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541 —— 学生辅导

1.0 理念

该学区愿景的部分内容规定:

1.1 竭诚服务学生,激励他们实现个人与学业上的最高成就,正是我们致力于成为世界一流公立学区的核心所在。

1.2 正如任何民主事业一样,我们必须认识到,我们所服务的学生在能力、需求、意愿和兴趣方面存在差异。我们的承诺是有效利用学区的资源,并将其统筹配置,以使每一名学生都能从中获得最大益处。

1.3 为了消除学生在追求知识和技能过程中的人为障碍,我们将鼓励和支持明尼通卡的学生突破传统年级划分和课堂学习的局限,不断进步。

1.4 一旦学生证明已掌握某学科领域,他们便能够探索需要更深层次知识和更高复杂度的加速学习体验。分层教学和自主学习的机会将是明尼通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将承认学生在不同学科上的能力可能存在差异,并据此提供相应机会。

1.5 学区将尽早识别并满足学生的特殊学习需求。我们将提供个性化的课程和专业人员,帮助有特殊需求的学生实现人生目标。我们的教职员工将不断探索新的方法,以既尊重学生又经济高效的方式满足学生的需求。

2.0 术语定义

2.1 在本政策中,“辅导教师”指向学生提供额外、专项或补习指导的教师或其他员工。

2.2 志愿者辅导员是指向学生提供额外、专项或补习指导的教师或其他员工,其服务不向学生、学生家庭或学区收取任何费用,且不因辅导工作获得任何经济报酬。

2.3 “有偿辅导员”是指向学生提供额外、特殊或补习指导的教师或其他雇员,且因提供辅导而从任何来源(包括学生本人、学生家庭、学区或第三方)获得一定经济报酬的人员。

3.0 辅导的价值

明尼通卡学区认识到,对学生的课外辅导有助于提高学业成绩,这是对学区《愿景》中所述期望的补充。例如:

3.1 具有音乐等特殊天赋的学生,可以通过额外的乐器、声乐或音乐理论课程受益。

3.2 对于在阅读、数学或其他学科方面遇到困难的学生来说,通过辅导形式获得额外指导往往大有裨益。

3.3 因此,作为一种教学活动,课外辅导在各类学生服务中占据着应有的地位。在正常上课时间之外开展的学习活动,对学生的个人成长和学业发展大有裨益。

4.0 有偿辅导指南

明尼通卡学区还认识到,辅导帮助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其中有些是合适的,而有些则会被视为“利益冲突”,应予以避免。

4.1 教师在作出专业判断时,应遵守学区的其他政策以及《明尼苏达州教师道德准则》,该准则部分规定:“教师不得利用与学生、家长及同事的专业关系谋取私利”。(8700.7500 第2款 E项)

4.2 其他员工也应遵守第4.1条所述的相同要求。

4.3 在师生工作日期间的辅导指导:鼓励教师在上下学期间的值班时间内为学生提供辅导帮助。学区不批准为此支付额外报酬,因为此类辅导被视为教师年度合同的一部分,也是学区对学生应尽的责任。

4.4 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前后向自己的学生提供有偿辅导:

明尼通卡学区强烈建议员工不要在正常工作时间前后,以私人付费形式为自己的日间学生提供辅导。

在正常工作日期间,为被分配到该员工班级的一名学生提供自费辅导,很可能构成“利益冲突”,即使该员工是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提供此项服务。

4.5 其他标准

4.5.1 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为未被分配到自己班级的学生提供有偿辅导,虽引发的利益冲突或其他伦理问题较少,但仍须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守则》。

4.5.2 向往届学生提供有偿辅导(例如在暑假期间或常规课堂教学结束后数年内进行的辅导),应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守则》以及本政策第6.2条和第6.3条的规定。

5.0 在学校为明尼通卡学生提供课业辅导:

5.1 在校长指导下,学校允许开展志愿者辅导活动,且志愿者必须符合现行规定的资格要求。

5.2 在校内开展有偿辅导仅限于通过学区辅导项目进行,该项目由明尼通卡社区教育与服务部负责协调。除该项目外,严禁在校内开展任何有偿辅导活动。

5.3 学区应制定相关程序,以落实本政策条款。

6.0 其他注意事项

6.1 在以下情况下,员工有权提供有偿辅导服务,尽管此类服务根据本政策通常是不被允许的:

6.11 根据学区的其他政策(例如第540号政策《居家教学》),学区有权提供带薪辅导服务,且该员工经校长或其他主管指派提供辅导服务,并由学区向其支付额外报酬。

6.12 经学区行政部门事先书面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6.2 考虑从事有偿辅导工作且预计将服务于本学区学生的员工,应提前向其直属主管披露相关计划。

6.3 从事有偿家教的员工必须遵守学区的所有政策,包括下文所引用的相关政策。

相关条款:    
政策第210号:利益冲突
政策编号 404:员工背景调查
政策编号 412:雇佣报销
政策编号 450:卓越教学
政策第452号:教师行政监督
政策第502号:学校出勤与旷课
政策第 515 号:学生档案的保护与隐私
政策第 540 号:居家教学
《明尼苏达州教师道德准则》(《明尼苏达州法规》第8700.7500条)
 
董事会批准日期:200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