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504 - 学生着装与仪容

一、目的

明尼通卡学区尊重学生以着装方式表达自我的权利,并希望学生尊重学校社区和同学,在 K-12 学习环境中着装得体。

II. 一般性政策声明

  1. 明尼通卡公立学校鼓励学生以在校着装为荣。若学生着装或仪容妨碍教学活动,或对他人造成冒犯或不适,则成为学校关注的对象。 学生着装须兼顾教育环境、安全、健康及他人福祉,不得助长敌对或胁迫性氛围。本着装规范适用于全体学生,并应公平执行,不受性别/性别认同、性取向、种族、宗教、族裔、文化习俗、体型/尺寸及个人风格等因素影响。

三、程序

以下规定适用于学生在正常上课时间内的行为。

  1. 服装必须覆盖从一侧腋窝到另一侧腋窝的区域,并延伸至大腿中部,此要求适用于前侧与后侧。上衣必须配备肩带。若穿着透视或网眼服装,必须在内层搭配符合着装规范要求的遮盖物。
     
  2. 禁止穿着危及学生或教职工安全的服装及配饰。
     
  3. 鞋子应适合学校环境。
     
  4. 特定课程、活动或事件可能需要特殊着装,并须经行政部门批准。此类变更/要求将通知学生及其家长/监护人。
     
  5. 除宗教或医疗原因外,教室内禁止佩戴帽子或头巾。所有其他头饰必须确保面部和耳朵清晰可见。
     
  6. 服装及配饰不得:
     
    1. 不得发表、暗示或描绘基于种族、族裔、性别、性取向、性别认同、宗教信仰或任何其他受保护分类而针对特定群体的仇恨言论或其他歧视性语言或图像。
       
    2. 代表或宣传仇恨/威胁团体或犯罪活动。
       
    3. 描绘、暗示、宣传或鼓吹非法、暴力或淫秽行为,武器,或未成年人使用酒精、烟草、大麻或其他非法产品或参与非法活动。
       
    4. 描绘或暗示色情内容、裸露或性行为,或使用其他粗俗或淫秽的语言或图像。
       

四、穿着不当服装的后果

 

  初犯 第二次违规  第三次违规
K-12
  • 违法记录
  • 学生接受辅导
  • 根据需要修改服装

 

  • 违法记录
  • 学生接受辅导
  • 根据需要修改服装
  • 家长/监护人通知
  • 违法记录
  • 学生接受辅导
  • 根据需要修改服装
  • 家长/监护人通知
  • 拘留或按规定承担相应后果

 

同一学期内第三次违规后,该学生行为将被视为不服从(参见政策第506号:学生纪律与行为准则)。

当出现本政策未明确涵盖的情况时,建筑管理员将根据本政策的精神和/或意图对该情况进行解释。

法律参考资料: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廷克诉得梅因独立学区案,393 U.S. 503, 89 S.Ct. 733, 21 L.Ed.2d 731 (1969)
B.W.A.诉法明顿R-7学区案,554 F.3d 734(第八巡回上诉法院2009年)
洛瑞诉沃森教堂学区案,540 F.3d 752(第八巡回上诉法院2008年)
斯蒂芬森诉达文波特社区学区案,110 F.3d 1303(第八巡回上诉法院1997年)
B.H. 诉伊斯顿地区学区案(由霍克代为提起),725 F.3d 293(第三巡回上诉法院,2013年)
D.B. ex rel. Brogdon v. Lafon, 217 Fed.Appx. 518 (第六巡回上诉法院 2007年)
Hardwick v. Heyward, 711 F.3d 426 (第四巡回上诉法院 2013年)
马德里诉安东尼案,510 F.Supp.2d 425(德克萨斯南区联邦地区法院,2007年)
麦金泰尔诉贝瑟尔学校案,独立学区第3学区,804 F.Supp. 1415 (W.D. Okla. 1992)
希克斯诉哈利法克斯县教育委员会案,93 F.Supp.2d 649 (E.D. N.C. 1999)
奥利森诉第228学区教育委员会案,676 F.Supp. 820(伊利诺伊北区联邦地区法院,1987年)
 

交叉引用:

政策第427号:骚扰与暴力
政策第506号:学生纪律与行为准则
 
通过日期:2002年6月20日
审阅日期:2020年9月17日
审阅日期:2020年10月1日
审阅日期:2020年10月22日
审阅日期:2020年11月5日
审阅日期:2020年11月19日
审阅日期:2020年12月3日
审阅日期:2020年12月17日
审阅日期:2021年1月7日
通过日期: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