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543--学生的不安全行为

目的

积极、激励的学习环境对学生的成功至关重要。明尼通卡学区的文化将体现出对社区所有成员的支持和关爱。本政策的目的是尽最大可能确保为明尼通卡公立学校的所有学生提供安全可靠的学 校和有利于学习的安全有序的环境。

一般政策声明

报告不安全行为

任何学区雇员若知悉或有理由相信某项"不安全行为"已在学校、学区财产内或学区主办活动中发生或即将发生,应立即向学区管理人员报告该"不安全行为",管理人员将向相应的州或地方执法机构报告该行为。

就本政策而言,“不安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涉及或将涉及对人类生命安全或安保构成直接或即时威胁的行为; 持有、使用或分发烟草制品、毒品、酒精、爆炸物、枪支或其他武器;或实施具有固有危险性的犯罪行为,包括谋杀、绑架、抢劫、重罪盗窃、入室盗窃、纵火、严重伤害、严重殴打、任何重罪毒品犯罪以及任何性犯罪。

公布参与危险行为的学生名单

学区雇员应向学监或其指定人员报告符合以下任一标准的学生身份:

  1. 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2. 构成重罪的行为(若行为人系成年人)或若由成年人实施则构成重罪的行为;
  3. 持有武器;
  4. 被判定为少年罪犯,且其犯罪行为若由成年人实施,根据明尼苏达州或犯罪发生地所在州的法律将构成重罪,但不包括未直接威胁人命的重罪盗窃行为;或
  5. 作为成年人被定罪并判刑的任何重罪,但不包括不直接威胁人命的重罪盗窃。

视频监控摄像头

学区可使用视频监控摄像头监控任何人在学区设施或学区财产内的活动。视频摄像头也可用于监控乘坐学区自有或学区承包车辆的学生。

记录个人行为的录像带应存放于上锁的档案柜中,直至该录像带被重复使用或删除。录像带须遵守现行关于人员或学生档案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定。

程序

局长应制定实施本政策的程序。
 
交叉引用:
政策编号506:学生纪律
政策第427号:骚扰与暴力
政策W-4:武器政策
政策第417号:化学品使用政策

批准于200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