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613--毕业要求
一、目的
本政策旨在规定明尼通卡学区的毕业要求。
II. 一般性政策声明
明尼通卡学区的政策规定,所有学生若要获得高中毕业证书,必须证明其已圆满完成学分要求,并理解学术标准。
明尼通卡学区将提供全面的学术课程,该课程涵盖知识、技能、概念及学习过程,其内容依据地方标准、课程设置及州级学术标准确定。
特殊教育学生若能按规定完成其个人教育计划(IEP)中指定的课程,并获得IEP团队的推荐,应被授予毕业证书。
三、职责范围
- 根据学区政策规定,高中毕业资格认证的授权权限应归属于明尼通卡高中校长。
- 管理人员和指导顾问有责任向家长和学生全面说明课程和项目的所有选择。
- 经高中行政部门和/或辅导员评估后,其他经认证的中学所修学分可转入明尼通卡高中。
四、学分要求
- 要获得明尼通卡高中毕业证书,2023-2024学年或更早开始九年级学习的学生必须累计修满22.5个学分。学生在九年级和十年级必须至少注册六(6)个学分,并在十一年级和十二年级注册足够数量的学分,以累积达到毕业所需的学分总数。
在2023-2024学年或更早学年开始读九年级的学生,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毕业要求:
- 四学分的语言艺术课程足以满足英语语言艺术的所有学术标准;
- 三学分的数学课程,包括代数II学分或其等效课程,足以满足数学学科的所有学术标准;
- 在八年级结束前获得代数I学分,足以满足八年级数学的所有标准;
- 三学分的科学课程,其中必须包含:(a) 一学分生物学,(b) 一学分化学或物理学;以及 (c) 一学分科学选修课。学分组合必须满足以下要求:(i) 同时满足化学或物理学所有学术标准,以及 (ii) 科学领域其他所有学术标准。
- 三学分半的社会研究课程,涵盖至少美国历史、地理、政府与公民、世界历史及经济学,足以满足社会研究领域的全部学术标准;
- 一学分的艺术课程足以满足所有州或地方的艺术学术标准;
- 体育课1学分;
- 健康学分0.5个;以及
- 至少六点五个选修学分。
- 四学分的语言艺术课程足以满足英语语言艺术的所有学术标准;
- 要获得明尼通卡高中毕业证书,2024-25学年及之后入学的九年级学生必须累计修满23.5个学分,并满足以下所有毕业要求。学生在九年级和十年级期间必须注册至少六个(6)学分课程,并在十一年级和十二年级注册足够数量的学分课程,以累积达到毕业所需的学分总数。
2024-25学年及之后升入九年级的学生,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毕业要求:
- 四学分的语言艺术课程足以满足英语语言艺术的所有学术标准;
- 三学分的数学课程,包括代数II学分或其等效课程,足以满足数学学科的所有学术标准;
- 三学分的科学课程,包括:(a) 一学分满足所有地球与空间科学标准;(b) 一学分满足所有生物学标准;(c) 一学分满足所有化学或物理学标准;
- 三学分半的社会研究课程,包括在11或12年级修读政府与公民课程所获得的学分,或通过大学先修课程、国际文凭课程或其他高阶政府与公民课程获得的学分,以及涵盖美国历史、地理、政府与公民、世界历史和经济学等领域的其他学分组合,其总学分需足以满足社会研究学科的所有学术标准。
- 一学分的艺术课程足以满足所有艺术领域的学术标准;
- 体育课1学分;
- 十年级、十一年级或十二年级修读半学分的个人理财课程;
- 健康学分0.5个;以及
- 至少七个选修学分。
- 四学分的语言艺术课程足以满足英语语言艺术的所有学术标准;
V. 毕业典礼参与事宜
参加明尼通卡高中毕业典礼是符合资格要求的学生享有的特权。这些要求包括:
- 作为本年度毕业班的一员。
- 已完成所有课程和学分要求。
- 纪律良好。
- 若遇医疗紧急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未能满足本政策规定要求的学生将获得“行政复核机会”。
VI. 夏季毕业典礼
对于在常规学年结束后完成毕业要求的学员,将举行夏季毕业典礼。
七、国际学生
国际学生应获准参加毕业典礼,并应被授予荣誉文凭,除非其符合常规文凭的授予标准。
VIII. 提前毕业
学生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依据《明尼苏达州法规》第120B.07条的规定,申请提前毕业:
- 所有课程或标准及学分要求均须满足;
- 校长或其指定人员应与学生及其父母或监护人进行面谈,向各方说明高等教育阶段的可选机会,并及时作出决定;
- 校长的决定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可能接受教育总监和校董会的复核。
法律依据:
明尼苏达州法规 § 120B.02(明尼苏达州学生教育期望与毕业要求)
明尼苏达州法规 § 120B.02(明尼苏达州学生教育期望与毕业要求)
明尼苏达州法规 § 120B.021(必修学术标准)
明尼苏达州法规 §120B.024(学分)
明尼苏达州法规 §120B.024(学分)
明尼苏达州法规 § 120B.07(提前毕业)
明尼苏达州法规2003年版,第124D.095条(在线学习选项法案)
明尼苏达州法规第120B.16条(学生中学学分认定)
明尼苏达州法规第120B.16条(学生中学学分认定)
批准日期:2004年11月20日
审阅日期:2005年1月27日
通过日期:2005年6月2日
审阅日期:2022年12月15日
批准日期:2023年1月12日
审阅日期:2024年1月18日
批准日期: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