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509.1 - 幼儿园提前入学
根据《明尼苏达州法规》2012年版第124D.02条第1款规定,明尼通卡学区董事会决定为未满五周岁(以当年9月1日为准)的儿童提供申请当年幼儿园提前入学的机会,具体需由家长提交申请并满足学区相关要求。 为确保依据本政策申请入学的儿童取得良好发展,须满足以下条件:
1.0 幼儿园招生
1.1 参赛者须在9月1日前年满五(5)周岁。
例外情况:从其他学区转入明尼通卡学区的学生,仅凭原就读学校提供的成绩证明文件,方可按其原年级水平入学。
1.2 凡在9月2日至10月31日期间出生,经评估认定具备卓越认知能力及高于平均水平的社会情感成熟度,且学区工作人员判定其能够充分满足幼儿园阶段预期要求并具备次年升入一年级能力者,若符合下列规定条件,可予以录取。 入学评估将综合运用测试、家长报告及教师观察记录,全面考察儿童的知识、技能与能力。评估将采用有效可靠的工具,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须符合明尼苏达州幼儿园预期标准。最终录取决定由早期入学委员会作出。
1.3 本政策将以可获取的格式提供给家长,并应明尼苏达州教育专员的要求予以提供。
1.4 具体程序如下:
- 1月15日前,早期入学计划协调员将通知所有家庭,说明针对9月2日至10月31日期间年满五周岁儿童的早期入学流程。
- 有意申请的家长/监护人须在期望入学年份的9月之前,于3月1日或之前联系早期入学项目协调员,以获取申请材料。
- 家长/监护人须于3月15日或之前将填写完整的提前入学申请材料提交给提前入学项目协调员。家长还需提供孩子就读的学前教育机构的记录、关于学前表现的信息披露授权书,以及上述第1.2节所述的家长报告。需获得对孩子进行测试的许可。协调员可能要求与家长进行后续面谈。
- 由委员会指定的学区幼儿园教师将对儿童进行初步筛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早期入学委员会制定的资格要求。若儿童符合要求,学区持证心理学家将实施经教育局长批准的智力测试及其他必要评估。评估流程结束后,心理学家将向协调员提交评估报告及建议。
- 由早期入学项目协调员、幼儿园教师、心理学家、高潜质项目协调员(或其指定人员)、孩子就读小学的校长以及教学助理总监组成的专业团队将负责为每位申请提前入学的孩子作出安置决定。该委员会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决定将由早期入学项目协调员立即通知相关家长,最迟于预期入学前一年的4月30日前完成。所有材料副本可应要求提供。
2.0 一年级招生
2.1 参赛者须在9月1日年满六(6)周岁。
例外情况:未满六(6)周岁且从其他学校转入本学区的学生,仅在提供原校成功就读的书面证明后,方可按年级水平入学。
2.2 凡在9月2日至10月31日期间出生且未就读过本学区其他学校的儿童,须经早期入学项目协调员安排的测试与观察,方可申请一年级提前入学。最终决定权归早期入学委员会所有。
3.0 儿童首次进入明尼通卡学区就读时,须提供官方出生证明作为年龄证明。
通过日期:2003年1月23日
修订日期:2013年10月24日
通过日期:201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