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705--地区基金的投资
一、目的
本政策的目的是制定校区资金的投资准则,这些资金将暂时留作校区用途或储备金, 以备不时之需。
II. 一般性政策声明
校董会认为,有效的投资计划对学区的财务稳定至关重要,因此是实现其愿景、使命和信念的关键要素。对学区现金资产的有效投资将增强领导层和教职员工专注于建立信任关系、提供个性化服务以及持续改进学区运营的机会。
学区董事会政策规定,学区的投资组合应以确保在预算周期和经济周期中实现市场回报率的方式进行管理,同时维护和保护整体投资组合的本金。投资须遵循法定限制条款。董事会主要投资标准按优先顺序列举如下:
- 安全
- 流动性
- 产量
三、要求
- 政策范围:下列所列所有地区基金的金融资产。
- 普通基金
- 专项收入基金(餐饮服务与社区教育)
- 建筑工程基金
- 债务偿还基金
- 信托基金
- 学生活动基金
- 内部服务基金
- 投资主管:财务与运营执行总监被指定为学区的投资主管,负责投资决策与相关活动。财务总监应协助财务与运营执行总监实施本政策。
- 审慎投资者规则:指当时普遍存在的情况,即审慎、明智且有判断力的人士在管理自身事务时所采取的做法——其目的并非投机,而是投资,既考虑资本的安全性,也考虑可能获得的收益。
- 第一类证券:由本区或其代理机构以本区名义持有、且已投保或注册的投资。
- 第二类证券:由交易对手方的信托部门或代理人以本地区名义持有、且未投保且未注册的投资。
- 第三类证券:由交易对手方、其信托部门或代理人持有但未以本区名义登记的无保险、未注册投资证券。
- 抵押品:金融机构为担保投资价值等额资产而提供的担保品,现已受限并划转至本区账户。
- 抵押:金融机构通过抵押品保障投资安全。
- 投资:本区的投资将仅限于根据《明尼苏达州法规》第118A.04条和第118A.05条授权的投资,包括以下内容:
- 美国国债
- 美国政府机构证券及政府支持企业的附属机构。
- 银行承兑汇票(BAs)
- 商业票据 - 优质双重评级(CP)
- 回购协议(回购)
- 定期存款凭证(CDs)商业银行(政府担保金额超过25万美元的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承保额度)
- 定期存款凭证(CDs)储蓄与贷款(政府担保金额超过25万美元,联邦储蓄贷款保险公司承保额度)
- 地方政府投资池
- 货币市场基金
- 明尼通卡独立学区276债券在二级债券市场购入
- 保证投资合同
- 多元化:本区将在可行范围内实现投资组合多元化,以控制风险。本区将全力通过最大限度投资于第一类证券来降低风险。
- 审慎投资:投资主管应遵循的审慎标准,即为上述定义的"审慎投资者"标准。
- 投资官员的有限责任:地区投资官员不承担特定证券信用风险或市场价格变动方面的具体责任。
- 存款抵押化:本地区不得存放任何未获保险或抵押不足的资金。
- 超过联邦保险限额的存款将根据明尼苏达州法规第118条(经修订)的规定进行抵押担保,但有一项例外。该例外情况是第一抵押权,其担保金额必须至少达到存款超出保险限额部分的140%。
- 抵押品保管机构必须在收到抵押品后三个工作日内向辖区提供收据保管服务。
- 只要替换行为不降低抵押要求,允许进行抵押品替换。
- 抵押品的释放须经地区投资主管批准方可进行。
- 与本区签订回购协议的机构,必须在资金投放前签署公共证券协会《回购协议总纲》。为保管回购协议中质押的证券,必须设立美联储抵押账户。
- 该地区必须尽可能争取获得已投保或已登记的投资,或其证券由该地区或其代理人以该地区名义持有的投资。
- 在任何时候,该地区投资组合中用于回购协议的资金比例均不得超过25%。
- 超过联邦保险限额的存款将根据明尼苏达州法规第118条(经修订)的规定进行抵押担保,但有一项例外。该例外情况是第一抵押权,其担保金额必须至少达到存款超出保险限额部分的140%。
- 投资工具的竞争性选择:
本区在投资任何盈余资金前,必须进行竞争性报价/投标流程。在符合本政策所有规定的前提下,须接受扣除费用后提供最高收益率的投标方案。国内商业票据将获得优先考虑。对于同时投标的多项投资,本区将综合评估其总收益率。
- 到期日:
所有基金的投资到期日将与预计现金流需求相匹配,同时考虑常规大额支出(薪资、债券偿付)以及预期的大额收入(财产税和州政府补助款项)。
- 金融机构名称:
- 任何获准在明尼苏达州或其他州开展业务的金融机构,且依法可提供明尼苏达州法规第118.04条允许的任何投资工具,均可被指定为地区资金的收存机构。
- 董事会可通过两种不同的程序指定金融机构作为地区资金的收存机构。
- 在其例行会议之一上采取行动。
- 接受经董事会批准的投资配置服务(如明尼苏达学区流动资产基金PLUS(MSDLAF)或明尼苏达信托基金)不时使用的、依法授权的机构作为存管机构。学区有权要求将任何存管机构从批准名单中移除。
- 在其例行会议之一上采取行动。
- 托管机构须在投资后七个工作日内向本区提供确认文件,包括任何存单副本、保管收据及/或电汇确认单。
- 保管机构必须向本区提交财务报告,具体要求由本区酌情决定。
- 在被指定为地区资金的收存机构之前,金融机构必须同意本政策中规定的所有条款和条件。
- 董事会可通过两种不同的程序指定金融机构作为地区资金的收存机构。
- 该地区不得投资于任何在投资时处于负净资产状态的机构。
- 该地区不得投资于资本资产比率低于3%的证券。
- 任何获准在明尼苏达州或其他州开展业务的金融机构,且依法可提供明尼苏达州法规第118.04条允许的任何投资工具,均可被指定为地区资金的收存机构。
- 电子资金转账:本学区将最大限度地采用电子资金转账及存款转账支票计划,以获取以下效益。
- 最大化利息收入
- 尽量减少过剩现金余额
- 最大限度降低会计和资产管理成本
本区应遵守明尼苏达州法规第471.38条第3款关于电子资金转账的规定。
四、实施
- 为优化投资回报,本区将配置资源实施有效的现金管理计划。
- 地区投资主管将定期监控地区投资组合的内容、可用市场以及竞争性金融工具的相对价值。
- 该地区的投资主管将建立一套内部控制体系,该体系将由独立审计师每年进行审查。该控制体系旨在防止因欺诈、错误、虚假陈述、意外的市场变化或不审慎行为导致公共资金损失。
- 投资工具的竞争性选择:
- 在征集盈余资金投资投标时,本区将特别要求所选金融工具符合资金期限和/或现金流管理规范。
- 若无特定到期期限要求,通常会采用市场趋势分析法来确定最有利的到期期限。
- 一般而言,所有投标均以360天基准收益率为基础。
- 报告:地区投资主管将向董事会提交月度报告,列明截至上月末的所有投资项目。
法律参考资料:
明尼苏达州法规 § 118A.01(公共资金;存放与投资)
明尼苏达州法规 § 118A.02(存放与投资授权)
明尼苏达州法规 § 118A.03(存放机构与抵押品)
明尼苏达州法规 § 118A.04(投资)
明尼苏达州法规 § 118A.05(合同与协议)
明尼苏达州法规 § 118A.06(交付与保管)
交叉引用:
明尼苏达州审计局服务手册,第9章《公立学校财政》,
明尼苏达州法律合规审计指南(州审计长办公室编制)
通过日期:2004年9月16日
修订并通过:2017年12月7日
修订并通过:2019年3月7日
审阅日期:2022年4月21日
通过日期: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