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520--学生调查
一、目的
明尼通卡学区偶尔会通过问卷调查收集学生意见及相关信息。本政策旨在明确学生问卷调查中可收集信息的范围。
II. 一般性政策声明
学区可根据需要开展学生调查。任何由美国教育部资助的项目所实施的调查、分析及评估,均须遵守《美国法典》第20编第1232h条的规定。
三、学生调查概览
- 学生问卷调查将以匿名且无法辨识的方式进行。不会采用任何机制识别参与调查的学生身份,亦不会以任何形式尝试确认学生调查参与者身份。学生无需强制提交问卷,且不会保留学生提交问卷的记录。
- 主管官员有权拒绝批准任何试图探查个人和/或敏感信息的调查,此类信息可能导致调查参与者身份暴露,或基于年龄、种族、肤色、性别、残疾、宗教或国籍等因素具有歧视性质。
- 涉及学生或其父母/监护人个人信仰、性行为、家庭生活、道德观及宗教信仰的调查问卷,在未向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将进行此类调查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学生发放。 家庭生活、道德观及宗教信仰的问卷,除非已向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将实施此类调查,且家长或监护人书面同意学生参与调查,或根据调查资金来源给予学生选择退出调查的机会,否则不得向任何学生发放此类问卷。 所有包含家长书面许可的学生参与调查文件,均须由学区单独归档,与调查答复分开保存。
- 尽管调查以匿名方式进行,但仍存在受访者提供个人身份信息的可能性。 若学生个人身份信息出现在调查回复中,学区将采取适当措施确保数据得到保护,具体依据包括:《明尼苏达州法规》第13章(《明尼苏达州政府数据实践法》)、《美国法典》第20编第1232g条(《家庭教育权利与隐私法》)以及《联邦法规》第34编第99部分。
- 学区不得对选择退出学生调查的学生施加学业或其他惩罚。
四、作为美国教育部计划的一部分开展的学生调查
- 所有教学材料,包括教师手册、影片、录音带或其他辅助材料,凡用于任何由美国教育部全部或部分资助的项目所涉及的调查、分析或评估,均须向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开放查阅。
- 任何学生均不得在未经其法定监护人事前同意的情况下(若学生为未获得独立法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或未经学生本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若学生为成年人或已获得独立法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被要求参与由美国教育部全部或部分资助的项目中的调查,该调查涉及以下信息:
- 学生或其父母的政治派别或政治信仰;
- 学生或其家庭的精神与心理问题;
- 性行为或态度;
- 非法、反社会、自证其罪或有辱人格的行为;
- 对受访者有密切亲属关系的其他个人的批判性评价;
- 法律上认可的特权或类似关系,例如律师、医生和牧师之间的关系;
- 学生或其父母的宗教实践、宗教归属或宗教信仰;或
- 收入(法律要求用于确定参与某项计划的资格或获得该计划下经济援助的收入除外)。
- 学生或其父母的政治派别或政治信仰;
- 当学区获得美国教育部资助的任何项目资金时,应制定符合上述第四部分A和B条款的地方政策,涉及学生隐私保护、家长获取信息权以及对未成年人实施特定体检的管理事宜。
- 下列政策须经与家长协商后方可实施:
- 家长有权在学校向学生发放或分发调查问卷前,要求查阅由第三方编制的调查问卷(包括评估部分),包括在收到请求后合理期限内满足家长合理查阅该调查问卷请求的程序。
"家长"指法定监护人或其他代行家长职责者(如与儿童共同生活的祖父母或继父母),或依法对儿童福利负有责任的人士。
- 在向学生实施或分发包含上述第四部分B项所列一项或多项内容的调查(包括评估)时,须采取保护学生隐私的措施,其中包括学生家长有权要求查阅任何此类调查问卷。
- 学生家长有权要求查阅作为学生教育课程组成部分的任何教学材料,并有权要求在收到请求后合理期限内予以批准。
"教学材料"指提供给学生的教学内容,无论其形式如何,包括印刷或具象材料、视听材料以及电子或数字格式材料(即通过互联网可获取的材料)。该术语不包括学术测试或学术评估。
- 学区可能对学生实施的体检或筛查。本条款不适用于根据《残疾人教育法》(《美国法典》第20编第1400条及后续条款)对学生实施的调查。
- 为营销目的或出售该信息(或为该目的向他人提供该信息)而收集、披露或使用从学生处获取的个人信息,包括学区在发生此类收集、披露或使用时为保护学生隐私所作的安排。
- "个人信息"指可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包括学生或家长的姓名;家庭住址或其他实际地址(含街道名称及城市或城镇名称);电话号码;或社会保障识别号码。
- 本条款不适用于为开发、评估或向学生或教育机构提供教育产品或服务而专门收集、披露或使用学生个人信息的行为,例如:
- 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招生或军事;
- 读书俱乐部、杂志及提供低价文学产品的项目;
- 中小学使用的课程与教学材料;
- 中小学用于获取学生认知、评价、诊断、临床、能力或学业成就信息,或为获取此类测试评估及其后续分析与公开发布汇总数据之目的而产生的其他具有统计价值数据的测试与评估;
- 学生为筹集学校相关或教育相关活动资金而销售产品或服务;以及
- 学生表彰计划。
- 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招生或军事;
- 家长有权在要求时查阅任何用于收集信息的工具(如上文第四部分C.1款e项所述),该工具在向学生实施或分发前须接受查验;同时须制定程序,确保家长在提出请求后合理期限内获得合理查阅该工具的权限。
- "个人信息"指可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包括学生或家长的姓名;家庭住址或其他实际地址(含街道名称及城市或城镇名称);电话号码;或社会保障识别号码。
- 家长有权在学校向学生发放或分发调查问卷前,要求查阅由第三方编制的调查问卷(包括评估部分),包括在收到请求后合理期限内满足家长合理查阅该调查问卷请求的程序。
- 根据上述第四部分C款第1项制定的政策,应直接向学区内注册学生或受服务学生的家长提供合理通知,告知该政策已制定或继续实施。
- 该通知至少每年提供一次,于学年开始时发布,并在政策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后合理期限内提供。
- 该通知将为家长提供选择退出以下活动的机会:
- 涉及收集、披露或使用从学生处获取的个人信息以进行营销或出售该信息,或以该目的向他人提供该信息的活动。
- 实施任何第三方调查(非教育部资助)时,若包含上述第四部分B节所述的一项或多项内容。
- (任何非紧急、侵入性体检或筛查,作为入学条件由学校实施并预先安排,且非为保护学生或他人生命健康所必需。
"侵入性体检"指任何涉及暴露隐私部位的医疗检查,或检查过程中包含身体切开、插入或注射等操作,但不包括听力、视力或脊柱侧弯筛查。
- 涉及收集、披露或使用从学生处获取的个人信息以进行营销或出售该信息,或以该目的向他人提供该信息的活动。
- 该通知将告知学生,在学年期间,上述第四部分C.2款b项所述活动计划或预计安排的具体日期或大致日期。
- 本通知条款不得解释为取代要求家长知情同意的州法律适用条款,且不适用于任何经适用州法律允许或要求的体检或筛查,包括无需家长知情同意即可进行的体检或筛查。
- 下列政策须经与家长协商后方可实施:
V. 通告
- 学区必须在每学年开始时,以及对本政策作出实质性修改后,向家长和学生发出通知。
- 学区必须在学年伊始告知家长,若学区或任何学校已确定具体或大致的调查实施日期,并需提前合理通知家长学年开始后计划开展的调查。当学生被安排参与学生调查时,学区必须通过美国邮政、电子邮件或其他直接通讯方式,向家长提供直接且及时的通知。
- 学区必须给予家长审阅调查问卷的机会,并允许家长选择让学生退出调查。
法律依据:
明尼苏达州法规第13章(《明尼苏达州政府数据实践法》)
明尼苏达州法规第13章(《明尼苏达州政府数据实践法》)
明尼苏达州法规 § 121A.065(学区调查收集学生信息;家长通知及选择退出机会)
《美利坚合众国法典》第20编第1232g条(《家庭教育权利与隐私法》)
《美利坚合众国法典》第20编第1232h条(《学生权利保护法》)
《美利坚合众国法典》第20编第1232h条(《学生权利保护法》)
《联邦法规汇编》第34编第99节(《家庭教育权利和隐私法》条例)
冈萨加大学诉多伊案,536 U.S. 273, 122 S.Ct. 2268, 153 L.Ed. 2d 309 (2002)
C.N.诉里奇伍德教育委员会案,430 F.3d. 159(第三巡回上诉法院,2005年)
菲尔兹诉帕姆代尔学区案,427 F.3d. 1197(第九巡回上诉法院,2005年)
交叉引用:
政策515(学生档案保护与隐私)
政策521(学生残疾非歧视)
政策515(学生档案保护与隐私)
政策521(学生残疾非歧视)
审阅日期:2016年10月27日
批准日期: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