一个或多个时间段供员工休假。
4.3.2 年假累计天数上限为40天。
4.3.3 若机密支持人员在财政年度结束前或届时辞职,且已满足其他雇佣条款,若学区认为难以安排提前离岗,则将以正常工资代替带薪休假,最多不超过40天。
4.4 机密支持人员享有的假期如下:
4.4.1 如果上述任何一天学校照常上课,则应由雇主在征询员工意见后,指定另一天作为假期。
4.4.2 若无法安排所有节假日休假,将相应延长员工的年假以弥补这一缺口。
5.0 发展项目:
5.1 雇主认识到持续培训与发展对学区及机密支持人员员工双方的重要性。因此,与发展项目相关的费用,例如在职培训课程、暑期学校、会议、大会、短期课程及研讨会等,应视为双方共同承担的责任。
5.1.1 学区将为此每年编制预算。学监或其指定人员应与保密支持人员协商,负责向校董会提出相关预算建议,并负责落实后续计划。
5.1.2 对于经批准的教育会议,将按实际费用报销每日津贴、交通费、会议注册费、停车费及公务电话费;但报销金额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预算额度。
5.2 参与专业组织活动
5.2.1 将鼓励担任机要职务的支持人员接受并履行在地方、州或国家层面的组织中与本学区职责相关的职责。
5.2.2 学监可批准个别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参加与岗位职责直接相关的专业组织活动。
5.3 机密支持人员将获得年度专项资金,用于参与职业发展活动。
5.4 会员费
学区将每年拨付专项资金,用于协助机密支持人员维持其在指定专业组织的会员资格,以便其有效履行在学区内的职责。学监或其指定人员应与机密支持人员协商,负责提出相关预算建议并落实后续计划。
5.5 费用报销
5.5.1 明尼通卡学区将按照美国国税局(IRS)规定的费率,报销机要辅助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经批准的差旅费用,但不包括往返家中的交通费用。美国国税局(IRS)对每英里批准费率的任何调整,将自新费率公布当月起,适用于该月及之后产生的里程费用。
5.5.2 当机要辅助人员因学校公务需要而脱离正常工作岗位时,学区将按实际费用报销该机要辅助人员经批准的餐费、停车费、注册费及因公电话费。
5.6 申请报销费用时,应及时提交经核实的账目凭证。
6.0 健康要求:
6.1 学区可能要求进行体检。雇佣开始后,学区要求的任何体检均应由学区指定的医生进行,费用由学区承担。
7.0 叶子:
若本节内存在任何条款冲突,学区将遵守所有州法和联邦法律。
7.1 陪审员义务假
7.1.1 当一名机密级后勤人员履行陪审员职责时,将根据法院规定,获准在履行此项公民义务期间享受相应天数的带薪休假,且工资不予扣除。
7.1.2 陪审员服务的报酬应上缴给该地区。
7.2 出庭假——经局长批准,机密级后勤人员可请假出庭,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7.3 育儿假
7.3.1 经申请,可批准不超过一公历年的育儿假。员工因照顾新生儿或收养子女(且该员工依法负有对该子女的抚养和/或赡养责任)而申请育儿假,应予批准。 经申请,应批准员工为全职照顾新生儿或新收养的子女而休假。在可行的情况下,此类休假的安排应在休假开始日期前至少九十(90)天完成。休假必须在出生或收养后的头十二(12)个月内开始。
7.3.2 从育儿假返回的员工,应被重新安排至其原岗位(如该岗位尚有空缺),或安排至其具备任职资格的同等职位。
7.3.3 根据本节规定结束育儿假返岗的员工,应保留此前所有的工作年限,以及在育儿假开始前根据本政策规定累积的任何未休假期。员工在育儿假期间不得累积额外的工作年限或假期。
7.3.4 休育儿假的员工,如保险条款允许,有资格参加团体保险计划,但须在育儿假开始时全额支付其希望保留的保险计划的保费。然而,如果员工未按照本节规定返回学区工作,则其继续参加此类团体保险计划的权利将终止。
7.3.5 根据本条规定批准的育儿假应为无薪假。但员工可使用已积累的病假和/或年假。
7.4 服兵役假——因服役于本国武装部队或因战时必要服务而申请的休假,应予批准。因服兵役而休假的机密后勤人员,在休假期间仍可享受工资晋升待遇。
7.5 专业发展休假
7.5.1 可批准以下情况的休假:
7.5.1.1 经认证的高级课程;
7.5.1.2 在国外或州外任教;或
7.5.1.3 与专业职责相关的活动,例如某些类型的专业就业。
7.5.2 应向督学提交书面申请,以便其向校董会提出建议。
7.6 病假
7.6.1 学区内的每位机密性后勤人员每月应享有1天“病假”。该病假应称为“累积”病假。
7.6.2 学区聘用每位机密支持人员时,应授予其四十五(45)天休假,该休假仅限用于长期患病的情况,并在入职的第一年和第二年作为“预留休假”保留。所谓“长期”,是指任何持续超过十五(15)个连续工作日的疾病。
7.6.3 进入工作第三年后,长期(预留)“病假”将转为“累计病假”,并可在需要时使用。任何机密支持人员在任何一次缺勤期间,累计病假的使用天数不得超过六十五(65)天。
7.6.4 凡因机要辅助人员本人或其受抚养子女患病或身体残疾,导致该员工无法在当天或数天内到岗工作并履行职责,雇主应批准其带薪病假。 受抚养子女指未满18周岁的人员,或未满20周岁且仍在读中学的人员。
7.6.5 如果疾病或身体残疾是在其发生前可以预见的,例如(但不限于)择期手术或怀孕,则受保密支持条款约束的员工应在预计疾病或身体残疾开始之日前至少三(3)个月,或在得知预计将发生的疾病或残疾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雇主,以较早发生者为准。
7.6.6 雇主可要求保密支持人员在缺勤期间提供病假证明。在此情况下,将通知该保密支持人员,并告知其满足该要求所需采取的步骤。
7.6.7 若病假已全部用完,且经向学监提出申请,学监可酌情向机密辅助人员支付其正常日薪与代课教师薪酬之间的差额,该补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30)天。此额外补偿仅适用于已在明尼通卡公立学校连续工作满三(3)年的机密辅助人员。 若在用完三十(30)天后再次患病,将全额扣除工资。这三十(30)天可在本学年的任何时间使用。任何拒绝参加或无资格参加收入保障保险的机密支持人员,均适用1967年6月30日生效的“病假”政策。
7.7 因亲属去世或患重病而请假
7.7.1 根据本节规定,若机要辅助人员家属发生死亡、丧葬事宜或危及生命的重病,可获准带薪休假。根据本条款申请休假,须向学监或其指定人员提出申请。
7.7.2 若逝者、丧事或重病涉及机密支持人员员工的父母、姐妹、兄弟、配偶、子女、孙子女或同住一户的直系亲属,可获准休假最多五(5)天。
7.7.3 若机密支持人员员工的配偶的父亲、母亲、姐妹或兄弟,或该员工的祖父母去世或患重病,可获准休假最多三(3)天。
7.7.4 如其他亲属或密友去世或患重病,可获准请假最多一天(1天)。
7.7.5 根据本条规定,经局长酌情决定,可批准额外休假。
7.8 个人事假
7.8.1 经向主管提出申请,每年可获批三天(3天)的个人事假,且不扣薪。
7.8.2 若本政策其他条款已对缺勤情况作出规定,则不得使用上述休假天数。
7.9 其他长期休假——机密支持人员可因本政策其他条款未涵盖的任何原因申请带薪或无薪休假,包括个人问题和家人患病等原因。若适用其他休假规定,则不得批准此类休假。在批准此类休假前,双方应以书面形式商定双方均可接受的返岗日期。若未在批准的日期返岗,可能构成解雇理由。
8.0 缺勤报告
如因病或缺勤,必须填写缺勤报告并提交给直属上级。
9.0 机密支持人员保险福利分配:
9.1 学区将自2025年7月1日起,向每位符合条件的保密支持人员每月拨付1900美元;自2026年7月1日起,每月拨付2000美元,用于根据本政策购买附加福利。
9.1.1 上述款项将于每年7月1日开始发放,并按等额分摊至保密支持人员账户,每年分26个发薪期发放,在此期间,该保密支持人员有权从学区领取全额工资。
9.1.2 凡在当月15日之前开始工作的全职机密辅助人员,均有资格获得当月的全额补贴。在当月15日之后开始工作的机密辅助人员,则无资格获得当月的补贴。
9.1.3 全职保密支持人员是指在学校正常上课期间,每日受雇工作至少六小时或相当于六小时工作时长的人员。
9.1.4 如果雇员因病休假且已获得书面批准,且休假期限不超过两(2)年,则该雇员仍可享受住院、医疗及重大医疗保险福利。在病假期间,仅当雇员根据第10.5.3条领取收入保障保险金时,学区应为该雇员的健康保险费用支付100.00美元。
9.2 每位符合条件的机密支持人员均须购买经批准的健康保险计划、人寿保险计划或收入保障计划中的一项个人保险。
9.2.1 对于机密后勤人员,当某月分配给该人员的款项未计入其附加福利采购费用时,该人员将获得相应金额的额外工资,该款项将分26个发薪期等额发放。
9.2.2 除非另有规定,否则一旦终止在学区的雇佣关系,保险福利的分配及参与权即告终止。
9.3 机密后勤人员可选择参加学区保险计划中提供的额外健康、人寿、牙科及收入保障保险。若此类保险的保费超过第10.1条所述的学区缴费额度,超出部分应由机密后勤人员承担,并在其从学区领取薪酬期间通过工资扣缴方式支付。
9.4 可享的附加福利
9.4.1 在任何情况下,保险范围及提供的保险金均应受保险单条款及条件以及保险公司的政策和程序的约束。学区将负责选定保险公司及保险单。
9.4.2 健康与意外保险计划
9.4.2.1 学区应为保密支持人员提供住院保险、医疗保险、重大医疗保险及健康维护组织保险。
9.4.3 收入保障保险
9.4.3.1 应为每位全职机密支持人员提供相当于年薪加上年度保险福利分配额的收入保障保险,并由雇主在税后基础上支付保费。保险公司由雇主选定。
9.4.4 定期人寿保险
9.4.4.1 学区将为机要辅助人员提供一份保额为50,000美元的人寿保险单,该保单包含意外身故双倍赔付条款。
9.4.4.2 机密支持人员可选择为自己购买额外的定期人寿保险,具体以团体保险承保方针对机密支持人员群体的规定为准。
9.4.4.3 只要本区有足够数量的员工参与,以满足选定供应商的最低要求,即可提供家属人寿保险。
9.4.5 牙科保险
9.4.5.1 机密支持人员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学区牙科保险计划。
9.4.5.2 任何牙科保险计划的管理须符合保险公司制定的政策和程序。
9.4.5.3 若此类费用超出根据上述第10.1条规定分配给机密辅助人员员工的月度额度,则此类团体牙科保险的费用应由该机密辅助人员员工承担。该费用应在该机密辅助人员员工从学区领取薪酬期间通过工资扣缴方式支付,或根据下文第10.6条的规定,通过弹性福利计划进行支付。
9.5 休假员工的附加福利
9.5.1 健康与意外保险计划
9.5.1.1 学区将为休假的机密支持人员以及因病休假的机密支持人员提供个人健康和意外保险,保险期限为五年。
9.5.1.2 家属保险将由保密支持人员自行承担费用。
9.5.2 定期人寿保险
9.5.2.1 休假的机密支持人员将获得与在职员工同等保障水平的定期人寿保险。
9.5.3 除本节所述情况外,所有休假均将导致学区终止保险补贴责任;但校董会可酌情作出例外处理。
9.6 弹性福利计划
9.6.1 学区应根据《国内税收法》第125条的规定,向保密支持人员提供一项弹性福利计划。该计划的具体细节将由双方协商确定,其将建立一套机制,使保密支持人员可选择从工资中划拨资金,用于支付医疗、视力、牙科及儿童保育费用。
10.0 退休健康储蓄匹配计划
10.1 《计划》的宗旨
该计划旨在通过为员工在学区任职期间提供投资资金,鼓励他们为未来制定财务计划。
10.2 福利
工作时间达到全职工作时间75%或以上的员工,将获得退休健康储蓄匹配金,该款项按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并由员工自行决定存入403(b)或457税延储蓄账户,具体比例范围如下:
完成1年服务期(第2年服务期) 2%
入职第3年和第4年 4%
服务满5年及以后 8%
10.2.1 比赛年度自7月1日开始
该计划的年度周期为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对于未满一年的服务期,将按比例进行分配。
10.3 仅限参与公司报名
免税年金或递延薪酬计划的参保资格仅限于目前已有员工参保该计划的公司。
11.0 已获权益转移
学区同意与机密支持人员共同制定一项计划,该计划依据《国内税收法》第403(b)条和/或第457条,允许将已积累且未使用的病假和/或年假转移至免税计划,其金额应与员工在学区内积累的此类福利以及《国内税收法》规定的限额相符。 本政策规定的所有此类福利款项,均应汇入员工选定的免税计划中。学区还同意,若此类款项不符合免税计划的资格,或员工决定使用罗斯个人退休账户(Roth IRA)或其他合法退休投资,则可直接向员工支付,且不会给学区带来额外成本。 匹配资金的来源可通过工资扣缴,或通过转换未使用的病假和/或年假获得。 根据本段规定进行的任何天数转移,将按照第4.2条和第7.6条的规定,从员工的病假和/或带薪休假累计天数中扣除。就本段而言,日薪应按员工时薪乘以8计算。双方同意合作制定必要的文件,以根据《国内税收法》实施本段的规定。
机密支持人员每年可根据以下规定,将带薪休假和病假合并结转:
12.0 解除职务:
12.1 如需从明尼通卡公立学校离职,须遵守以下规定:受保密义务约束的员工应在离职生效日期前至少三(3)周,通过学监向校董会提交书面离职申请,并说明理由。
12.2 若某名保密支持人员的工作表现似乎欠佳,应采取以下措施:
12.2.1 主管将与员工就其工作表现问题进行沟通。
12.2.2 主管与员工应共同制定计划并采取相关措施,以期纠正绩效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咨询同岗位人员、参加培训课程、进行工作观察、参加研讨会,以及在可行的情况下调整职责分工。
12.2.3 如果主管认定,为弥补不足和改善绩效所做的努力未能奏效,且解雇是最佳处理方案,则应采取具体的程序步骤。
12.2.3.1 主管应以书面形式将拟采取的该项措施通知员工,其中应包括拟解雇的理由,并向局长发送一份副本。
12.2.3.2 员工可在收到正式通知后十四(14)个日历日内,联系总法律顾问和人力资源执行总监,申请举行听证会。若学监是员工的直接上级,员工可在十四(14)个日历日内向校董会申请举行听证会。若在此期间未申请听证会,则视为员工默认接受该决定。
12.2.3.3 实际离职日期不得早于正式通知拟解除职务之日起三十(30)个日历日之后。通常情况下,解除职务将于6月30日生效,除非该案件存在特殊情况。
13.0 行政人员的重组和/或裁减
13.1 若行政人员即将进行重组和/或裁员,学监可提前与机要辅助人员会面,征集建议、想法和标准,以便在制定和拟定替代方案时加以参考。
13.2 倘若机密岗位可能被取消,在将机密支持人员调配至剩余岗位时,将综合考虑多项标准,其中包括任职年限、人员承担新角色和职责的资质、过往工作表现记录,以及未来数月及数年的组织需求。
13.3 若拟减少全学区机密职位的数量,应在教育委员会作出最终决定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影响人员。
13.4 若决定裁撤全学区范围内的保密职位,应在解雇生效日期前四(4)周,向该职位的在职员工发出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