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623--暑期班
目的
本政策旨在为暑期学校教育服务的项目开发和学生参与制定参数。
1.0 明尼通卡学区的教育理念是通过暑期学校项目,为学生提供符合其需求与兴趣的学习成长机会。暑期学校可涵盖以下内容:
1.1 为需要较长时间掌握基本技能的学生提供补习指导。
1.2 学生在暑假期间可能丧失学年期间已取得的教育成果,因此需要持续接受教育。
1.3 为高中生提供获取毕业学分的机会。
1.4 拓宽和丰富学生教育的课程,为初中生提供修读高中课程的机会。
2.0 校董会作为治理机构,对教学计划负有责任,并授权教育总监负责建立和运营暑期学校项目。
3.0 暑期学校的资金支持应来自四个不同来源,包括:
3.1 学区预算。学区预算可根据董事会决定支持暑期学校费用。
3.2 学费:
3.21 下列情况不收取学费:
3.211 为符合延长学年标准的学生开设的特殊教育课程。
3.212 符合定向服务或ALC资金报销资格的课程。
3.22 以下情况可能收取学费:
3.221 学费收费:当其他资金来源不足以覆盖课程开支时,探索性/拓展性课程可能收取学费。
3.222 若学生选择修读暑期课程,且该课程在其他学期已开设替代选项,则为获取毕业学分而修读的暑期课程可能收取学费。
3.223 学费将在课程设置公布前确定。非本地学生缴纳的学费至少应等于课程成本。
3.3 州政府资助: 根据州法律规定的条件,提供各类州政府资金以支持学生注册暑期学校课程。
交叉引用:
政策编号603:课程开发
政策编号#613:毕业要求
批准日期:200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