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432 - 保密支持人员手册
生效日期: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1.0 目标:
1.1 建立并维持一套薪酬结构,使学区能够吸引并留住合格人员,这是教育项目有效运作的关键。
1.2 通过健全的工资管理计划提供激励措施,以促进每位机要辅助员工能力的提升。
1.3 为维持岗位间的工资关系,在内部保持一致性,同时充分考虑岗位在教育背景、工作经验及岗位职责方面的重要相对差异。
1.4 审查并建立具有竞争力的薪酬等级,使其与其他学区及私营部门中职责相当职位的薪酬水平保持一致。
2.0 行政政策:
行政管理责任。
2.1 学区督学须向校董会负责工资计划的管理工作,并每年提交管理报告;若校董会要求,则需更频繁地提交报告。
2.2 主管人员应负责维护工资计划,并协调各项政策的解释与执行工作。
2.2.1 总监将根据董事会既定政策,对所有拟议的工资调整进行审查。
2.2.2 主管将定期分析并总结工资计划的实施状况,供校董会参考并提供指导。
2.2.3 教育总监将为担任机密支持职位的人员制定具体的薪酬建议,并提交给校董会审议。
2.2.3.1 本政策所称保密支持人员,指担任以下职务者:教育总监及校董会行政助理、总法律顾问及人力资源、财务与运营执行总监行政助理、财务与运营支持专员、副教育总监行政助理。此类人员通常承担全学区范围的职责,且传统上其工作职责与中央办公室职能密切相关,需接触并使用劳资关系信息。
2.2.3.2 本政策条款适用于为学区履行职责并获得报酬的保密支持人员,无论资金来源如何。
3.0 工资
3.1 校董会应为每个职位设定每小时工资标准。工资将于2025年7月1日上调3%,并于2026年7月1日再次上调3%。
3.2 保密支持人员在任何单周内工作超过四十(40)小时的部分,将按其常规小时工资标准的一倍半(1.5倍)支付报酬。
3.3 当保密支持人员被指派在常规或特别董事会会议上负责记录会议纪要时,该保密支持人员将获得1.5倍时薪的报酬,最低为
每次会议150美元。
3.4 将对整体工资结构进行审查,并在必要时作出调整,以确保维持有利的工资水平。
3.5 符合保密支持人员任职年限要求的保密支持人员,每年将获得一次性工龄津贴。该笔一次性津贴应于每年10月1日前以工资形式发放或存入403b账户。 符合资格的机密支持人员须在每年劳动节前决定是否将款项存入403b账户。若未作出存款决定,该一次性款项将通过薪资系统发放。
4.0 工作年限与休假安排:
4.1 保密支持人员的工作年限和工作日为每年12个月,每日8小时。
4.2 休假时间按以下方式确定:
4.2.1 员工每年享有20天带薪年假,按每月1.66天计算。
4.2.2 员工在明尼通卡学区担任机密职位或在第276学区其他职位满十年(10)全职服务后,每年可享受25天带薪休假,按每月2.08天计算。
4.3 由主管或其指定人员与员工协商后,负责安排休假日期。
4.3.1 在规划工作日、休假日(或非工作日)时,应综合考虑机构对员工出勤率的需求、员工的个人意愿,以及每学年安排一个或多个工作间歇期以供休息。
4.3.2 带薪年假最多可累积40天。
4.3.3 当保密支持人员在财政年度结束前或结束时辞职,且已满足其他雇佣条款时,若学区难以安排提前休假,则可提供常规薪酬替代休假天数,最多不超过40天。
4.4 保密支持人员员工的假期安排如下:
4.4.1 若上述任何日期遇上上学日,雇主须在与雇员协商后,指定其他日期作为假期。
4.4.2 若无法提供所有法定假日,则延长雇员的年假以弥补此项不足。
5.0 发展性项目:
5.1 雇主认识到持续培训与发展对学区及机密支持人员员工的价值。因此,与发展项目相关的费用(如在职培训课程、暑期学校课程、会议、大会、短期课程及研讨会)被视为共同责任。
5.1.1 学区将为此目的每年编制专项预算。学监或其指定人员须与保密支持人员协商后,向校董会提出预算建议,并负责落实后续计划。
5.1.2 经批准的教育会议可报销每日津贴、交通费、会议注册费、停车费及公务电话费,费用按实际支出核销;但报销总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
5.2 参与专业组织活动
5.2.1 将鼓励保密支持人员接受并履行在地方、州或国家层面的组织中与其辖区职责相关的责任。
5.2.2 局长可批准个人参与与职位工作描述直接相关的专业组织活动,并给予相应的时间安排。
5.3 保密支持人员将获得年度资金拨款,用于参与专业发展机会。
5.4 会员会费
学区将按年度预算拨款,协助机要辅助人员维持其在特定专业组织的会员资格,以有效履行其在学区的职责。学监或其指定人员应与机要辅助人员协商,负责提出此类预算建议并实施后续计划。
5.5 费用报销
5.5.1 明尼通卡学区将按美国国税局(IRS)规定的标准,报销机密支持人员因履行职责产生的经批准差旅费用(往返住所的通勤费用除外)。国税局对每英里批准费率的任何调整,将自新费率公布当月起对该月及之后产生的里程费用生效。
5.5.2 当因学校公务需要,使受委派的机要辅助人员脱离常规工作状态时,学区将按实际费用报销该机要辅助人员经批准的餐费、停车费、注册费及公务电话费。
5.6 经核实的账户应及时提交,以证明费用报销请求的有效性。
6.0 健康要求:
6.1 学区可能要求进行体检。学区在初次雇佣后要求的任何体检,均应由学区指定医生提供,费用由学区承担。
7.0 叶片:
若本节条款存在任何冲突,学区将遵循所有州和联邦法律。
7.1 陪审团义务休假
7.1.1 当保密支持人员员工履行陪审团义务时,将根据法院规定给予履行此项公民责任所需的相应天数,且不扣减工资。
7.1.2 陪审团服务补偿金应汇至该地区。
7.2 出庭休假——经主管酌情批准,保密支持人员可无薪休假出席法庭。
7.3 育儿假
7.3.1 应员工要求,可批准不超过一历年的育儿假。育儿假适用于需照料新生儿或被收养儿童的员工,前提是该员工依法承担对儿童的照料和/或抚养责任。 经申请,应批准员工为新生儿或新收养子女提供全职照料的休假。此类休假安排应尽可能在休假开始日期前至少九十(90)天完成。休假须在子女出生或收养后的首十二(12)个月内开始。
7.3.2 从育儿假返回的雇员应被重新安置在其原有岗位(如该岗位仍空缺),或安置于其具备任职资格的同等岗位。
7.3.3 根据本条款规定结束育儿假返岗的员工,应保留育儿假开始前依据本政策规定累积的所有先前资历积分及未使用的休假时间。员工在育儿假缺勤期间不得累积额外资历积分或休假时间。
7.3.4 休育儿假的雇员在保险条款允许的情况下有资格参加团体保险计划,但须在育儿假开始时全额支付其希望保留的保险计划的保费。然而,若雇员未按本条款规定返回学区工作,其继续参加此类团体保险计划的权利将终止。
7.3.5 根据本条授予的育儿假应为无薪休假。但雇员可使用已积累的病假和/或年假。
7.4 军事休假——因服役于本国武装部队或执行必要的战时任务而申请的休假应予批准。因服兵役而休假的保密支持人员,在休假期间仍可享受工资递增待遇。
7.5 专业发展休假
7.5.1 可批准以下情况的休假:
7.5.1.1 经认证的高级研究;
7.5.1.2 在国外或外州任教;或
7.5.1.3 与专业职责相关的活动,例如特定类型的专业就业。
7.5.2 书面申请 应 提交 给 督学 以供其向校董会提出建议。
7.6 病假
7.6.1 学区内每位保密支持人员每月应获准一天(1)"病假"。此类病假应称为"累积"病假。
7.6.2 每位保密支持人员在受雇于学区时,应获准享有四十五(45)天休假,该休假仅限用于长期病假,并在受雇的第一年和第二年期间保留为"预留休假"。"长期"定义为任何持续超过十五(15)个连续工作日的病假。
7.6.3 进入第三个工作年度后,长期(预留)"病假"将转为"累积病假",可根据需要使用。任何保密支持人员在单次缺勤期间使用的"累积病假"不得超过六十五(65)天。
7.6.4 当保密支持人员因自身或其受抚养子女的疾病或身体残疾而缺勤,且该缺勤导致其无法在当天或数天内到岗履行职责时,雇主应批准带薪病假。 受抚养子女指未满18周岁的人员,或未满20周岁且仍在读中学的人员。
7.6.5 若疾病或身体残疾属于可预见的状况(例如但不限于择期手术或妊娠),保密支持人员应在疾病或身体残疾预计开始日期前至少三个月,或在知悉该疾病或残疾后立即(以较早发生者为准),以书面形式通知雇主。
7.6.6 雇主可要求保密辅助人员在缺勤期间提供病假证明。在此情况下,雇主将通知该保密辅助人员并告知其满足此要求所需采取的步骤。
7.6.7 若病假已全部用完,经向学监提出申请后,学监可酌情向机要辅助人员支付其常规日薪与代课人员薪酬之间的差额,该期限不得超过三十(30)天。此额外休假仅适用于已在明尼通卡公立学校连续服务满三(3)年的机要辅助人员。 若三十(30)天病假用尽后再次患病,将全额扣除工资。此三十(30)天病假可在当前学年内任意时段使用。任何拒绝或无权享受收入保障保险的机要辅助人员,均适用1967年6月30日生效的"病假"政策。
7.7 死亡或严重疾病假
7.7.1 根据本节规定,当保密支持人员雇员的家庭成员发生死亡、丧葬或危及生命的重病时,可获准带薪休假。申请此类休假的请求须向主管或其指定人员提出。
7.7.2 若涉及保密支持人员父母、姐妹、兄弟、配偶、子女、孙辈或同住血亲的死亡、丧葬或重病,可获准最多五(5)天假期。
7.7.3 若保密支持人员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或员工的祖父母身故或罹患重病,可获准最多三天(3天)的休假。
7.7.4 若其他亲属或密友身故或罹患重病,可获准请假最多一天。
7.7.5 根据本条规定,可由总监酌情批准额外休假。
7.8 个人休假
7.8.1 经主管批准,每年可获批三天(3天)无薪事假。
7.8.2 当本政策其他条款对缺勤作出规定时,不得使用这些休假天数。
7.9 其他延长休假——保密支持人员可因本政策其他条款未涵盖的任何原因(包括个人问题及家庭成员患病等)申请带薪或无薪休假。若其他休假条款适用,则不得批准此类休假。批准休假前须以书面形式协商确定双方认可的返岗日期。未按批准日期返岗可能构成解雇依据。
8.0 缺勤报告
若发生病假或缺勤情况,必须填写缺勤报告并提交给直接主管。
9.0 保密支持人员员工的保险附加福利分配:
9.1 自2025年7月1日起,本学区将为每位符合资格的机密支持人员每月拨付1900美元;自2026年7月1日起,拨付金额将增至每月2000美元,用于依据本政策购买附加福利。
9.1.1 该项拨款将于每年7月1日启动,并按等额方式划入保密支持人员账户,全年分26个薪资周期发放。在此期间,保密支持人员有权从学区领取全额工资。
9.1.2 凡在每月十五日前开始工作的全职机要辅助人员,均有资格获得当月全额津贴。若在十五日之后入职,则无权领取该月津贴。
9.1.3 全职保密支持人员指在学校正常上课期间,每日工作至少六小时或等效工作时长的雇员。
9.1.4 员工若获书面批准休病假,且病假期限不超过两年,则其住院、医疗及重大医疗保险福利资格应予保留。病假期间,仅当员工根据第10.5.3条享受收入保障保险时,学区应为其支付100.00美元的健康保险费用。
9.2 每位符合资格的保密支持人员员工均须在以下计划中选择一项购买个人保险:经批准的健康保险计划、人寿保险计划及收入保障计划。
9.2.1 保密辅助职员若当月未将其应得款项用于购买附加福利,则该款项将作为额外工资,以等额形式分摊至26个薪资周期内发放。
9.2.2 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在终止学区雇佣关系时,所有保险福利的分配及参与权利均将终止。
9.3 保密辅助职员可选择加入学区保险计划中提供的额外保障,包括健康、人寿、牙科及收入保障。若此类保障的保费超过第10.1条规定的学区缴费额度,超额部分应由保密辅助职员承担,并在其领取学区薪酬期间通过工资扣缴方式支付。
9.4 可享的附加福利
9.4.1 在任何情况下,所提供的保险范围和福利均应受保险单条款及条件、保险公司政策和程序的约束。学区将负责选择保险公司及保险单。
9.4.2 健康与意外保险计划
9.4.2.1 学区应为保密支持人员提供住院保险、医疗保险、重大医疗保险及健康维护组织保险。
9.4.3 收入保障保险
9.4.3.1 每位全职机要辅助人员应获得相当于年薪加年度保险附带福利拨款金额的收入保障保险,该保险由雇主选定保险公司承保,并以税后收入为基准支付保费。
9.4.4 定期人寿保险
9.4.4.1 学区将为机要支持人员提供一份保额为50,000美元的人寿保险单,该保单包含意外身故双倍赔偿条款。
9.4.4.2 机要辅助人员可根据团体保险公司对机要辅助人员群体的规定,为自己购买额外的定期人寿保险保障。
9.4.4.3 若本区参与人数达到选定供应商的最低要求,将提供家属人寿保险。
9.4.5 牙科保险
9.4.5.1 保密支持人员可选择是否参加学区牙科保险计划。
9.4.5.2 任何牙科计划的管理须符合保险公司制定的政策和程序。
9.4.5.3 若此类费用超出根据上述第10.1条规定分配给保密支持人员员工的月度金额,则该团体牙科保险费用应由保密支持人员员工承担。在保密支持人员员工从学区领取薪酬期间,该费用应通过工资扣除方式支付;或根据第10.6条(下文)规定,使用弹性福利计划的资金支付。
9.5 休假员工的附加福利
9.5.1 健康与意外保险计划
9.5.1.1 学区将为休假中的机密支持人员员工,以及因病休假的机密支持人员员工提供个人健康与意外保险,保险期限为五年。
9.5.1.2 受抚养人保险将由保密支持人员员工自行承担费用。
9.5.2 定期人寿保险
9.5.2.1 休假的保密支持人员将获得与在职员工同等水平的定期人寿保险。
9.5.3 除本节所述情况外,所有其他类型的休假均将终止学区对保险补贴的责任;但校董会可酌情例外处理。
9.6 弹性福利计划
9.6.1 学区应根据《国内税收法》第125条的规定,为机密支持人员提供灵活福利计划。该计划的具体细则将由双方协商确定,旨在建立一套机制,使机密支持人员可选择从工资中划拨资金,用于支付医疗、视力、牙科及托儿费用。
10.0 退休健康储蓄匹配
10.1 计划的目的
该计划旨在鼓励员工在为本区工作的期间进行投资,从而帮助他们为未来制定财务规划。
10.2 福利
工作时间达到全职工作时间75%或以上的员工,将获得退休健康储蓄匹配金,该金额按基薪百分比计算,并由员工自行决定存入403(b)或457税延储蓄账户,具体匹配比例如下:
完成1年服务期(第2年服务期) 2%
服务第3年和第4年 4%
服务满5年及之后 8%
10.2.1 比赛年度始于7月1日
本年度的匹配周期为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服务期不足一年的,按比例分配。
10.3 仅限参与公司注册
免税年金或延期薪酬计划的参保资格将仅限于当前已有员工参保该计划的企业。
11.0 已赚取福利转移
学区同意与保密支持人员共同制定一项计划,依据《国内税收法》第403(b)条和/或第457条规定,将累积且未使用的病假和/或年假转移至免税计划,其金额应符合员工在学区累积的福利额度及《国内税收法》规定的限额。 本政策规定的所有福利支付均应汇入员工选定的免税计划账户。若该等支付不符合免税计划资格,或员工决定使用罗斯个人退休账户(Roth IRA)或其他合法退休投资工具,学区同意直接向员工支付款项,且无需学区承担额外费用。 匹配资金来源可通过工资扣除或转换未使用的病假和/或年假实现。 根据本条款进行的任何天数转移,将按第4.2条及第7.6条规定从员工病假和/或年假累计额度中扣除。本条款中,日薪计算方式为员工时薪乘以8。双方同意协作制定必要文件,以符合《国内税收法典》要求落实本条款规定。
保密支持人员每年可根据以下规定,将带薪休假与病假组合进行转移:
12.0 职位解除:
12.1 为获得明尼通卡公立学校的离职许可,须满足以下要求:保密雇员应通过学监向校董会提交书面离职申请,说明离职原因,且该申请须在离职生效日期前至少三(3)周提交。
12.2 若保密支持人员的工作表现存在明显不足,应采取以下措施:
12.2.1 主管将与员工讨论其绩效问题。
12.2.2 主管与员工应共同制定计划并采取措施,以期纠正绩效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与同类岗位人员交流、参加课程学习、进行工作观察、出席研讨会,以及在可能的情况下调整职责范围。
12.2.3 若主管认定为弥补缺陷和提升绩效所作的努力未能奏效,且终止雇佣关系是最佳处理方案,则须采取特定程序步骤。
12.2.3.1 主管须以书面形式将拟采取的行动通知员工,包括拟解除职务的理由,并将副本送交总监。
12.2.3.2 员工可在收到正式通知后十四(14)个日历日内,联系总法律顾问及人力资源执行总监申请听证会。若学监为员工的直接主管,则员工可在十四(14)个日历日内向校董会申请听证会。若在此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则视为员工默认接受处理结果。
12.2.3.3 实际离职日期不得早于正式通知拟解除职务之日起三十(30)个日历日。除特殊情况外,解除职务通常于6月30日生效。
13.0 行政人员重组和/或精简
13.1 若将进行行政人员的重组和/或精简,学监可提前与机要辅助人员员工会面,征集建议、想法及标准,这些内容可用于制定和拟定替代方案。
13.2 若保密岗位可能被撤销,保密支持人员向剩余岗位的调配将综合考量多项标准,包括:服务年限、人员胜任新职责的能力、过往绩效记录,以及未来数月乃至数年的组织需求。
13.3 若拟减少全学区机要职位的数量,在教育委员会作出最终决定前,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影响人员。
13.4 若决定裁撤全学区范围内的保密职位,须在职位终止生效日期前四周向该职位的在职员工发出书面通知,说明裁撤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