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103 - 投诉 - 学生、员工、家长及其他人员
一、目的
校区认真对待学生、员工、家长或其他人提出的所有问题或投诉。如果校区的任何其他政策中规定了具体的投诉程序,则在处理此类投诉时应遵循具体的程 序。如果没有提供具体的投诉程序,本政策的目的是提供一个可以使用的程序。
II. 政策总述
- 学生、家长、教职工或其他人士可向学区反映关切或提出投诉。虽然鼓励提交书面报告,但亦可通过口头方式提出投诉。任何接收投诉的教职工应将投诉情况告知校长或直接上级主管。主管人员应初步判定投诉的严重程度,并决定是否将该事项上报教育总监。 投诉人可在学区各级别(即校长、学监或校董会)提交投诉。但建议在适当情况下优先向学校层面提出投诉。
- 根据投诉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受理投诉的监督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应确定调查或后续程序的性质和范围。若投诉涉及严重指控,应立即将此事提交给主管,由其决定应进行内部调查还是外部调查。无论采取何种调查方式,主管均应确定调查的性质和范围,并指定负责调查或处理该投诉后续事宜的人员。 指定调查人员须核实投诉细节,并及时向相关管理人员反馈案件进展或处理结果。
- 相关管理人员应就调查或后续处理结果向投诉方作出书面答复,其中应包含已采取的任何适当行动或纠正措施。此类函件须抄送教育总监,并在适当情况下于书面答复前征询其意见。对投诉方的答复须符合《明尼苏达州法规》第13章(《明尼苏达州政府数据实践法》)或其他法律相关条款所规定的他人权利。
法律依据:
明尼苏达州法规第13章(《明尼苏达州政府数据实践法》)
交叉引用:
学区政策第206号:公众参与校董会会议
学区政策第427号:骚扰与暴力行为
学区政策第514号:禁止欺凌行为
已审查:2021 年 4 月 19 日
已审核2021 年 5 月 6 日
批准: 2021 年 5 月 6 日2021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