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2号政策——缺席期间的授权指定

1.0 理念

1.1 每位管理人员在正常任职期间都难免会有缺席的情况:例如休假、参加会议、处理私事、生病或其他原因。为避免缺席期间出现职权归属问题,并确保学校运作尽可能正常进行,每位管理人员有责任在其所在学校或部门建立明确的职权体系,并将其传达给上级和下属。

1.2 例如,教育局长颁布了以下命令:

1.2.1 人力资源助理总监

1.2.2 教学与学习执行主任

1.2.3 业务服务执行总监

1.2.4 明尼通卡社区教育执行主任

2.0 缺席

2.1 当预计将缺勤时,管理员应提前做好以下工作:

2.1.1 准备缺席期间所需的材料(例如,会议材料)。

2.1.2 向主管、指定人员及该办公室的秘书提供一份日程安排。其中应包含紧急情况下的联系方式。

2.2 向第一顺位指定人员通报已知的会议、活动、义务或其他可能在本人缺席期间产生的职责,并说明应如何处理。如需咨询,应指定联系人。

3.0 应急准备

由于缺勤情况往往难以预料,因此每位管理人员都应随时备有其所负责部门的标准操作规程说明。

董事会批准:200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