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623 - 暑期学校

目的

本政策的目的是为暑期学校教育服务的课程开发和学生参与制定相关规范。

1.0 明尼通卡学区的办学理念是通过开设符合学生需求和兴趣的暑期学校课程,为学生提供学习与成长的机会。暑期学校课程可涵盖以下内容:

1.1 针对需要较长时间掌握基本技能的学生提供的补习课程。

1.2 针对那些可能在暑假期间丧失本学年所取得的学习成果的学生,提供继续教育。

1.3 为高中生提供获得毕业学分的机会。

1.4 旨在拓宽和丰富学生教育内容的课程,以及为初中生提供修读高中课程的机会。

2.0 校董会以其治理职能对教学计划负责,并授权教育总监负责制定和运营暑期学校项目。

3.0 暑期学校的资金支持将来自以下四个不同来源,包括:

3.1 学区预算。学区预算可用于支付董事会确定的暑期学校费用。

3.2 学费:

3.21 以下情况不收取学费:

3.211 面向符合延长学年标准的学生开设的特殊教育课程。

3.212 符合定向服务或ALC资金报销条件的课程。

3.22 以下情况可能收取学费:

3.221 学费:当其他资金来源无法覆盖课程费用时,探索性/拓展性课程可能会收取学费。

3.222 如果相关课程已在其他时段开设,而学生选择参加暑期学校课程以获取毕业学分,则可能收取学费。

3.223 学费将在课程安排公布前确定。非本地学生的学费至少应等于该课程的成本。

3.3 州政府资助: 根据州法律规定的条件,州政府提供各类资金,用于支持学生参加暑期课程。

相关链接:
政策第603号:课程开发

政策第613号:毕业要求

批准日期:200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