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524 —— 电子技术合理使用规范

一、 目的

本政策的目的是制定关于学区电子技术设备的使用准入及安全使用准则。电子技术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及外设、打印机、电话,以及这些设备所支持和/或访问的应用程序(包括电子网络)。本政策是对学区《网站及内网政策》、《信息安全政策》以及《学生使用手机及其他个人电子设备政策》的补充。

二、 总体政策声明

明尼通卡学区为学生、教职员工、家长及社区成员提供技术资源,用于教育、行政及信息服务。提供这些资源的目的是在家长、教师及后勤人员的支持与监督下,通过促进资源共享、创新及沟通,推动明尼通卡各校的教育质量提升。

已通过的学区董事会愿景与战略计划为制定本政策提供了指导,以协助就学生、教职员工、家长及社区成员使用学区电子技术相关事宜作出决策。

三、 教育目的

明尼通卡学区提供的技术访问权限旨在服务于教育目的。明尼通卡学区的电子技术是本社区的一项宝贵资源。所有电子技术的使用必须以支持学区的教育项目为宗旨。若因使用电子技术而出现滥用或不当行为,该访问权限可能会随时被撤销。

学校的计算机、通信设备、存储设备、网络以及相关的软硬件均属明尼通卡学区所有。学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放弃对其电子技术的专属控制权。不当使用学区电子技术(包括干扰网络或应用程序功能、软件及技术标准化)可能导致访问权限受到限制或被撤销。

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程度以及以往违规记录的数量,不当使用电子技术可能导致以下一种或多种后果:暂停或取消使用或访问权限;支付损害赔偿及维修费用;根据学区其他相关政策予以纪律处分,包括停学、开除、勒令退学或解雇;或根据其他适用法律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员工在工作期间使用电子设备,应仅限于教育目的。

四、 定义

“用户”一词指使用本学区电子技术的任何人。

“互联网”一词指的是一种电子通信网络,它将世界各地的计算机网络和组织计算机设施连接在一起。

“内网”一词指的是本学区的网络,该网络仅限授权用户访问,授权用户可能包括学生、教职员工、家长、承包商、供应商和志愿者。

“电子技术”一词指代但不限于计算机及外设、打印机、电话,以及它们所支持和/或访问的应用程序。

五、 禁止用途

用户应对任何连接至本网络且带有其姓名或其他个人身份标识(例如 IP 地址)的设备负责,包括个人设备。用户不得从事任何干扰或妨碍学区电子技术正常运行的活动。具体而言,以下对学区电子技术的使用行为被视为不可接受:

  1. 用户不得利用本学区的电子技术访问、查阅、上传、下载、存储、打印、发布、接收、传输或分发:
     
    1. 色情、淫秽或露骨的性内容,或其他对未成年人有害的视觉表现形式;
       
    2. 淫秽、辱骂、亵渎、下流、粗俗、无礼、煽动性、诽谤性、威胁性、不敬或露骨的性语言;
       
    3. 使用在教育环境中不恰当或干扰教育过程的语言、图像或视频的材料;
       
    4. 可能对教育过程造成损害或干扰风险的信息或材料;
       
    5. 使用语言、图像或视频宣扬针对他人的暴力或歧视(仇恨言论),或可能构成骚扰或歧视的内容,以及任何其他违反法律的内容。
       
    6. 在学区指定的禁购时段内通过网上购物下单。
       
    7. 个人照片、文件、音乐或视频,且这些内容与教育目的无关,且存储时间较长。
       
  2. 用户不得利用本学区的电子技术,故意或疏忽地发布、传播或散布关于个人或组织的虚假或诽谤性信息,不得骚扰他人,也不得进行人身攻击,包括带有偏见或歧视性的攻击。
     
  3. 用户不得利用本学区的电子技术从事任何非法活动,或违反任何地方、州或联邦法规或法律。
     
  4. 用户不得利用本区的电子技术进行政治竞选活动。
     
  5. 用户不得对学区的技术设备进行物理或电子破坏,也不得利用学区的电子技术破坏、损坏或使他人或组织的财产无法使用,或诽谤他人或组织。
     
    1. 用户不得通过传播计算机病毒或任何其他手段,蓄意破坏或干扰设备、软件或系统的性能。
       
    2. 用户不得篡改、修改或更改学区的电子技术软件、硬件或线路,也不得采取任何违反学区安全系统的行为。
       
    3. 用户不得以任何可能干扰其他用户使用学区系统的方式使用学区的电子技术或非学区技术。
       
    4. 用户不得添加或删除任何软件,也不得修改设备、软件配置或环境。所有电子技术相关请求均须通过学区技术部门的审批流程。
       
  6. 用户不得利用本学区的电子技术未经授权访问信息资源,也不得在未获得他人默许或直接许可的情况下访问他人的资料、信息或文件。
     
  7. 用户不得利用本学区的电子技术,在公共区域发布涉及他人隐私的信息。 私人信息包括用户自身或他人的个人联系方式,或其他可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地址、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账号、访问码或密码、标注姓名或可轻易追踪个人身份的照片及其他信息;用户不得在未经发件人许可的情况下,转发他人私下发送给自己的信息。
     
  8. 用户不得试图未经授权访问学区的电子技术系统,也不得通过学区的电子技术系统访问任何其他系统。用户不得试图使用他人的账户登录,也不得使用非本人专属的计算机账户、访问码或网络标识。除使用个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外,禁止通过任何其他方式进行访问。
     
  9. 未经学校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不得对学区电子设备上的消息、文件和记录进行加密。用户必须对所有账户信息和密码予以保密。
     
  10. 用户不得以任何可能违反商标法、版权法或使用许可协议的方式使用本学区的电子技术:
     
    1.  用户不得在未经他人事先同意或未进行适当引用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作品,
       
    2. 用户不得在任何学校计算机上加载、下载或交换盗版软件,也不得将软件复制到或从学校计算机中复制软件,包括免费软件和共享软件;
       
    3. 用户不得剽窃从互联网或其他信息资源中找到的作品。
       
    4. 通过远程视频或其他远程学习方式分享的课堂内容仅供教学使用。此类材料不得与未注册该课程的人员或未协助注册学生的任何人员分享。禁止擅自传播任何远程学习内容,包括在互联网或社交媒体上分享视频录像或屏幕截图;此类行为可能涉及版权法,并可能导致纪律处分和/或暂停学生访问某些远程学习材料的权限。
       
  11. 用户不得将本学区的电子技术用于未经授权的商业目的,或用于与本学区使命无关的牟利活动。除非获得本学区行政部门的授权,用户不得利用本学区的电子技术进行商品或服务的销售或提供,亦不得用于产品广告宣传。
     
  12. 学区不支持使用个人设备。用户不得在学区拥有的任何系统上连接个人设备或安装软件。用户可在学区的访客WiFi网络上使用个人设备。

VI. 过滤器

  1. 对于任何可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学区将在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使用此类计算机期间,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活动进行监控,并采取技术保护措施。所采用的技术保护措施将尽最大努力并遵循行业标准,以屏蔽或过滤任何淫秽、暴力、儿童色情或对未成年人有害的视觉内容:
     
  2. “有害于未成年人”一词是指任何符合以下条件的图片、图像、图形图像文件或其他视觉表现形式:
     
    1. 从整体来看,且就未成年人而言,煽动对裸露、暴力、性或排泄的猥亵兴趣;或
       
    2. 以明显有伤风化的方式,描绘、描述或表现任何不适合未成年人观看的、真实或模拟的性行为或性接触,真实或模拟的正常或变态性行为,或生殖器的淫秽展示;以及
       
    3. 总体而言,该作品对未成年人而言缺乏严肃的文学、艺术、政治或科学价值。
       
  3. 出于保障未成年人安全与隐私的考虑,进入聊天室、讨论区、使用学校发放的电子邮件以及其他形式的直接电子通信,仅限于经学区批准的应用程序和/或托管于学区域名内的应用程序。
     
  4. 在成年人使用期间,管理员、主管或经教育局长授权的其他人可禁用技术保护措施,以便为正当的研究或其他合法目的提供访问权限。
     
  5. 学区有义务对过滤活动进行监控和/或审查。
     
  6. 学区将对学生进行网络礼仪教育,内容包括在社交网站和聊天室中与他人互动,以及网络欺凌的防范与应对。

七、 有限的隐私期待

明尼通卡学区虽授权使用其电子技术,但并不因此放弃对网络上传输或存储的内容及数据,或文件中所含内容的控制权。用户应知悉,在其个人文件内容方面,学区电子技术仅能提供有限的隐私保护。

  1. 对学区电子设备的例行维护和监控可能会发现某位用户违反了本政策、学区的其他政策或相关法律。
     
  2. 如果学校当局有合理理由怀疑搜查能查出违反法律或学区政策的行为,将进行个别调查或搜查。
     
  3. 家长有权随时查阅或审查其子女的档案及电子邮件文件内容。家长有权随时要求注销其子女的个人账户。
     
  4. 特此提醒学区员工,学区保留随时根据法律投诉或被视为技术滥用的具体指控,对员工文件及电子邮件文件的内容进行调查或审查的权利。此外,还需提醒学区员工,根据《明尼苏达州政府数据实践法》,存储于学区电子技术系统中或通过该系统传输的文件中的数据及其他材料,可能会受到审查、披露或取证。
     
  5. 本学区将就任何涉及或与通过本学区电子技术实施的非法活动或违反学区政策的行为有关的调查,与地方、州及联邦当局充分配合。

八、 电子技术合理使用协议

  1. 正确使用互联网以及从中获得的教育价值,是学生、家长和学区教职员工的共同责任。
     
  2. 所有用户(包括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都必须阅读本《电子技术使用规范》。
     
  3. 所有用户均应负责保护其密码的安全。用户应能够更改密码,以维护登录凭据的机密性。

第九章 学区责任的限制

Use of the District’s educational technologies is at the user’s own risk and is provided on an “as is, as available” basis. The District will not be responsible for any damage users may suffer,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loss, damage or unavailability of data stored on the District’s systems or for delays or changes in or interruptions of service or misdeliveries or non-deliveries of information or materials, regardless of the cause. The District is not responsible for the accuracy or quality of any advice or information obtained through or stored on the District’s electronic technologies. The District will not be responsible for financial obligations arising through unauthorized use of the District’s educational technologies or the Internet.

X. 与其他学校政策的协调性

使用本学区的电子技术时,不得违反本学区的其他政策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本学区关于礼品与捐赠、反歧视、骚扰与暴力、网站与内联网、信息安全、教学材料遴选与审查以及课程目标的政策。

十一、用户通知

  1. 应向所有用户通报学区关于电子技术合理使用的相关政策。
     
  2. 该通知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关于不当使用学区电子技术的通知;
       
    2. 通知:使用互联网须遵守学区相关政策。
       
    3.  关于以下事项,本学区责任免责声明如下:
       
      1. 存储在学区系统中的信息,包括软盘、硬盘或服务器、CD、DVD、U盘或类似设备,以及任何其他存储设备:
         
      2. 通过学区的计算机、网络或在线资源检索到的信息;
         
      3. 用于访问学区计算机、网络或在线资源的个人财产;
         
      4. 因使用学区资源/账户上网而产生的未经授权的财务义务。
         
    4. 关于学校赞助/管理的互联网账户的隐私权及限制的说明。
       
    5. 关于密码所有权及密码保护程序的通知。
       
    6. 特此通知:尽管学区可能会采取技术手段限制学生的互联网访问,但这些限制并非无懈可击,也不是执行本政策条款的唯一手段。
       
    7. 特此通知:通过互联网购买商品或服务可能会导致产生非预期的财务义务,且学生通过互联网产生的任何财务义务均由学生本人和/或其父母全权负责。
       
    8. 通知:学生电子邮箱地址可能会提供给学区批准的第三方服务商,以便其提供教育工具和内容。
       
    9. 特此通知,通过互联网(包括电子通信)收集、创建、接收、维护和传播数据的行为,受学区委员会第406号政策《公共及私人人员数据》和第515号政策《学生记录的保护与隐私》的约束。
       
    10. 特此通知,若用户违反学区的《可接受使用政策》,其访问权限可能会被撤销,学校可能会采取纪律处分,并/或可能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
       
    11. 特此通知,《电子技术合理使用政策》的所有条款均服从于地方、州及联邦法律。

第十二条 家长的责任;关于学生上网情况的通知

  1. 在校外,家长在指导学生使用互联网方面应承担与指导电视、电话、广播、电影及其他可能含有不良内容的媒体相同的责任。家长有责任监督学生使用学区的教育技术设备,包括学校发放的电子邮件账户,以及当学生在家中或通过其他远程地点访问学区电子技术设备时对互联网的使用情况。
     
  2. 我们将通知家长,他们的孩子将使用学区的资源、账户及学校发放的电子邮箱访问互联网。

十三、 实施与政策审查

  1. 教育局长或其指定人员应制定实施本政策所需的指导方针。教育局长或其指定人员可制定实施本政策所需的适当用户通知表、指导方针和程序,并提交校董会审批。
     
  2. 学监或其指定人员应在必要时修订用户通知(包括学生和家长通知),以体现本指南和程序的采纳。
     
  3. 本学区的互联网政策和程序可供所有家长、监护人、教职员工及社区成员查阅。
相关链接:
政策第307号:访问与传播(遵守《明尼苏达州数据实践法》)
政策第427号:骚扰与暴力
政策第428号:尊重的工作环境
政策第515号:学生档案的保护与隐私
政策第525号:网站与内网政策
政策第526号:学生使用手机及其他个人电子设备
政策第601号:学区课程、教学与评估
政策第606号:教学材料的审查、遴选与使用
政策第804号:信息安全
 
法律依据:    
《美国法典》第17编第101条及以下条款(版权)
《美国法典》第15编第6501条及以下条款
《2000年儿童互联网保护法》(CIPA)
《美国法典》第47编第254条 《联邦法规汇编》第47编第54.520条(联邦通信委员会关于实施CIPA的规则)
《1965年初等和中等教育法》第三章,
《美国法典》第20编第1601条及以下条款(经修订)
《明尼苏达州法典》第125B.15条、第125B.25条及第13条
 
通过日期:2005年8月18日
通过日期:2008年8月7日
通过日期:2009年6月4日
通过日期:2010年9月2日
通过日期:2012年5月3日
审核日期:2020年10月22日
通过日期: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