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203.2 - 校董会例会的秩序
一、目的
本政策旨在确保校董会例会议事顺序的一致性。
II. 一般性政策声明
董事会政策规定,应以一致且有序的方式审议提交其审议的事项。
三、 命令
- 董事会应有序开展校董会会议。在所有例行校董会会议中,董事会将遵循类似以下的议程顺序:
1. 宣布开会
2. 点名
3. 效忠国旗誓词
4. 议程批准
5. 学校报告
6. 社区评论
7. 愿景/战略规划报告
8. 关于其他事项的报告、政策建议及拟议决定
9. 同意议程,包括批准前次会议纪要及提交待付款项清单
10. 董事会成员报告
11. 督学报告
12. 公告
13. 休会
- 经出席成员过半数同意,校董会可不按既定议程进行会议。
法律参考资料:
明尼苏达州法规 § 123B.09 第7款(校董会职权)
交叉引用:
政策203(校董会运作——管理规则)
政策203.5(校董会会议议程准备) 政策203.6(同意议程)
政策203.5(校董会会议议程准备) 政策203.6(同意议程)
批准于2009年3月19日