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304 —— 教育总监绩效考核
1.0 愿景
作为明尼通卡学区教育委员会的成员,我们坚信,共同的愿景具有凝聚人心、推动积极变革的力量。我们将立足于过去的卓越成就,致力于打造一个世界一流的学区。我们将坚持让组织的每个环节都围绕一个目标而努力,即支持所有学生追求最高水平的学业成就和个人发展。
作为一家致力于以儿童为中心的卓越教育、世界一流的教育机构,明尼通卡学区将:
- 激励并支持所有学生,帮助他们追求学术和个人成就的最高境界
- 对公共资源实行审慎且富有创新精神的管理
- 倡导建立强大的学术课程和课外活动项目,将其视为终身成功的必要条件
- 在组织的各个层级都坚持最高标准的专业水准
- 创造、追求并倡导优质的学前教育机会,让所有儿童都能做好准备,以最佳状态进入幼儿园,为学习与成功奠定基础
- 根据每位学习者的需求量身定制学习体验
- 营造积极、愉快的学习环境
- 培养良好的品格和社会的责任感
- 培养对美国政府体制所赋予的权利、特权和价值观的持久珍视
- 培养杰出的毕业生,使他们能够为未来的多样化事业做出贡献并取得成功
- 赢得并保持广泛的社区支持
明尼通卡学区的使命旨在超越对卓越的传统定义,我们憧憬的未来是一个所有要素紧密结合的学校体系,致力于帮助学生在个人发展和学业成就方面达到最高水平。强大的全学区领导力和系统性思维对于实现我们的使命和愿景至关重要。
作为管理机构,校董会将制定学区的使命与愿景,起草政策,批准预算,通过课程方案,授权各项计划和项目,并指导行政部门制定和实现个人及组织目标,这些目标均旨在全力推进学区的使命与愿景。
为了实现这些宏伟目标,校董会必须与教育局长建立一种强大且协作的领导关系。教育局长将确保组织内所有多元化的职能和人才能够协调一致,形成一个高效运作的整体;同时,他将依靠、激励并指导一支由才华横溢且充满干劲的领导者组成的团队,以恰当的紧迫感评估现状、理解相互关系、寻找解决方案并实施变革,从而更好地服务我们的学生。
这种开放且积极响应公众需求的协作型领导模式,将为与个人及组织建立合作伙伴关系铺平道路,而这些合作对于实现我们对未来的愿景至关重要。 学监以及直接向其汇报的全学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将向所有利益相关方群体说明学区的使命与愿景,并争取各方支持。通过这种协作式领导所获得的信息与支持,将使校董会和学监能够更有效地配置和利用资源。同样,通过将组织的所有要素统一到学生学业成就这一共同目标上所产生的协同效应,将推动学生取得更大的成功,并获得更广泛的社区支持。
作为一家致力于满足儿童教育与发展需求的机构,明尼通卡学区坚信,为儿童提供优质服务是我们成功的最高标准。组织内的每一位成员都必须团结一致,帮助所有学生在个人成长和学业成就方面达到最高水平。随着每一位孩子在我们的学校中成长,我们只有一次机会做正确的事,因此我们必须以应有的紧迫感开展工作,确保所有孩子都能为自己的未来追求最美好的梦想。
因此,在追求世界一流、以儿童为中心的卓越教育过程中,我们将支持勇于担当、相互尊重的对话,以及对现状的挑战。我们将支持并期待每个人都能为我们的孩子、学校和社区争取最大利益,且无需担心因此受到惩罚。我们将支持并营造一种在各个层面都积极、开放且充满支持的文化。我们将促进管理层、教职员工、学生及其家庭之间建立真诚、关怀的关系。 我们将坚持在所有关系和沟通中保持诚信。在整个组织中,赢得服务对象信任所需的卓越品格与能力将显而易见。卓越的品格、诚信、能力,以及由此赢得的信任,将成为明尼通卡学区的标志。
只要投入时间、热情、奉献精神和自律,明尼通卡学区以及我们所服务的社区终将认识到,我们已实现了以儿童为中心的、世界一流的教育卓越,因为:
- 我校学生在多个领域的表现均位列全国顶尖学校之列。
- 与规模和质量相当的其他学区相比,本学区在现有资源下取得的成效更为显著。
- 与大都市区内的其他私立或公立学校相比,选择将孩子送入我校的家长数量明显更多。
- 全国各地的优秀教师和教职员工都将明尼通卡学区视为首选的工作单位。
- 该区在客户服务和社区响应方面表现出色,所有服务环节均令人满意。
- 该学区因荣获众多奖项和荣誉,被公认为美国公立教育领域的卓越领导者。
- 我们的校友表示,他们在明尼通卡学区就读期间所接受的、为未来生活所做的准备令他们感到非常满意。
- 本学区得到了我们所服务社区前所未有的支持。
我们将通过对学生、教师和工作人员提出高标准的要求,来延续以学生为中心的卓越文化。通过协作式领导以及组织内各环节的协调统一,我们将能够为学生的生活带来有意义且可持续的改变。系统化的管理方法需要有效的评估工具和问责机制,以便衡量学生成绩、识别发展机遇或改进领域,并做出明智的决策。 校董会必须以事实而非空谈来证明,我们正在兑现提供世界级教育的承诺。学生理应享有这种严谨的评估方式。社区对此有此期待。我们学区的未来成功也取决于此。
2.0 理念
明尼通卡公立学校深知,有效的管理对于学校及其学生的成功至关重要。因此,学区期望并致力于建立有效的教育领导体系和强大的学区管理体系。
年度绩效考核被视为维持和提升学监的知识、技能及其应用能力的重要途径,以此确保有效的教育领导力和学区管理。绩效考核的目的是表彰有效的管理、鼓励绩效提升、传达校董会的期望、增进相互理解,并促进规划工作以满足学区未来的需求。 评估将重点关注目标与任务的达成程度、学监职位描述中规定的职责履行情况,以及职责履行方式。
3.0 绩效考核目标
3.1 旨在肯定所取得的成就与成功,并深入探讨面临的挑战。
3.2 推动职业行为的改变,以促进职业和组织目标的实现
3.3 建立一套系统化的机制,用于评估学监的工作表现,并酌情提供反馈和改进建议
3.4 为教育局长制定一系列标准或目标
3.5 评估学监是否成功达到了董事会和学监所确定的标准和目标
3.6 通过审查目标的进展情况,向督学提供信息,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3.6.1 个人与职业发展的认可
3.6.2 识别、强化并充分发挥个人优势
3.6.3 确定需要改进技能的领域,以便提供帮助
3.7 收集有关既定目标和任务具体落实情况的事实信息。
3.8 保持学监与校董会之间的良好工作关系。
3.9 向董事会提供准确的信息,以便其决定合同续签及薪资事宜。
3.10 每年提交一份关于学监工作表现的书面记录。
3.11 向董事会保证,其政策正由教育局长有效执行。
3.12 树立董事会期望在专业评估和人际关系中体现的行为规范。
4.0 绩效考核流程
4.1 校董会应至少在每个学年中对教育总监的工作表现进行一次书面评估。
4.2 校董会和教育局长应举行会议,讨论评估流程;此后,校董会应通过一份评估方案以实施该评估流程。
4.3 学监为获得“绩效工资”及在特定绩效领域需达成的具体目标,应于每年10月1日前确定。
4.4 董事会与教育总监应于每年2月15日前举行年中会议,讨论各项目标的进展情况。
4.5 该流程应以学监完成自我评估和目标审查为开端,并包含此环节(须于6月10日前完成)。
4.6 学监应于每学年6月15日前与校董会举行会议,审议上述目标及自我评估报告。
4.7 学监与组织内各层级人员以及整个社区保持互动;董事会无法在日常工作中亲眼目睹或亲身体验其工作表现的许多方面。因此,来自多方(例如:管理团队、社区成员、家长、其他密切合作人员)的定期反馈是绩效考核流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可采用多种反馈工具、调查及问卷来收集评估数据。通过此类方式收到的反馈应由董事会予以保密,且不会纳入教育总监的个人档案。反馈对于成长与改进至关重要。
4.8 校董会成员将利用上述反馈工具及选定的评估工具(或多种工具),于6月20日前完成各自的评估。
4.9 校董会将于每个学年的6月25日前召开会议,讨论并审议已完成的评估材料。
4.10 校董会应按照本条款规定,于每年6月25日前向教育总监提供一份书面综合评估报告,该报告应汇总各校董的个人绩效评估结果。校董会与教育总监应举行会议,讨论评估结果。若校董会认定教育总监在任何方面表现不佳,应以书面形式详细说明表现不佳的具体情况。 在教育委员会认为绩效不达标的所有情况下,评估报告均应包含针对改进领域的建议。书面评估报告的副本应送达教育总监,并成为其人事档案的一部分。教育总监有权就评估结果提交书面反馈或答复。该答复应提交给教育委员会,并同样存入教育总监的人事档案。
4.11 董事会将根据实际需要并在预算范围内,向教育局长提供多种多样的改进绩效的途径。后续计划的具体日期和时间表应由双方共同确定。
流程
- 确定未来一年需要重点关注的绩效领域。
- 确定将纳入学监考核范围的目标和行动计划,以及需要特别关注的选定绩效领域。
- 确定为帮助校长实现目标并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支持。
- 年中反思(2月15日前提交)
- 年度末评估(截至6月30日)
- 校长自我评估报告(6月10日前提交)
- 董事会评估报告
- 审查教育总监的报告(6月15日前完成)
- 完成各成员的报告(6月20日前)
- 完成董事会评估(截至6月25日)
- 赔偿的确定
- 审查目标报告并确定绩效奖金(6月25日前完成)
- 整体表现评估(截至6月25日)
- 绩效薪酬的确定(截至6月30日)
- 确定基本合同工资(截至6月30日)
- 完成并传达董事会评估的具体步骤
5.0 制定下一年度的目标
每年评估流程结束后,教育局长与校董会将共同确定除基本岗位职责要求之外,作为下一学年绩效考核重点的目标和活动。来自各方渠道的反馈意见可用于制定专业绩效目标、具体目标及策略。下一学年的目标和具体目标须于6月30日前制定完成。
6.0 选定绩效领域的确定
学监在众多领域所产生的影响显而易见。 其中有些对学区的成功至关重要;有些很重要;还有些是值得期待的。要求董事会每年评估所有领域并不现实。本年度需重点关注的具体绩效领域将根据《学监绩效考核》文件中的预期目标确定。针对已确定领域的相关工作记录须于6月15日前提交给董事会,并将作为学监绩效最终评估的一部分。
批准日期:200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