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420 —— 患有传染性疾病及其他传染性病症的学生和员工

一、 目的

学区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应能够在不感染严重传染病或感染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乙型肝炎和结核病)的情况下,正常到学区各校就读或工作。 校董会需采取有效措施,在应对健康关切的同时尊重所有学生、员工及承包商的权利,包括已感染者。本政策的目的是制定此类措施。

二、 定义

  1. 传染性的:能够引起感染的。
     
  2. 传染病:由病原体或毒素引起的疾病,可通过人际接触或接触被体液污染的物体而传播。

三、 总体政策声明

  1. 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学生

    只要学生的健康状况允许,且其到校不会对学区的学生或员工造成显著的疾病传播风险,就不应禁止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学生在常规环境中上学。 学区将与学生的医生、学生本人或其父母/监护人、教育团队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如适用)共同考虑以下因素:对学生及他人的风险与益处、最不限制性的适当教育安置方案,以及根据明尼苏达州卫生部要求进行的定期审查。
     
  2. 员工

    校董会的政策规定,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员工,只要其身体、心理和情绪状况能够安全地完成所分配的工作任务,且其工作不会对学区内的学生、员工或其他人员造成显著的疾病传播风险,就不应被禁止从事其常规工作。 若采取合理调整措施可消除该重大传播风险,则应实施该调整措施,除非此举会给学区造成过度的困难。
     
  3. 情况与条件
     
    1. 关于传染性患者到校上课或工作是否会对学区内的学生或员工造成显著的疾病传播风险,将根据具体情况逐案决定。 此类决定将基于风险的性质(传播途径)、风险的持续时间(携带者具有传染性的时间长短)、风险的严重程度(对第三方的潜在危害)以及疾病传播并造成不同程度伤害的可能性。 决策将通过与明尼苏达州卫生部、学生或员工的医生、教育规划团队以及学生家长/监护人协商后作出。
       
    2. 校董会认识到,部分学生和员工由于特殊情况和条件,在传染性疾病的传播方面可能比其他感染相同疾病的人带来更大的风险。 例如,表现出咬人行为的学生,或无法控制自身体液的学生及员工。在评估疾病传播风险及其对学生教育计划或员工雇佣关系的影响时,需通过咨询明尼苏达州卫生部、学生或员工的医生、教育规划团队以及学生的父母/监护人,充分考虑并权衡这些情况。
       
  4. 学生参与课外活动

    学生参与学区课外活动时,须遵守《美国残疾人法案》中规定的平等参与权及同等服务要求。
     
  5. 注意事项

    本学区将制定并实施一套传染病防控程序,其中包括符合《职业安全与健康法》(OSHA)中关于学校相关规定的血液传播病原体防控计划。该计划将每年进行审查和更新。学校工作人员将按照OSHA的规定接受培训。
     
  6. 信息共享
    1. 员工和学生的健康信息仅可在学区内与因工作需要获取此类信息的人员,以及对此类信息具有正当教育利益(包括健康与安全)的人员共享,且共享范围仅限于实现正当教育目标及遵守员工知情权要求所必需的程度。
       
    2. 只有在符合州和联邦法律以及学区关于员工和学生档案及数据的政策的情况下,才可将员工和学生的健康数据分享给学区以外的机构。
       
  7. 报告

    如果学生或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对公共卫生构成威胁,必须向明尼苏达州卫生部报告。
     
  8. 预防

    学区将选定并实施一套健康课程,其中包含符合学生发展水平的教学内容和信息,以预防和降低传染病的风险。学区将遵循《教学与课程计划审查与改进政策》(第603号)中详述的流程。
     
  9. 疫苗接种与筛查

    在本学区注册的学生必须提供疫苗接种证明或豁免证明方可入学。本学区将根据现行州法和联邦法律,制定关于为员工实施乙型肝炎疫苗接种及结核病筛查的程序。
     

通过日期:2007年4月10日
法律依据:
《明尼苏达州法典》第121A.25条(健康相关项目)
《明尼苏达州法典》第363A章(《明尼苏达州人权法》)
《明尼苏达州法典》第144.441-442条(结核病)
《美国法典》第20编 § 1400及以下条款(2004年《残疾人教育改进法》)
《美国法典》第29编 § 794及以下条款(1973年《康复法》第504条)
《美国法典》第42编第12101条及以下条款(《美国残疾人法案》)
Kohl by Kohl诉Woodhaven学习中心案,865 F.2d 930(第八巡回上诉法院),上诉被驳回,493 U.S. 892, 110 S.Ct. 239 (1989)
佛罗里达州拿骚县教育委员会诉阿琳案,480 U.S. 273, 107 S.Ct. 1123 (1987)
16 EHLR 712,教育机会均等办公室(OCR)工作人员备忘录,1990年4月5日

参见:    
健康政策第533号
学生档案的保护与隐私 # 515
教学与课程项目审查与改进 #603
免疫接种要求 #530


批准日期:200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