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462--缺席期间的指定权限
1.0 哲学
1.1 每位管理人员在正常任职期间均会出现缺勤情况:包括休假、参加会议、处理私人事务、病假或其他原因。为避免缺勤期间出现职权归属问题,并确保学校运作尽可能正常进行,每位管理人员有责任在其所属学校或部门内建立职权链,并将该链条传达给上级主管及下属员工。
1.2 例如,督学颁布了以下命令:
1.2.1 人力资源助理总监
1.2.2 教学事务执行主任
1.2.3 商务服务执行总监
1.2.4 明尼通卡社区教育执行主任
2.0 缺勤
2.1 当预计将缺席时,管理员应提前做好以下准备:
2.1.1 准备缺勤期间所需的材料(例如:板材)。
2.1.2 向主管、指定人员及办公室秘书提交日程安排。其中应包含紧急情况下的联络信息。
2.2 向第一顺位指定人员通报其缺席期间可能出现的已知会议、活动、义务或其他职责,并说明处理方式。同时指定联络人,以便需要咨询时联系。
3.0 应急准备
由于缺勤情况并非总能预先预料,每位管理人员都应随时备有其所任职办公室的标准操作规程说明。
董事会批准日期:200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