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534 - 平等教育机会

一、目的

本政策旨在确保为学区所有学生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

II. 一般性政策声明

  1. 本学区政策旨在为所有学生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学区绝不基于种族、肤色、信仰、宗教、国籍、性别、性别认同、年龄、婚姻状况、家庭状况、父母身份、公共援助状况、性取向或残疾状况实施非法歧视。学区同时为残疾学生提供合理便利。
     
  2. 本学区禁止基于上述任何类别对任何个人实施骚扰。有关构成违反本学区骚扰与暴力政策的行为类型,以及本学区处理此类投诉的程序,请参阅本学区骚扰与暴力政策。
     
  3. 本政策适用于教育领域的所有方面,包括学术、课程作业、咨询、课外及校外活动,或其他入学权利或特权。
     
  4. 每位地区雇员及其他人员均有责任遵守本政策。
     
  5. 学区应为各性别成员及所有种族与族裔成员提供平等参与体育项目的机会。为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平等参与体育项目机会,在适用特定情境时至少应考虑以下因素:男女参与体育项目的机会是否反映出教育机构学生群体中男女对体育运动的实际兴趣; 所有种族和族裔成员参与体育项目的机会是否反映出教育机构学生群体中所有种族和族裔成员对体育的实际兴趣;体育项目种类与竞赛层级的多样性是否有效满足各性别成员的实际兴趣;体育项目种类与竞赛层级的多样性是否有效满足所有种族和族裔成员的实际兴趣; 设备与物资的配备;比赛与训练时间的安排;教练员的指派;更衣室的提供;训练与竞赛场地的配置;以及为单一性别队伍提供必要资金的情况。
     
  6.  任何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若对本政策有疑问,请联系总法律顾问兼人力资源执行总监安吉·弗劳尔斯(电话:952-401-5015,邮箱:anjie.flowers@minnetonkaschools.org)。举报方或投诉人亦可通过学区官网的"畅所欲言"举报工具提交报告。
法律参考:
 
明尼苏达州法规第363章(《明尼苏达州人权法案》)
明尼苏达州法规 § 121A.03, 第2款(性骚扰、宗教骚扰、种族骚扰及暴力政策)
明尼苏达州法规 § 121A.04(体育项目;性别歧视)
《美国法典》第42编第12101条及以下条款(《美国残疾人法案》)
《美国法典》第20编第1681条及以下条款(1972年《教育修正案》第九章)
 
交叉引用:
 
政策427:骚扰与暴力
政策521:学生残疾非歧视政策
 
批准日期:2010年9月2日
审阅日期:2020年9月17日
审阅日期:2020年10月22日
审阅日期:2020年11月19日
审阅日期:2020年12月17日
批准日期:2021年1月7日
审核日期:2023年8月17日
批准日期:2023年9月7日
审阅日期:2024年4月11日
批准日期: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