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
概述与指南
医疗原因
我们有责任为因长期患病或受伤而无法到校上课的学生提供教学课程。凡符合以下情况的学生,均应获得教育服务:
- 连续15天无法前往其常去的学校;或
- 根据安置机构(如医生、心理学家、精神科医生、法官或其他法院指定的机构)的预测,预计将连续缺席常规学校课程15个学日(需提供书面证明);或
- 因健康原因需要接受特殊教育,且经个别化教育计划(IEP)小组预测,将间断性缺席常规学校教学点共计15个学日
(明尼苏达州法规第3525.2325条)
居家教学仅可在学生缺席常规课程期间提供,且必须由持证教师进行。根据明尼苏达州教育部人员执照管理局的规定,未持有标准执照、仅持有短期代课执照的教师,无资格担任居家辅导教师,除非其是在替常规居家教师代课。
一旦学生返回学校恢复正常课堂学习或学年结束,便不得再通过居家教学补回或申报任何缺勤(出勤)天数(《MARSS手册》,2010年)。学生一旦恢复全日制在校学习,便不得就其在无法到校期间未被安排的任何时段申请居家教学。
对于通过居家教学申报的每个会员日,必须提供一小时的一对一居家教学。这一个小时的居家教学无需每天进行;教学总时长可按学生缺课的每一天一小时计算(《MARSS手册》,2010年)。
上门授课教师的排课安排应根据学生和教师的日程表制定。授课地点由上门授课教师与学生(及/或家长,视情况而定)共同决定,通常选在公共图书馆等中立场所。如果双方均同意,也可安排在学生家中进行授课。
住院学生:
学术指导由医院所在学区提供,形式包括一对一指导、小组指导,或通过医院项目中的教育环节进行。
非医疗原因:
如果个别化教育计划(IEP)小组认定这对学生最有利,有时也会将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学生列为居家学习状态。学生的个别化教育计划必须进行修改,以反映居家教学安排。学生每缺席常规学校一天,将获得一小时的一对一指导,除非个别化教育计划小组另有规定。
程序
一旦校长、指定的居家学习联络人或个案管理员得知因长期患病或个别化教育计划(IEP)小组的决定而需要进行居家教学,应遵循以下步骤。请注意,这些步骤必须在缺勤第16天之前完成:
- 请填写《个别指导申请表》,并填写教师/工作人员信息。将表格传真至学区服务中心,收件人:Kristin Laughlin,传真号码:952-401-5032。该表格经签字后将传真回学校,供校方存档。
- 请联系“上门授课教师库”中的某位上门授课教师(除非该学生的普通教育或特殊教育教师能够且愿意提供授课),并协调相关服务。请向该教师提供以下信息
- 学生和家长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 预计居家教学的持续时间。
- 工作人员联系人及电话号码/电子邮箱。
- 如联系人与联系人不同,请提供负责讨论或获取学生课程安排及作业的教师姓名及电话号码。
- 关于课程安排、作业领取与提交等事宜的任何其他信息
- 请将上门授课教师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告知家长。
- 请酌情将该学生的居家学习情况通知其任课教师及考勤办公室。
- 请跟踪学生的居家学习状态,并在学生返校或转入其他学校时,通知居家学习指导老师/家庭辅导老师、考勤办公室以及DSC的Beth Erickson。
- 讲师信息
除非学生当前的常规教育和/或特殊教育教师中有可承担上门授课任务者,否则应从上门授课教师名单中联系相关教师。所有上门授课教师均需向学区提交完整的档案,其中包括在开始为学区工作前完成的背景调查。
根据学生的《个体教育计划》(IEP)规定,特殊教育学生至少需要在部分教学时间由持证的特殊教育教师负责授课。如有需要,该教学时间可由持证的普通教育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共同承担。
上门授课的教师将收到一份本指南,以及有关报酬的通用信息。上门授课的工时表可向贝丝·埃里克森(Beth Erickson)索取,并应交还给她以便处理和支付报酬。上门辅导的时薪标准详见现行的《明尼通卡教师协会总协议》。

问题 / 疑虑
关于居家教学的一般性问题:
克里斯汀·布林
学生支持服务处执行主任
952-401-5036
christine.breen@minnetonkaschools.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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