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450 - 卓越教学

1.0 哲学

1.1 《政策与程序手册》及学区教师愿景的条款应规范教学人员的行动。该愿景规定:

1.1.1 师生互动是教育事业的核心。若要打造真正世界级的学区,我们必须追求卓越的教学品质。因此,明尼通卡的所有教师都将精通所授学科,运用广泛的教育与科学研究成果,开发有效的教学方法。 明尼通卡教师将因其奉献精神、教学热情和专业素养而备受认可。他们将通过保持个人与职业操守、捍卫学生最佳利益来赢得公众信任。每位教师都致力于确保学生充分掌握所授技能与知识,其工作将获得规划完善且资金充足的专业发展计划支持。

1.1.2 明尼通卡的教师不仅要精通学科领域,更要认识到单纯完成教学大纲并不等同于卓越的教学。 他们必须在教学过程中关注学生的情感与发展需求,方能实现有效学习。鉴于学习环境对学生成功至关重要,我们的教师将运用同理心、热情、耐心、沟通技巧及高效的课堂管理能力,营造积极、支持、尊重且纪律严明的氛围,使学业成就与个人成长得以蓬勃发展。

1.1.3 明尼通卡的所有教师都将展现出对儿童的真诚关爱,并以专业态度致力于儿童的学习成长。他们将认识到自己对所教导儿童的思想和品格具有巨大影响力,并据此行事。 明尼通卡的教师将与学生建立深厚联结,懂得如何激发每位学生的最大潜能。他们因尊重学生而赢得学生的敬重。明尼通卡的学生将全力以赴,因为他们的教师既激励他们,也坚信他们的能力。

2.0 须经协商确定

2.1 董事会同意,凡涉及受雇于本会的任何教师或教师群体专业服务条件的政策,在制定或修改前,均须依照《1971年公共雇员劳资关系法》规定,给予协会合理机会就该政策或修改内容进行协商。

3.0 专业会议

3.1 政策定义

3.1.1 "专业会议"一词包括短期研讨会、研究所、短期课程、会议和大会。

3.1.2 教职工经行政部门预先批准并符合学区相关政策后,可获准带薪离岗参加专业会议。

3.1.3 学区应在需要时提供预备教师。

3.1.4 经行政批准,学区可承担参加此类会议的部分或全部费用(差旅费、食宿费、学费等)。 若学区要求员工参加专业会议,相关费用应依据《政策412:费用报销》向员工予以报销。若员工自愿申请参加会议并要求资金支持,学区可根据《政策412》全权酌情决定向员工提供部分或全额报销,但报销金额不得超过员工事先获得行政批准的额度。

3.2 应用程序

行政部门应制定表格和程序,以便教师可据此申请批准参加专业会议并获得资金支持。

3.3 参加专业会议的工作人员职责:

3.3.1 成为有效的参与者。

3.3.2 与其他工作人员分享结果和会议记录。

4.0 本地在职培训活动

4.1 研讨会

4.1.1 教职员工与行政部门应每年规划一系列工作坊。

4.1.2 研讨会的主要目的是提高教职员工的能力,并提升教学质量。

4.1.3 全体教职工均须参加学区规定的培训课程。

4.1.4 工作坊可采取本地开发的课程形式,以满足特定地区的具体需求。

4.1.4.1 当地工作人员在课余时间教授在职课程时,应获得相应报酬。

4.1.4.2 地方课程的费用可由地区资金提供。

4.2 不授予大学学分的在职活动:

4.2.1 可规划本地认证课程计划以满足地区需求。

4.2.2 当这些课程旨在满足特定需求时,部分或全部费用可由学区承担。

5.0 观察与咨询

5.1 专业职员可获准免除常规职责,且不影响薪酬,以便观察专业技术与方法,或就技术、方法或内容进行咨询。

5.2 为此目的申请的带薪休假须由教职工本人提出,并须事先获得校长的批准。

5.3 必要时,学区应提供预备教师。

5.4 观察或咨询可在当地学区、其他学区、企业、行业或与教职工职责领域相关的机构进行。

6.0 参与专业组织活动

将鼓励教职工在地方、州或国家层面的相关组织中承担与学区职责相符的责任。为履行这些职责而聘请代课教师的费用,可由个人、相关组织或学区承担,具体由学监根据建议决定。

7.0 教师执照

7.1 所有教师必须符合明尼苏达州教育部规定的执照要求,并遵守适用法律及学区政策第424号《执照状态》的规定。

7.2 根据州执照要求设立并运作的继续教育委员会负责处理执照续期申请事宜。

7.2.1 雇主应通过每年公布委员会官员及成员名单,并在收到请求时向各教学楼及教师分发委员会指导方针和表格副本,为委员会的工作提供便利。根据州法律规定,校董会及行政部门的代表亦应加入地方继续教育委员会。

8.0 教师雇佣终止

8.1 教师雇佣关系的终止将遵循州法律规定。

8.2 教师如欲辞去职务,应于3月1日前向学监提交书面通知。根据《总协议》或州法律规定,有时适用其他书面通知日期。此类日期优先于3月1日的截止期限。若未在规定日期前提交通知,学区将视该教师有意在次年继续履行合同。

8.3 教师如欲在每年4月1日(或法律或《总协议》规定的其他日期)之后解除合同,须向学监提交书面解除合同申请,并说明申请理由。校董会可酌情批准该申请。

9.0 试用期雇佣

9.1 定义:在州法律规定的试用期内,校董会可根据州法律条款决定是否续签现行合同。

9.2 行政部门应制定程序,确保对试用期雇员的地区绩效评估符合州法律规定。

10.0 绩效评估

学区应为全体教师建立高质量的绩效评估体系。该体系旨在肯定卓越教学成果,助力教师持续进步。此外,当教师面临绩效挑战时,体系将提供具体指导。明尼苏达州法规第122A.40条与第122A.41条明确了教师评估要求。学区与教师代表通过共同协商制定评估及同行评审流程。明尼通卡教师评估成长模型完全符合上述法定要求。

11.0 缺勤教师报告

11.1 意外缺勤

若教师突发疾病或残疾导致无法提前向主管报备缺勤,则须通过学区在线报告系统按常规校内流程提交休假申请。需安排代课教师的教师,同样需通过在线服务或电话提交缺勤申请。

11.2 预期缺勤

参见主协议第六条A款第2a项。

交叉引用:
#404:雇佣背景调查#406:员工档案记录
#410:平等就业机会
#412:费用报销
#424:许可证状态
 

董事会批准日期:2004年10月7日,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