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509.1 —— 幼儿园提前入学
根据《2012年明尼苏达州法规》第124D.02条第1款的规定,明尼通卡学区教育委员会决定为在当年9月1日之前未满五周岁的儿童提供机会,经家长申请并成功满足学区要求后,可考虑允许其提前入读该年度的幼儿园。 为确保根据本政策申请入学的儿童能够顺利入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0 幼儿园招生
1.1 参赛者截至9月1日必须年满五(5)周岁。
例外情况:从其他学校转入明尼通卡学区的学生,只有在提供原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的情况下,才能按该年级入学。
1.2 凡出生日期介于9月2日至10月31日之间,且被认定在认知能力方面表现优异、社交与情感成熟度高于平均水平,从而使学区工作人员认定该儿童能够充分满足幼儿园入学要求,并有能力在次年升入一年级的儿童,若符合以下规定,可予以录取。 将通过测试、家长报告以及教师对儿童知识、技能和能力的观察来确定其分班。综合评估将采用有效且可靠的评估工具,并除上述要求外,还需符合明尼苏达州幼儿园的预期标准。最终决定将由早期入学委员会作出。
1.3 本政策将以便于查阅的格式提供给家长,并应明尼苏达州教育专员的要求向其提供。
1.4 具体程序如下:
- 截至1月15日,早期入学计划协调员将向所有在9月2日至10月31日期间年满五(5)周岁的学生家庭通知早期入学的具体流程。
- 有意申请的家长/监护人必须在希望入学的当年9月之前的3月1日或之前联系早期入学项目协调员,以便获取申请材料。
- 家长/监护人必须在3月15日或之前将填写完整的早期入学申请材料提交给早期入学项目协调员。家长还须提供孩子曾就读的学前教育机构的记录、关于学前表现的信息披露授权书,以及上文第1.2节中提到的家长报告。必须获得对孩子进行测试的许可。协调员可能会要求与家长进行后续面谈。
- 委员会将指定一名学区幼儿园教师对儿童进行初步筛查,以确定该儿童是否符合早期入学委员会规定的资格要求。如果儿童符合这些要求,学区持证心理学家将进行经学监批准的智力测试,并视需要进行其他评估。上述评估流程结束后,心理学家将向协调员提交报告及建议。
- 将组建一个由早期入学项目协调员、幼儿园教师、心理学家、高潜质项目协调员(或其指定人员)、孩子就读学校的小学部校长以及教学助理督学组成的专业团队,负责对每位申请提前入学的儿童作出安置决定。委员会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早入学项目协调员将在决定作出后立即通知相关家长,最迟不晚于预计入学日期前一年的4月30日。所有材料的副本可应要求提供。
2.0 一年级招生
2.1 参赛者须在9月1日年满六(6)周岁。
例外情况:未满六(6)周岁且从其他学校转入本学区的学生,只有在提供原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的情况下,方可按其年级入学。
2.2 9月2日至10月31日期间出生且未曾就读本学区其他学校的儿童,如需申请一年级提前入学,须接受由提前入学项目协调员安排的测试和观察。最终决定将由提前入学委员会作出。
3.0 儿童首次进入明尼通卡学区就读时,须提供儿童的正式出生证明作为年龄证明。
通过日期:2003年1月23日
修订日期:2013年10月24日
通过日期:201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