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451--教师评价增长模式

1.0 哲学

1.1 高品质教学是明尼通卡公立学校的首要任务。

1.2 教学中的学习是终身的;教师职业生涯中,与教学相关的新技能发展和知识拓展始终持续进行。

1.2.1 许多申请者竞聘教学岗位;筛选过程十分严格;入职所需能力通常显而易见。因此,教师评估成长模型的核心目标在于助力教师持续发展。

1.2.2 目标在于实现机构需求与个人需求之间的良好匹配,从而提升绩效并增强工作满意度。

1.3 确保高质量教学的首要责任在于教师个人。校长实施的观察与协助计划旨在帮助教师履行这一职责。

1.4 教学改进过程的成效取决于教师与校长的相互尊重与信任。

1.5 当教师和管理人员都清楚了解各自的职责要求时,他们就能更有效地通力合作,共同提升教学质量。

1.6 校长更频繁地进行课堂观察并给予反馈,这不仅有助于持续改进教学质量,还有助于加强校长与教师之间的工作关系。

1.7 向教师提供的帮助,当其积极、不具威胁性且能激发自我完善时,效果最为显著。

1.8 校董会和行政部门有责任通过以下方式维持高质量教学:

1.8.1 提供有效教学所需的条件和材料。

1.8.2 选拔、聘用并安排具备胜任教学职责资质的教师。

1.8.3 确立教育目标与绩效预期。

1.8.4 开展在职培训项目,帮助所有相关人员理解学区的目标与期望,以及教师评估成长模型和教师援助计划(以下简称TAP)。

1.8.5 任命具备良好资质的校长,使其能够有效提供《教师评估成长模型》所要求的协助,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以提升效能,并监督其工作表现,确保《教师评估成长模型》得到有效且公正的实施。

1.8.6 通过教师专业发展计划(TAP),为教师提供系统性支持,帮助他们提升教学能力。

1.9 所有参与本改进计划的人员必须认识到,不同的教学风格均能提供理想的教学质量,学生通过接触各类优秀的教师和教学方法将获益匪浅。

1.10 在教学监督过程中,必须认识到学生的学习可能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

2.0 目的

2.1 教师评估成长模型的最终目标是促进学生的学习、成长与发展。

2.2 教师成长评估模型的直接目的是为校长和教学指导员提供一套系统的课堂观察方案,向教师反馈意见,并酌情提供改进支持。

2.3 为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提升,本项目必须:

2.3.1 鼓励并认可个人与职业发展,

2.3.2 识别、强化并充分利用个人优势,以及

2.3.3 识别教学薄弱环节,以便提供帮助。

2.4 教师评估成长模型还可用于以下目的:

2.4.1 为增强教师的自信心和个人自豪感,

2.4.2 定期提供教师绩效的书面记录,

2.4.3 评估学区的专业发展需求,

2.4.4 协助确定课程变更的必要性,以及

2.4.5 协助确定是否需要改变学校条件和/或运营方式。

3.0 教师评估成长模型的主要特征

3.1 明尼苏达州法规第122A.40条和第122A.41条规定了教师评估的要求。学区与教师代表通过共同协商制定评估及同行评审流程。教师评估成长模型包含三个组成部分:教学实践、学生学习与成就、学生参与度。

3.2 教师实践表现将由管理人员通过课堂观察及教师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评估。管理人员将依据明尼通卡标准量表对教师进行评级。该部分占教师综合评级的55%。

3.3 学生学习目标体现学科领域的核心学习成果。教师应采用统一评估或标准化评估来衡量学生学习成效。管理人员将依据明尼通卡标准评分表对教师进行评级。该指标占教师综合评级的35%。

3.4 学生参与度是教师精心规划并实施教学策略的结果。教师应制定自主学习计划,内容可包括但不限于:学生问卷调查、教师自我评估、教学实践视频、课堂观察收集的证据及其他教师提供的佐证材料。管理人员将依据明尼通卡标准量表对教师进行评分。该部分占教师综合评分的10%。

3.5 为达到这些标准,教师将制定专业学习计划。

3.6 试用期教师须全程参与评估流程,直至获得长期合同资格。持有长期合同的教师须每三年全程参与一次评估流程。管理人员将为所有参与教师成长型评估模型的教师提供总结报告。

3.6.1 当教师或管理员认为有必要时,管理员可不定期或集中提供额外协助。

3.7 教师评估成长模型将基于明尼通卡教学标准,该标准可在学区的在线教师评估系统中查阅。

3.8 校长将根据教师的实际需求,在预算范围内为其提供多种教学改进途径。

3.9 教师评估成长模型的实施方式应确保:既不占用教师教学这一首要任务的不必要时间,也不占用管理人员履行其他职责的不必要时间。

3.10 教师评估成长模型的实施方式应确保不会抑制教师在实现学区教学目标过程中的创造力。

3.11 在某些情况下,全部或部分行政协助应由非常规指定负责人提供。

3.11.1 专业学区工作人员(如社工和心理学家)可获得除校长之外的管理人员提供的观察与协助,或在校长协助之外获得此类支持。

3.11.2 当一名教师由多个教学楼共享时,其中一位校长应承担协调协助工作及编制年度总结报告的主要责任。但其他校长可参与提供观察意见和协助工作。

3.12 行政部门应建立相关程序,使教师若认为本政策或其配套程序的实施存在偏见或不公,能够提出申诉并寻求解决途径。该程序应从非正式到正式解决方式逐步推进,并包含两级申诉机制。

3.13 除管理员的观察评估外,所有签订长期合同的教师均需接受教学指导教练的辅导。在总结性评估年度,教师需与教学指导教练会面两次;在非总结性评估年度,则需进行三次辅导。

4.0 记录

4.1 校长将保存共同确定的目标或改进活动的书面记录,并与教师共享。

4.2 集中援助年度的总结报告应存入人事办公室的教师电子评估档案中。

4.2.1 在最终确定之前,教师将通过教师评估系统以电子形式收到报告,并需以电子方式确认已查阅报告。

4.2.2 教师可通过电子方式对总结报告作出回应,该回应将被存入教师的数字评估档案。

批准于2004年10月7日,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